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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禁漁制度
鎖定
休禁漁是依據《漁業法》建立的一項重要漁業資源養護制度,是通過在水生生物的親體繁殖期和幼體生長期採取限制捕撈活動等措施,達到維護水域生態平衡,水生生物資源可持續利用的目的。經實踐證明,在海洋、長江、珠江和黃河等水域實行的休禁漁制度有效保護了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取得了良好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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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禁漁制度歷史發展
1979年,國家設立禁漁期、禁漁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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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對珠江禁漁期制度進行調整完善,並對閩江、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管理作出相應規定。
2019年,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定印發了《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這一方案要求,2019年年底前,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區完成漁民退捕,率先實行全面禁捕;2020年年底前,長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保護區以外水域要完成漁民退捕,暫定實行10年禁捕。自此,母親河長江全面進入十年休養生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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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5日消息,農業農村部印發通知,部署實施2022年公海自主休漁措施,休漁時間為:7月1日至9月30日。2022年,中國首次在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試行自主休漁,加上之前已經實施自主休漁的大西洋公海部分海域、東太平洋公海部分海域,自此,中國遠洋漁業作業海域中,所有尚無國際區域性漁業組織管理的公海海域(或魚種)均已納入自主休漁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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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禁漁制度主要成果
經過20年的發展,休漁時間已經延長到每年兩個半月至三個半月,休漁作業類型擴大為除釣具和部分海域的單層刺網外的所有類型。伏季休漁讓海洋生態環境得到了可持續發展,也促進了中國與周邊國家的漁業合作關係。近十年來,中國海洋捕撈產量一直保持在1100萬噸左右,海洋捕撈機動漁船近20萬艘,從業人員300多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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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禁漁制度價值意義
禁漁期制度的實施,對於降低捕撈強度,保護漁業資源和水域生態環境,維護水生生物多樣性,提高廣大民眾的資源環境保護意識等都發揮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同時也在國際上樹立了我國負責任漁業大國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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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國近海捕撈壓力大大超過資源承受能力的形勢下,伏季休漁制度的保護作用,集中體現在具有一定種羣數量規模且生長速度相對較快的資源種類上。最為典型的是對帶魚幼魚、小黃魚幼魚、鮐鰺魚幼魚、蝦蟹類親體和幼體的保護作用。這四類漁業資源的有效保護維繫了中國海洋捕撈產量的基礎,為保障海洋水產品的市場供給起到了“定海神針”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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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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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我國重點流域水域休禁漁制度實現全覆蓋 .中國政府網[引用日期2021-04-28]
- 2. “十三五” 漁業亮點連載 | 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制度不斷健全 力度不斷加大 .農業農村部[引用日期2021-04-28]
- 3. 從“吃魚難”到“年年有魚”——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國漁業發展成就和經驗 .農業農村部[引用日期2021-04-28]
- 4. 我國主要江河湖海全面進入休漁禁漁期 .農業農村部[引用日期2021-04-28]
- 5. 關於公開徵求《遼河流域禁漁期制度方案(徵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農業農村部[引用日期2021-04-28]
- 6. 農業部:長江流域將實行4個月禁漁期制度 .農業農村部[引用日期2021-04-28]
- 7. 《人民日報》熱點解讀:休漁20年 為了魚滿艙 .農業農村部[引用日期2021-04-28]
- 8. 農業農村部:我國首次在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試行自主休漁 .中國新聞網[引用日期2022-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