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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朝樞
鎖定
- 中文名
- 伍朝樞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
- 籍 貫
- 廣東新會
- 出生日期
- 1887年
- 逝世日期
- 1934年
- 畢業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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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敦大學
林肯法律研究院 - 出生地
- 天津
伍朝樞人物生平
伍朝樞,字梯雲,廣東新會人,清光緒九年(1883)生於天津。光緒二十三年(1897),他隨任美國公使的父親伍廷芳赴美讀書。光緒二十八年(1902)歸國,任廣東勞工局及農工實業局委員。光緒三十四年(1908)赴英國倫敦大學攻讀法律,三年後獲法學學士學位。接着,入林肯法律研究院深造.獲大律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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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初,伍朝樞歸國,歷任湖北軍政府外交司司長、北京政府外交部條約委員會會長、眾議院議員、國務院參議兼外交部參事。1917年6月1日,張勳復辟,挾總統黎元洪下令解散國會,伍朝樞和父親伍廷芳(代總理)於6月13日離開北京.旋南下廣州參加孫中山組織的護法軍政府,伍朝樞為外交部次長。1919年1月,他代表廣州軍政府參加中國政府代表團赴巴黎和會,拒絕簽署屈辱和約。1921年5月,孫中山就任非常大總統,伍仍任外交部次長。同年6月16日,陳炯明部炮轟孫中山總統府。次日,他跟父親上軍艦謁見孫,遵照孫的指示,迅速通電各國駐粵領事,要求外國嚴守中立勿助陳部叛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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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3年,他任廣東軍政府外交部長。翌年1月20日,在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會上被推為中央黨部農商部部長、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委員兼秘書長。1925年7月,任國民政府委員、司法委員會主席兼廣州市政委員會委員長(相當於廣州市長)。1927年.出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翌年春,他辭職遠遊歐亞。旋任駐美全權代表。後被任命為駐美公使,屢辭不準,乃於1929年3月就職。是年9月國際聯盟第十屆代表大會在日內瓦舉行,伍以中國首席全權代表身份當選大會副會長,並向大會提出修改其不適用條約的建議。當時,歐洲諸國代表橫加非難,伍據理陳詞,各國代表不得不承認中國請求修正不平等條約之主張正當。翌年9月,再次被任命為中國首席全權代表,出席國際聯盟第十一屆代表大會,代表中國在國際聯盟行政院當選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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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年5月8日,美國密蘇里大學授伍朝樞以法學博士學位。是月,孫科參加反蔣的廣州“非常會議”和“國民政府”,伍朝樞立即響應,辭駐美公使職回粵,就任廣州國民政府委員、最高法院院長。12月,任省府主席,並作為粵方代表之一參加寧粵上海“和平統一會議”。寧粵合流後,任南京國民政府司法院院長。1932年初,辭廣東省政府主席職,任西南政務委員會委員、瓊崖特區行政長官,8月辭去兩職。1933年任立法院憲法起草委員會顧問。1934年1月2日在香港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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