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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價報告

鎖定
全面、公正、客觀、準確地記述估價過程和估價成果的文件,給委託方的書面答覆,關於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的研究報告。
中文名
估價報告
特    點
全面、公正、客觀、準確地記述
關    於
估價對象的客觀合理價格
根    據
房地產估價規範

目錄

估價報告簡介

appraisal report
根據《房地產估價規範》(GB/T50291-1999),估價報告應由下列幾部分組成:
(1)封面;
(2)目錄;
(3)致委託方函;
(4)估價師聲明;
(5)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
(6)估價結果報告;
(7)估價技術報告;
(8)附件.

估價報告形式

8.0.3 對於成片多宗房地產的同時估價,且單宗房地產的價值較低時,估價結果報告可採用表格的形式。除此之外的估價結果報告,應採用文字説明的形式。
8.0.4 估價報告應記載下列事項:
1 估價項目名稱;
2 委託方名稱或姓名和住所;
3 估價方(房地產估價機構)名稱和住所;
7 價值定義;
8 估價依據;
9 估價原則;
10 估價技術路線、方法和測算過程;
11 估價結果及其確定的理由;
12 估價作業日期;
13 估價報告應用的有效期;
14 估價人員;
15 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聲明和簽名、蓋章;
16 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
17 附件,應包括反映估價對象位置、周圍環境、形狀、外觀和內部狀況的圖片,估價對象的產權證明,估價中引用的其他專用文件資料,估價人員和估價機構的資格證明。
8.0.5 估價報告中應充分描述説明估價對象狀況,包括估價對象的物質實體狀況和權益狀況,其中:
1 對土地的描述説明應包括:名稱,坐落,面積,形狀,四至、周圍環境、景觀,基礎設施完備程度,土地平整程度,地勢,地質、水文狀況,規劃限制條件,利用現狀,權屬狀況。
2 對建築物的描述説明應包括:名稱,坐落,面積,層數,建築結構,裝修,設施設備,平面佈置,工程質量,建成年月,維護、保養、使用情況,地基的穩定性,公共配套設施完備程度,利用現狀,權屬狀況。
8.0.6 估價報告中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的聲明應包括下列內容,並應經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名、蓋章:
1 估價報告中估價人員陳述的事實,是真實的和準確的。
2 估價報告中的分析、意見和結論,是估價人員自己公正的專業分析、意見和結論,但受到估價報告中已説明的假設和限制條件的限制。
3 估價人員與估價對象沒有(或有已載明的)利害關係,也與有關當事人沒有(或有已載明的)個人利害關係或偏見。
4 估價人員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範》進行分析,形成意見和結論,撰寫估價報告。
5 估價人員已(或沒有)對估價對象進行了實地查勘,並應列出對估價對象進行了實地查勘的估價人員的姓名。
6 沒有人對估價報告提供了重要專業幫助(若有例外,應説明提供重要專業幫助者的姓名)。
7 其他需要聲明的事項。
8.0.7 估價報告應由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名、蓋章並加蓋估價機構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在估價報告上簽名、蓋章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和加蓋公章的估價機構,對估價報告的內容和結論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