- 中文名
- 但书
- 外文名
- proviso
- 运 用
- “法律但书”与“非法律但书”
- 出 处
- 《刑法》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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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书(proviso)
“法律但书”与“非法律但书”在现行法律法规中也运用得非常广泛,但运用中稍有不慎便会出现一些偏差。若从法律法规出发,认真分析并研究总结但书句与非但书句在使用过程中的一些特点,有助于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及其理解。
“但”作为炼坑束转折连词,用以表例外的条件或行为的前提,是法律免责的特别条件,合同中也是如此!
合同法中有很多这样的条款,都是这样理懂旬甩解的:
以为例,其条款中的“但书“多是对前段内容的例外、限制、相反或补充规定。主要包括如下情况:
1达慨船欠、与前段构成限制关系。如《刑法》第73条
2、与前段享鸦举拜端糠构成例外关系。如《刑法》第8条
3、与前段构成补充关系。漏民祝如《刑法》第37条
4、与前段构成相反关系项渗。如赠颂《刑法》第13条
法律中“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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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刑法是成文法,在刑法条文中,当同一条款的后段要对前段内容作出相反、例外、补充或限制规定时,往往使用“但是”一词,“但是”以后的这段文字被称为“但书”。只有准确的理解”但书”在刑法条文中的作用,才能更好的领会刑法条文的意义。
与前段表示相反的关系。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条文中“但书”之后的部分所规定的与前部分相反。
与前段表示例外的关系。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该条文中“但书“表示的是前段规定的例外情况,即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行为,是前段的例外,不适用我国刑法。
对前段表示限制关系。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该条文中的“但书”是对前段规定的限制。
由此可见,“但书”在不同的条文中表达与前部分不同的关系,对“但书”的理解,可以更好的领会立法意图和刑法精髓;同时在解释和适用刑法时,不可忽略“但书”的作用,应准确的理解和分析法条中“但书”的意义。 [1]
典型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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