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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朝樞

鎖定
伍朝樞(1887-1934),字梯雲,廣東新會人。伍廷芳之子。早年赴美國、英國留學。1912年回國,任湖北軍政府外交司長。次年當選首屆國會議員。1917年參加護法運動,任中華民國軍政府外交次長。1919年代表廣州軍政府參加中國代表團出席巴黎和會。1923年6月15日,任陸海軍大元帥大本營外交部長。次年任國民黨中央商務部長。1925年任廣州國民政府委員、司法委員會主席兼廣州市政廳委員長。1927年任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長,後任駐美公使。1931年任廣東省政府主席兼瓊崖特別區行政長官、國民政府司法院院長。1934年1月在香港病逝。 [1] 
中文名
伍朝樞
國    籍
中國
民    族
籍    貫
廣東新會
出生日期
1887年
逝世日期
1934年
畢業院校
倫敦大學
林肯法律研究院
出生地
天津

伍朝樞人物生平

伍朝樞,字梯雲,廣東新會人,清光緒九年(1883)生於天津。光緒二十三年(1897),他隨任美國公使的父親伍廷芳赴美讀書。光緒二十八年(1902)歸國,任廣東勞工局及農工實業局委員。光緒三十四年(1908)赴英國倫敦大學攻讀法律,三年後獲法學學士學位。接着,入林肯法律研究院深造.獲大律師資格。 [2] 
1912年初,伍朝樞歸國,歷任湖北軍政府外交司司長、北京政府外交部條約委員會會長、眾議院議員、國務院參議兼外交部參事。1917年6月1日,張勳復辟,挾總統黎元洪下令解散國會,伍朝樞和父親伍廷芳(代總理)於6月13日離開北京.旋南下廣州參加孫中山組織的護法軍政府,伍朝樞為外交部次長。1919年1月,他代表廣州軍政府參加中國政府代表團赴巴黎和會,拒絕簽署屈辱和約。1921年5月,孫中山就任非常大總統,伍仍任外交部次長。同年6月16日,陳炯明部炮轟孫中山總統府。次日,他跟父親上軍艦謁見孫,遵照孫的指示,迅速通電各國駐粵領事,要求外國嚴守中立勿助陳部叛亂。 [2] 
1923年,他任廣東軍政府外交部長。翌年1月20日,在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會上被推為中央黨部農商部部長、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委員兼秘書長。1925年7月,任國民政府委員、司法委員會主席兼廣州市政委員會委員長(相當於廣州市長)。1927年.出任國民政府外交部長。翌年春,他辭職遠遊歐亞。旋任駐美全權代表。後被任命為駐美公使,屢辭不準,乃於1929年3月就職。是年9月國際聯盟第十屆代表大會在日內瓦舉行,伍以中國首席全權代表身份當選大會副會長,並向大會提出修改其不適用條約的建議。當時,歐洲諸國代表橫加非難,伍據理陳詞,各國代表不得不承認中國請求修正不平等條約之主張正當。翌年9月,再次被任命為中國首席全權代表,出席國際聯盟第十一屆代表大會,代表中國在國際聯盟行政院當選理事。 [2] 
1931年5月8日,美國密蘇里大學授伍朝樞以法學博士學位。是月,孫科參加反蔣的廣州“非常會議”和“國民政府”,伍朝樞立即響應,辭駐美公使職回粵,就任廣州國民政府委員、最高法院院長。12月,任省府主席,並作為粵方代表之一參加寧粵上海“和平統一會議”。寧粵合流後,任南京國民政府司法院院長。1932年初,辭廣東省政府主席職,任西南政務委員會委員、瓊崖特區行政長官,8月辭去兩職。1933年任立法院憲法起草委員會顧問。1934年1月2日在香港病逝。 [2] 

伍朝樞親屬成員

伍廷芳(1842-1922),伍朝樞之父,廣東新會人,字文爵,號秩庸,生於新加坡。清光緒二十二年(1896)起先後任駐美國公使。南京政府成立後,又先後任司法、外交總長、代國務院總理等職。1917年,跟隨孫中山南下廣州,參加護法運動。先後任軍政府外交總長、政務總裁、廣東省省長等職。1922年陳炯明叛變,伍廷芳堅決擁護孫中山。同年病逝,終年80歲。 [3] 
參考資料
  • 1.    伍朝樞  .孫中山大元帥府紀念館[引用日期2023-03-20]
  • 2.    廣州市地方誌編纂委員會.廣州市志(1991-2000)第九冊.廣州:廣州出版社,2010:715-716
  • 3.    伍廷芳墓 伍朝樞墓  .廣州市越秀區政府門户網站.2017-06-06[引用日期2023-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