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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

鎖定
伍廷芳(1842年7月30日-1922年6月23日),本名敍,字文爵,又名伍才,號秩庸,後改名廷芳。廣東廣州府新會縣(今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西墩人,清末民初傑出的政治家外交家法學家 [8] 
伍廷芳生於新加坡,三歲隨父回廣州芳村定居。早年入香港聖保羅書院,後自費留學英國,入倫敦大學學院攻讀法學,獲博士學位。後回香港任律師,成為香港立法局第一位華人議員。光緒八年(1882年)進入北洋大臣李鴻章幕府,出任法律顧問,參與築鐵路、辦交涉,改法制、爭國權及中法談判、馬關談判等一系列事件。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至宣統元年(1909年)間兩度任出使美國、西班牙、秘魯和古巴四國大臣,曾主持簽訂近代中國第一個平等條約《中墨通商條約》。期間回國,任修訂法律大臣、會辦商務大臣、外務部右侍郎、刑部右侍郎等職。南北議和時,任中華民國軍政府外交總長,代表革命軍與清廷談判。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出任司法總長。民國六年(1917年)赴廣州參加護法運動,任護法軍政府外交總長、財政總長兼廣東省長。民國十一年(1922年),陳炯明叛變,伍廷芳驚憤成疾,於廣州病逝。孫中山下令為其舉行國葬儀式 [27] 
伍廷芳是中國近代第一個法學博士,在清末與沈家本一同進行清末修律活動,力主廢除各項酷刑,主持起草各項新法。任南京臨時政府司法總長時,主持制訂律令,對民國律師制度的建立和宣傳也起了重要的作用。 [3]  [26] 
概述內圖片來源 [33] 
別    名
本名敍,又名伍才
文爵
秩庸
所處時代
清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新加坡
出生日期
1842年7月30日
逝世日期
1922年6月23日
主要成就
中國近代第一個法學博士與香港立法局第一位華人議員
主要成就
兩度出使美西秘古,主持簽訂近代中國第一個平等條約《中墨通商條約》
任南京臨時政府司法總長時主持制訂律令
主要作品
《伍廷芳集》
《中華民國圖治芻議》
《美國視察記》
《伍秩庸先生公牘》
本    名
伍廷芳

伍廷芳人物生平

伍廷芳求學階段

道光二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1842年7月30日),伍廷芳(本名敍,字文爵,又名伍才,號秩庸,後改名廷芳)出生於新加坡(時為英國殖民)合亞都南的一家雜貨鋪 [34]  [23]  ,是廣東廣肇羅道廣州府新會縣(今廣東省江門市新會區)西墩人。其父伍榮彰當時在新加坡經商。 [21] 
伍廷芳三歲時隨父回國,定居廣州芳村,由塾師舉子業。但未到應試年齡,廣西爆發了太平天國起義,廣東也發生了天地會領導的起義。地主官紳相率逃避,士人學子也只好另謀生計。 [26] 
伍廷芳是最早受到西方近代文化教育的中國知識分子之一。他十四歲時,在外國傳教士和在港親戚的幫助下,離開廣州赴香港求學。咸豐六年(1856年)後,在香港聖保羅學院讀書(也有説法稱同時間也曾在皇后大書院就讀 [21]  ),潛心攻讀英文、數學和物理,接受了六年(1856年-1861年)的傳譯訓練 [15]  [21]  [26] 
在校期間,伍廷芳萌生了做一些“甦醒中國靈魂”,“矯正外人錯誤觀念”工作的想法。具體來説,就是辦一份報紙。咸豐八年(1858年),他與黃勝—起創辦了《中外新報》,是為近代最早的中國人自辦的報紙。 [21]  四十年後,伍廷芳無不驕傲地回憶道∶“自從我們的第一張報紙。以小小的紙張出版,到現在它領導並塑造了公眾輿論。”伍廷芳熱心於新聞事業。他看到報紙這一媒體對於開化民智。提高民眾素質所起的作用,所以他也支持別人辦報,如同治三年(1864年)創刊的香港《華字日報》曾得到伍廷芳的支持。 [15] 
咸豐十一年(1861年),一説同治元年(1862年),伍廷芳以優異成績畢業,在香港高等審判廳和地方審判廳任譯員。 [15]  [25]  [26]  同治三年(1864年),與牧師何進善的長女何妙齡結婚。 [23] 
同治六年(1867年)6月17日,港英當局頒佈了維持社會秩序及風化條例。其中第十八條賦予港督以公開招商承餉開賭的權力。伍廷芳上書港英當局,嚴正指出,新條例是以維持社會秩序及風化為名,而行獎勵賭博以破壞社會風氣之實。決不為法律所允許,強烈要求收回成命。但港英當局不加採納,反變本加厲地推行。 [21] 
同治九年(1870年),伍廷芳調任巡理庭(英語:Police Magistrate'sOffice,裁判司署)首席譯員,又為報紙翻譯資料。 [15] 
同治十三年(1874年),伍廷芳以薪俸積蓄自費留學英國,入倫敦大學學院(一説倫敦林肯法律學院 [26]  [21]  )攻讀法學。 [15]  光緒三年(1877年)畢業,取得法律博士學位,獲大律師資格。 [21] 

伍廷芳在港時期

在港期間的伍廷芳 在港期間的伍廷芳
光緒三年(1877年)2月,伍廷芳因其父病逝,匆匆返港。 [21]  5月18日,受香港律政司菲力浦·佐治聘任為英國殖民地律師,是獲准在英國殖民地開業的第一位華人律師,同時又被港英政府選任為考試委員。 [15] 
光緒四年(1878年),第八任香港總督軒尼詩對伍廷芳的服務精神極為讚許,於12月16日正式委派他為掌法紳士(後譯太平紳士),開華人任太平紳士之先河。 [15]  光緒五年(1879年),律政司因事返英,軒尼詩委任伍廷芳署理。光緒六年(1880年),裁判司返英度假,他也奉委署職。 [23] 
此時,香港華人爭取參政的要求日益高漲。一些有影響的港商具名請願,推舉伍廷芳進定例局(Legislative Council,即立法局)。光緒六年(1880年)2月19日,由於軒尼詩和香港華人領袖的推薦,伍廷芳成為定例局非官方議員,也是香港開埠以來第一位華人議員。 [15]  [23] 
在港供職期間,伍廷芳積極支持軒尼詩的開明政策,反對歧視華人,廢除公開笞刑,遏制販賣女童等。其對香港的商業發展,城市建設及社會福利諸方面亦貢獻良多。光緒六年(1880年),他與富商梁安等聯名上書,請求成立華人商會。翌年,伍廷芳又提議創建電車計劃,並建議其妻弟何啓進行九龍灣填海工程,他還多次捐款支持香港教育事業。 [23] 
伍廷芳在港先後生活工作二十餘年,頗有影響,以其學識、工作、待人處事,為華人利益奔走而贏得港人的尊重和愛戴,“儼然為華人之代言人”。他與夫人何妙齡在香港經常捐助書院、福音堂、醫院等,夫妻二人捐資逾20餘萬。 [15] 

伍廷芳襄贊合肥

  • 協辦外交
早在光緒二年(1876年),取得法律博士學位的伍廷芳就已經受到清朝洋務派官僚的重視。這年底,清朝第一任駐英使臣郭嵩燾也邀請他留英當使館參贊,出使美國的陳蘭彬也聘他赴美充領事。伍廷芳向郭嵩燾陳述了學法律、習外語、辦報紙、蓄人才的重要性,但未接受官方的邀請,反而返回了香港。 [26] 
洋務運動開始後,直隸總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李鴻章深感到對外交涉人才的短缺。當伍廷芳回國之初,天津海關道黎兆棠於光緒三年(1877年)七月將他引薦給李鴻章,經過虛衷詢訪,李鴻章發現伍廷芳正是自己“物色數年”而未得的人才,決定將之延入幕府,以便“遇有疑難案件,俾與洋人辯論。凡折以中國律例而不服者,即以西律折之,所謂以彼之予刺彼之盾也” [24]  。他當即請示總署,請以重金聘用伍廷芳,並得到總署的允准。但伍廷芳當年並未就聘。 [26] 
在這一時間前後,他曾接受清朝地方官吏邀請,辦理過一些對外交涉事宜,如光緒三年(1877年)七月受閩浙總督何璟之聘,至福州辦理洋人私抽魚捐案。光緒四年(1878年)四月受粵海監督俊啓邀請,到廣州商辦子口税。五月承兩江總督委託,經辦美商同孚洋行招工案等。這些事務,樁樁涉及國家主權和百姓利益。 [26] 
光緒八年(1882年),地產投機失敗的伍廷芳應李鴻章之邀,北上天津,進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下由李鴻章主持的洋務差委局,參與對外交涉事宜。自此成為“中堂(指李鴻章)的主要助手”。 [15] 
伍廷芳身着清廷官服照
伍廷芳身着清廷官服照(2張)
伍廷芳將他的法律知識運用於處理外交事務,顯示出他的外交才能。中法戰爭期間,他參與辦交涉,訂條約,因在台灣軍務中籌運出力,經福建巡撫劉銘傳奏保,攀旨以道員選用。 [26]  光緒十二年(1886年),發生了北洋水師軍艦停泊日本、日本巡警砍殺中國水手的“長崎事件”。伍廷芳奉命處理此案件。他以冷靜、公允的態度調查處理此案,認為這是一起普通的鬥毆事件,“於兩國友誼無傷”。只要雙方政府都以善意和公平的態度處理此案,事情不難解決。伍廷芳考慮周詳,設想三種可能發生的情況以及相應的對策;兩國委員會會審;兩國政府公使級商辦直至與中堂會商;或請第三國公正大員調處,直至撤回駐該國大臣、理事等官。 [15]  這期間,因隨辦遷移北京蠶池口教堂出力,清政府賞給二品銜。光緒十九年(1893年),清廷賞給從一品封典。 [26] 
光緒二十年(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爆發,伍廷芳參與交通運輸、餉械供應等事務。 [26] 
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初七日(1895年2月1日),伍廷芳隨同全權議和代表張蔭桓邵友濂到達日本廣島,遭到日方拒絕,但他在送交公文時,與日本首相伊藤博文單獨會晤,得悉日本擬請清廷派遣恭親王愛新覺羅·奕訢或李鴻章赴日的意向。 [26]  二月,伍廷芳隨李鴻章再次赴日本馬關進行和談,負責傳譯和草擬文件工作。 [15]  據日本外交檔案顯示,伍廷芳持親近日本的立場,在同日本外交人員的接觸中多次泄露了許多重要的清廷內部政要秘聞。而在簽訂《馬關條約》後,伍廷芳等人認為談判來之不易,不同意主戰派的廢約企圖。 [1]  作為全權換約大臣,伍廷芳於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四月赴日換約,七、八月間又參與中日商約的談判 [26]  。這説明他已具備從事外事工作的能力,為其日後出使美國打下了基礎。 [15] 
《馬關條約》簽訂後,李鴻章南調,新任直隸總督王文韶曾奏派伍廷芳總辦北洋頭等中西學堂事務,不久,改令其主持北洋總局。 [26] 
  • 實業活動
19世紀末,李鴻章注意到日本修築鐵路的便利,同時考慮到俄國對新疆虎視眈眈,於是從戰略角度出發,認為在內地修鐵路極為重要。而中國駐外使節和歸國留學生幾乎在同一時期向朝廷提出相似建議。 [15] 
伍廷芳
伍廷芳(3張)
在這種背景下,光緒十一年(1885年)伍廷芳受李鴻章的委任,出任開平鐵路公司總辦之職,成為“鐵路行政之先進”,負責修建中國第一條鐵路(其前身為唐胥鐵路),後該鐵路擴建至大沽,改稱中國鐵路公司,伍廷芳仍出任總辦(1887年-1893年)。光緒十四年(1888年)10月該鐵路正式通車。 [15] 
光緒十八年(1892年),伍廷芳主持北洋鐵路官商兩局。 [26]  光緒十九年(1893年),因北洋官商鐵路局因對關東鐵路管理不善,他又受命接替李樹棠任總辦。伍廷芳先後管理的三個鐵路公司頗有業績。宣統三年(1911年)3月伍廷芳當選為輪船招商局董事長,受命改革局務,伍廷芳雖有熱情,積極策劃,然終因盛宣懷等人凡事掣肘而未果。 [15] 
西方國家在中國經營電報業務,丹麥獲得敷設海底電纜權利,英、美、法、德等四國亦不甘落後,要求敷設上海至香港的電纜。李鴻章命伍廷芳拒之。伍廷芳利用國際公法、英國法律和中美續約條陳種種理由,對於外國在中國領海敷設港滬海線上岸的企圖予以駁斥;並建議中國敷設上海至廣州旱線,加以抗衡。最終,6000裏線路不足兩年,於光緒十年(1884年)3月告成。英美壟斷的陰謀被粉碎。 [15] 

伍廷芳奉使及修律

  • 兩使美墨
伍廷芳 伍廷芳 [19]
光緒二十二年(1896年),伍廷芳被清廷特命為出使美國、西班牙、秘魯和古巴四國大臣。 [15]  [21]  為期兩任,歷時六年。 [26]  期間於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初返港省親,受到香港總督羅便臣、駐港陸海軍司令、立法局全體議員及士紳們的熱烈歡迎。 [23]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伍廷芳鑑於德國出兵強佔中國膠州,列強行將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乃上書清廷,請求聯美以御外侮。當時檀香山歸併於美,伍廷芳致書朝廷,請求於檀香山設領事,保護華民。這些建議都得到了清廷的認可與採納。同年,伍廷芳代表盛宣懷與美國簽訂《修建粵漢鐵路借款合同》。這個合同使美商獲得湖廣鐵路的部分商業利益,但對中國鐵路建設有着重要意義。 [21] 
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伍廷芳在任內奉命同墨西哥簽訂中國自鴉片戰爭以來的第一個平等條約《中墨通商條約》。 [21] 
伍廷芳完成修建工作後,曾藉病辭官。到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伍廷芳以六十五歲高齡,再次出使美國、墨西哥、秘魯、古巴,至宣統元年(1909年)。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10月8日,他奉清廷電令,在美國華盛頓代表清政府與美國訂立《中美公斷專約》四款,凡關於法律意義或條約解釋,為外交法不能議結者,皆屬之。換約以五年為限。 [21] 
伍廷芳二次西行時,美洲華僑風氣已開,許多人捐款、買軍火、加入同盟會,積極支持國內此伏彼起的武裝起義。他曾電告清廷,防範革命黨從美國運軍火回國策劃起義。 [26] 
總的來説,伍廷芳兩使美墨等國,作為“暢曉洋務又諳外國語文者,除曾紀澤外,尚不多見”者,被認為是“一個新的東方外交家”。他思想開放,忠於職守,精通國際法,在國內德高望重。 [21]  從其在美國從事外交活動的記載來看,伍廷芳能做到主動外交、不卑不亢,獲得了上至總統,下至普通聽眾的喜愛,實屬不易。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保皇黨向美洲發展,對伍廷芳的所作所為頗為不滿,“遂假華僑名義要求清廷撤銷伍氏任命”。這對於伍廷芳是很大的傷害。同時,“美國也有人反對伍廷芳,他們不滿伍氏痛斥美國排華的政策,及參與一九零五年抵制美貨運動,因而不贊成接納他再任公使者”。由此可見其對內對外均秉持公正辦事,不為權勢所動。 [15] 
伍廷芳在美國
伍廷芳在美國圖冊參考資料 [4] 
  • 修訂律法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伍廷芳應召回國,授四品候補京堂銜。翌年,清政府設置商部,伍廷芳被補授為商部左侍郎。先後任修訂法律大臣、會辦商務大臣、外務部右侍郎、署刑部右侍郎等職。 [21]  [26] 
伍廷芳對美國國務卿約翰·海伊提出的對華“門户開放”政策深表贊同。當時,清政府欲推行“新政”。同時,英國政府在修訂《中英續訂通商行船條約》時提出願幫助中國“欲整頓本國律例,以期與各西國律例情形改同一律”。於是清政府開始大規模的變法修律活動,命伍廷芳與刑部右侍郎沈家本共同主持修訂法律。 [21]  他們力主廢除“凌遲”“梟首”“戮屍”“緣坐”“刺字”等酷刑,還先後主持起草了《大清商律》《大清印刷物件專律》《商會簡明章程二十六條》《鐵路簡明章程二十四條》《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以及《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等新法。 [2]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伍廷芳被任為海牙萬國仲裁法庭審判員,常駐上海與各國締約,整頓國法,裁釐加税,收回領事裁判權,劃一度量衡之基礎。由於清政府在法律、兵制和官制方面的改革,並無實質性的內容,伍廷芳見事不可為,乃稱病而去。 [21] 

伍廷芳革命之中

宣統元年(1909年),伍廷芳外使任滿歸國,辭官寓居上海,憑藉個人的社會聲望,從事公益活動。他提倡用國貨,禁香煙,辦義賑,並開始研究靈學 [26] 
宣統三年(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義爆發,各省聞風響應。身在上海的伍廷芳受到革命激流推動,“外觀大勢,內審輿情,首聯諸名流” [26]  ,乃宣佈贊成共和,聲援起義。10月19日,南方光復各省在武漢一致推舉伍廷芳為民軍總代表,同袁世凱派來的代表唐紹儀進行談判。 [21] 
11月4日,上海光復。6日,宋教仁陳其美等人商量在上海起義,成立“滬軍都督府”,由陳其美任滬軍都督。在考慮外交總長人選時,躊躇良久,有人提出伍廷芳,大家一致同意,於是派伍廷芳的老朋友李平書前去。伍廷芳顯得遲疑,自稱年老力衰,難以再任,被李苦苦相勸,才勉強答應。是月中旬,伍廷芳被推為臨時外交代表,在滬辦理革命黨方面的外交活動。伍廷芳致函在北京的清攝政王愛新覺羅·載灃和慶親王愛新覺羅·奕劻,勸清帝退位。他在其《致慶邸書》中説:“大江南北,相繼獨立,其志在乎掃除專制積弊,而建共和政體。時局岌岌,不可終日。致君於堯舜之揖讓於民,享共和之幸福。”同時他還旁徵博引,慷慨陳詞,駁斥了保皇派詆譭共和的謬論。伍廷芳上任後,照會各國領事,加派警力保護租界,告知各國在中國內部的鬥爭中應嚴守中立。還頻電各國駐華使節,要求列強對清政府施加壓力。 [21] 
伍廷芳(中)1911年與唐紹儀(左二)在上海會面 伍廷芳(中)1911年與唐紹儀(左二)在上海會面 [4]
12月初,伍廷芳與景耀月、陳其美、胡瑛等同盟會成員及立憲派代表人物張謇趙鳳昌等聯合發起成立了“共和統一會”,同時創辦機關報《大中華報》。他們宣稱唯一的天職是“設一共和政治進行時代有力之樞機,而期成一鞏固健全之大共和國家”。8日,伍廷芳作為南方民軍方面全權議和代表,與清廷內閣總理大臣袁世凱的代表唐紹儀在上海舉行南北議和談判(參見詞條南北議和),達成六省停戰協定。與此同時,英、美、俄、法、日、德六國領事向南北雙方代表提出照會,敦促“迅速達成足以停止目前衝突的協議”。列強對華政策表面中立,實際上支持袁世凱,而對南方革命黨人施加壓力。為早日促成袁世凱推翻清朝、贊成共和並避免列強幹涉的危險,伍廷芳、張謇等人於12月22日發表《共和統一會意見書》,認為內戰如繼續打下去,可能引起國際列強的入侵干涉。談判中,伍廷芳堅持停戰必須以承認共和為前提,但同時他暗示北方代表,只要袁世凱贊成共和、迫清帝退位,革命黨人可以讓其出任大總統職務。 [21] 
唐紹儀、李德立和伍廷芳(左起)在南北和談中 唐紹儀、李德立和伍廷芳(左起)在南北和談中 [38]
2月25日,同盟會領袖孫中山經香港回國抵上海,伍廷芳親至碼頭迎接並邀請孫中山到他的住宅商談要政。伍廷芳向孫中山介紹了議和的進展,並就北方提出的保持清廷虛君的意見向孫中山請示。孫中山表示不能再由清廷保留虛君之位。同時,伍廷芳與孫中山還一起分析研究了時局的發展和對策。為加強民軍方面的議和力量,孫中山決定增派汪兆銘、王寵惠王正廷等同盟會員為議和參贊,以協助伍廷芳。當時,唐紹儀秉承袁世凱的意旨,想説服伍廷芳接受君主立憲制。伍廷芳則堅決要求推翻清朝專制,力言必須實行共和。在舉行議和的第二次會議上,伍廷芳説:“全國人心,皆向共和,共和政體,必能成立。”唐紹儀則稱:“蓋須注意東三省、蒙、回、藏,必完全無缺,方可保中國。”伍廷芳針鋒相對地指出∶“所謂共和國,非指十八省而言,乃指全國而言,東三省、蒙、回、藏,必須列入共和國之內,決不放棄。”在第三次會議上,伍廷芳堅決表示,清廷若不承認民主共和,不再開議。唐紹儀只好將伍廷芳的意見電告袁世凱。12月29日,伍廷芳與唐紹儀正式簽訂了四項協議條款,規定清政府不得再向外國借款。30日,袁世凱電覆令唐紹儀廢除四項條款,並稱唐紹儀的和談權力只限於討論。同一天,伍廷芳又與唐紹儀簽訂了第二組四項條款。此項條款涉及國民會議的組成問題。其中第四條規定南方各省的代表,應由革命黨召集,而北方各省的代表則由清政府召集。31日,袁世凱又拒絕批准這四項條款。對此,伍廷芳表示極為憤慨。 [21] 
民國元年(1912年)元旦,南京臨時政府成立。1月3日,伍廷芳被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正式任命為司法總長,並繼續在上海以議和全權代表身份與唐紹儀等密議清帝退位後的優待條件和袁世凱在清帝退位後取代孫中山出任民國臨時大總統等問題。2月12日,清帝退位,南北議和告成。隨後孫中山宣佈辭職,袁世凱繼任臨時大總統,臨時政府北遷北京。26日,伍廷芳電辭議和總代表職。到3月,其司法總長一職被王寵惠取代。伍廷芳退居上海。 [21] 
總之,在任南京臨時政府司法總長期間,伍廷芳積極協助孫中山制定並頒佈了許多符合資產階級民主制度的法律和法令,他十分強調臨時政府要以法治國、以法治民,這些意見深受孫中山的重視,並加以採納。 [21] 

伍廷芳蟄居上海

伍廷芳立像 伍廷芳立像 [4]
民國二年(1913年)3月,康有為在上海發表文章攻擊辛亥革命,鼓吹復辟帝制。對此,伍廷芳對民主共和政體進行了廣泛的理論研究,於第二年寫成《中華民國圖治芻議》一書。在該書中,他分析了清王朝覆亡的原因,指出辛亥革命所建立的民主共和政體是民心所向,全面闡述了民主共和國的圖治方策,對康有為的復辟言論進行了有力的回擊與駁斥。 [21] 
退居上海期間,伍廷芳先後被國民共進會、國民公黨推為首領,並被共和黨列為理事,未就職。 [9]  這一時期,他在上海“觀渡廬”中“埋頭讀儒、佛、耶、回諸書” [25]  ,熱衷於著書立説,除《中華民國圖治芻議》外,還撰寫《延壽新法》《美國觀察記》等著作。 [13]  北洋政府設立臨時稽勳局後,為嘉獎伍廷芳的功勞,授其為勳一位(勳位的一種)。 [13] 
此後五年間,伍廷芳隱居不預政事,“於政局起伏,間列名通電而已”。如民國四年(1915年)末袁世凱復闢帝制時,伍廷芳便明確表示反對。 [13]  [21] 

伍廷芳以身護法

民國五年(1916年)6月6日,袁世凱死,黎元洪繼任大總統。11月,經黎元洪推舉,伍廷芳復出,任皖系段祺瑞內閣的外交總長。 [21]  臨行前他表示:“北京滿城齷齪氣,人去了最易被感染,幸虧我是個吃素的,去也不怕。然而這一去最少也要少活十年。” [31] 
民國六年(1917年)春,北京政府內部圍繞參戰問題、總統府和國務院的權力及職責等問題發生了“府院之爭”。伍廷芳的政治理想是實行民主政治,反對軍人干政。因反感於國務總理段祺瑞聯合督軍團干政,他與黎元洪站在一起。5月23日,黎元洪簽署命令,伍廷芳副署,免去段祺瑞國務總理之職,由伍廷芳以外交總長代理國務總理。段祺瑞離京赴津,皖系控制的北方各省先後獨立,北京政府遭遇危機。各國駐華使團推舉法國公使康梯為代表,詢問伍廷芳中國政府有無安定時局的能力。伍廷芳只能支吾其詞,搪塞應付。他希望列強支持黎元洪,但只有美國反應較積極。 [21] 
6月7日,黎元洪電召安徽督軍張勳入京調解紛爭,但張勳趁入京之機,欲恢復清朝,逼迫黎元洪下令解散議會。伍廷芳認為此舉是踐踏國法、強姦民意,拒絕副署。張勳惱羞成怒,親自找到伍廷芳,手執軍刀,責問他何以不識時務。伍廷芳回答:“非法解散國會,我死也不蓋印的。你知道我是個基督徒,正怕着上不了天堂,你殺了我,我正好上天堂去,我感謝你。”張勳奈何不得,乃成僵局。6月12日,黎元洪免去伍廷芳代理國務總理兼職,任京津警備副司令江朝宗暫代國務總理職。6月14日,伍廷芳攜子伍朝樞帶着中華民國外交總長印信,悄然出京,赴北戴河 [21] 
伍廷芳側身照 伍廷芳側身照 [4]
7月7日,伍廷芳到上海,通告全國繼續行使外交總長職權。在北方,段祺瑞舉行馬廠誓師,驅走張勳,宣佈恢復共和,任命了新的內閣各部總長,命伍廷芳赴天津辦公。伍廷芳不願北上,又拒絕交印。代總統馮國璋和段祺瑞遂命令上海交涉員朱兆莘不借公署給伍廷芳辦公,並下令解除伍廷芳的外交總長職務。伍廷芳只得將外交總長印信交出。 [21] 
民國六年(1917年)7月21日,在交出北京政府外長印信後,伍廷芳同部分國會議員南下廣東,參加孫中山領導的護法運動。8月19日伍廷芳通電西南各省,宣告25日在廣州召開非常國會。9月1日非常國會選舉孫中山為中華民國軍政府海陸軍大元帥。10日,孫中山就任海陸軍大元帥職,伍廷芳被任為外交部總長。11月30日,伍廷芳致電北京政府馮國璋,要求他儘快派議員南下協商南北調停問題。但馮國璋忙於成立臨時參議院。12月26日伍廷芳致電馮國璋指出其臨時參議院為非法機構,解決時局問題的關鍵在於恢復舊國會。 [21] 
民國七年(1918年)1月15日,西南“護法各省聯合會議”在廣州成立。會議推岑春煊為議和總代表,伍廷芳為外交總代表。但當時西南各省軍閥並不真心擁護孫中山護法,為排擠孫中山,滇、桂軍閥利用非常國會於4月10日開會決定改組護法軍政府。5月4日,孫中山通電辭去大元帥職。10日,國會非常會議規定取消大元帥制,實行總裁合議制。20日,伍廷芳與孫中山、岑春煊、陸榮廷唐繼堯、唐紹儀、林葆懌七人被國會非常會議選舉為政務總裁。21日,孫中山離開廣州回上海,護法運動失敗。7月,伍廷芳等在廣州聯名通告,宣佈七總裁制之軍政府成立,伍廷芳兼任外交部長。 [21] 
伍廷芳對於桂系軍人專權,桂、粵軍閥混戰的局面十分憤慨。民國九年(1920年)3月27日,伍廷芳將廣州政府的外交、財政等部文件、印信及關税餘款攜帶南離赴港,通電脱離軍政府。4月8日,軍政府解除其外交、財政總長 職。4月10日,伍廷芳再發通電指出:自3月27日其本人離穗起,廣州政務會議已不足法定人數,一切行動,絕對無效。不久,伍廷芳至上海與孫中山會合。4月21日,林森、王正廷、吳景濂褚輔成四議長通電否認岑春煊對伍廷芳的除名處理,宣佈所有解除伍廷芳外交、財政總長等職及其他一切決議,概屬違法行為,不生效力,一切外交、財政事宣,仍應由伍廷芳負責。6月2日,孫中山、伍廷芳等人在上海舉行會議,討論應付時局的辦法,決定由孫中山、伍廷芳、唐紹儀、唐繼堯四總裁發表聯合通告,否認以岑春煊為首的軍政府及在廣州的國會。8月12日,粵系軍閥陳炯明奉孫中山命令率粵軍回粵驅桂。11月25日,孫中山偕同唐紹儀、伍廷芳離開上海,經香港於28日回到廣州,次日宣佈恢復軍政府。伍廷芳被任為外交兼財政總長(財長唐紹儀未就任)。 [21] 
民國十年(1921年)4月7日,廣州非常國會選舉孫中山為非常大總統。12月4日,孫中山到桂林,組織大本營,準備出兵北伐。伍廷芳在廣州代行大總統職權主持政事 [9]  [21] 
民國十一年(1922年)2月4日,北京政府代表在華盛頓會議上與日本代表簽訂《解決山東懸案條約》。10日,伍廷芳以通電指出,膠濟鐵路為德人所築,非用日資。中國既為對德宣戰戰勝國之一,此路即應為中國財產,日本無繼承德產之權,中國亦無代德賠償軍費義務。北京政府代表本無代表中國資格,其所簽字,正式政府(指廣州政府)完全否認。 [21] 

伍廷芳激憤病逝

民國十一年(1922年)4月,內務部長、陸軍總長兼廣東省長陳炯明因反對北伐被孫中山免去省長和內務部長職務,由伍廷芳兼任廣東省長職。6月16日,陳炯明在廣州發動叛變,炮轟總統府,孫中山避入永豐艦。次日,伍廷芳偕其子伍朝樞上艦看望孫中山,共商平叛大計,給孫中山以很大的安慰和鼓舞。同時,伍廷芳還以外交部長名義通告各國駐廣州領事嚴守中立,不要支持陳炯明部叛亂。回家之後,他仍憤怒不已。第二天,伍廷芳接到陳炯明來電,要求他勸説孫中山下野,言辭中頗為不敬。一氣之下,伍廷芳病卧不起,伍朝樞立即送他進廣州新公醫院,被確診為肺炎。 [9]  [21] 
臨終前兩日,伍廷芳在對來訪的美國記者艾德娜·李·布克(中文名寶愛蓮)的談話中仍以斷斷續續的話語表示對共和制度的信念:
請告訴我在美國的朋友們,對中華民國還是要抱長遠的眼光,不能操之過急。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前路多堅,因為萬事開頭難,但憲政終究會勝利,中國也必將走向真正的共和,而非徒具共和之名。這可能非一朝一夕能見效,但最終一定能夠實現。
一軍之將或可敗,但一個發展進步中的正確思想,則永遠不敗。軍閥分子永遠不可能廓清共和國之父孫中山的理論。孫博士的思想必將長存。 [35] 
6月23日,伍廷芳在廣東省醫院病逝,享年八十一歲(虛歲)。他在彌留之際,“猶諄諄授公子朝樞以護法本末,昭示國人,無一語及家事”。 [9]  [21]  在永豐艦的孫中山得知訃訊後悲痛萬分,對左右説:“陳逆叛變,禍國殃民,但總長(伍廷芳)憂勞過度,遂而不起,我們後死者,應同心努力,戡平叛亂,然後可以慰伍總長真靈,完成革命大業。”他還在艦上發表演説:“今日伍總長之歿,無異代我先死,亦即代諸君而死,為伍總長個人計,誠死得其所;惟元老凋謝,此後共謀國事,同德一心,恐無如伍總長其人矣。惟全軍惟有奮勇殺賊,繼成(承)其志,使其瞑目於九泉之下,以盡後死者之責而已。”其餘如北洋政府、陳炯明勢力,都對伍廷芳的逝世表示悼念 [7]  。紀念伍廷芳的活動在全國展開。12月3日,孫中山準令為伍廷芳舉行國葬。6日,隆重的國葬儀式在廣州舉行,由胡漢民代孫中山致祭。 [27]  12月17日,上海舉行了追悼他的大會。 [3] 
伍廷芳的家人遵照他生前的遺願,為其進行火葬 [36]  其墓位於今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先烈路黃花崗公園對面。 [30] 

伍廷芳主要影響

伍廷芳政治

清末,伍廷芳在北洋大臣李鴻章幕任洋務委員,着手翻譯西洋法律、規章,供採擇、備諮詢。中法戰爭期間,他參與交涉,並於戰後的《中法越南邊界通商章程》簽訂中發揮作用。光緒十二年(1886年)又負責處理長崎事件。 [26]  在此期間,他從事薦西學、築鐵路、辦外交、改法制等實際活動,取得一定成效。 [6] 
辛亥革命爆發後,伍廷芳贊成共和,毅然擔任革命軍政府外交代表。他為建立民主共和制度,不顧年老力衰,與清政府代表展開了唇槍舌創的鬥爭。在和議中,伍廷芳對清廷重臣袁世凱中途撤換北方代表,否定既成協議以及清軍張勳、倪嗣沖等部屢屢恃強逞暴,違反停戰協定等都曾予以嚴正批駁和譴責,表現了捍衞革命與共和的堅定立場。通過兩個多月的談判,南北議和告成,結果清帝退位,袁世凱宣誓擁護共和,被推舉為臨時大總統。 [26] 

伍廷芳法律

  • 主持修律活動
主詞條:清末修律
戴敦邦繪伍廷芳畫像 戴敦邦繪伍廷芳畫像 [17]
伍廷芳是中國近代改革法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通曉西方資產階級法學,和沈家本一起主持了清末修律的工作。 [20]  伍廷芳、沈家本主持下,修訂法律館調聘諳悉中西法律和東西洋遊學歸國之士參與編纂,並延請外國通曉法律的學者充當顧問,根據日本、德國的法律,全面修訂清朝法律。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三月,伍廷芳與沈家本聯名秦請永遠廢除凌遲梟首戮屍三項酷刑,緣坐、刺字等也被宣佈廢棄。到次年(1906年),又完成《刑事訴訟法》,禁止了刑訊行為。九月,清政府改革內官制,將刑部改為法部,大理寺改為大理院,各省臬司改稱提法司,確立四級三審制度。隨後,各地設立審判廳檢察廳,逐漸劃分民法刑法的界限,確定了司法與行政的職權。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擬定《新刑律草案》,還制定了《商人通例》《公司律》《破產律》和《民事訴訟法》,沿襲德、日並保留封建法的基本原則。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修律工作,結束了中國法律“諸法合體,民刑不分”的歷史,“為中國刑法新紀元”,使清政府在法制上朝着近代化方向前進了一步。 [21]  [26] 
在擔任南京臨時政府司法總長期間,伍廷芳協助孫中山制訂和頒佈了具有資產階級民主主義性質的法律和法令。 [20]  為了實現文明審判,應增設法律學堂,任命在東西洋受過法律教育的人擔任地方審判官,並且優給薪俸。 [3]  在此期間,伍廷芳利用司法總長的身份,在具體的審判活動中率先推動律師辯護制度的實施。 [2]  他在此時同上海都督陳其美所進行的辯論最具有代表性。辯論圍繞以下兩件事展開∶
一、處置辛亥革命前江蘇山陰縣令姚榮澤誘殺革命志士周寶丹、阮夢桃問題。陳其美要按軍法,徑直逮捕槍決,以酬死者。伍廷芳認為:姚榮澤犯罪後逃匿南通,不屬滬軍都督管轄範圍,且臨時政府已成立,不宜濫援軍法,輕加殺戮。他主張通過正常司法程序審理。後來,姚榮澤被押解到滬,在孫中山支持下,由伍廷芳組織混合裁判法庭,判刑後,贖金免死,這是彌補軍餉匱乏的變通措施。
二、陳其美為籌餉,以侵吞公款罪徑自拘捕中國銀行(前大清銀行)經理宋漢章問題。伍廷芳認為滬軍都督有權清查銀行帳目,辯明有無侵吞,但不能擅自捕人。因為“清查權與捕獲權截然自為二事,萬難強為混合”。他還向陳其美指出∶“所慮效尤一起,將來貴都督解組之後,或有反其道以行之者,恐亦難以自保,而民國約法之信用,必因之立隳,關係不止訊案。”經反覆辯駁,終使宋漢章無罪釋放。儘管陳其美作為民國都督鎮反、籌餉都是革命所需,但以權代法、順預行事,破壞三權分立的原則,勢必導致新的專橫獨斷。為防止當權的革命黨人濫殺、強索,遺害無窮,伍廷芳不畏權勢,秉公直言,捍衞了三權分立的共和主義原則。 [26] 
  • 法律思想
伍廷芳的法律思想主要有:
  1. 反封建專制政體,擁護民主共和制。在分析封建制度對人民壓迫後,伍廷芳指出∶“凡數百年來,四海蕭騷,鹹狙伏於專制政府之下,如水益深,如火益烈,壓迫太甚,炸力旋生。其勢使然,以是人心之趨向,漸集民權。”認為清政府“正綱失紐”,“屢有陳條,輒思補救”。當遭到清朝統治者拒絕改良後,堅持實行共和政體,認為共和政治取決於國民代表,國民應該享有平等權與自由權。在民國三年(1914年)擬定的《憲綱大旨》中,他強調維護國民的人身權居住權和法律範圍內的平等與自由。如規定:無“合格衙門”發出的拘人票不準任意捕人;拘捕之人必須於24小時內提交法庭提審;一人犯罪不得牽連家屬。以上各條如有違反,受害人可以起訴,要求賠償。還提出:“國家法律,上下人須一律格遵。位極長官,也難枉法。犯法者無論上下,一同治罪。此之謂平等也。"又認為自由也須以法律為限,不得於法律外,指出:“何謂自由,凡人於法律界內,不出範圍,可以自由行事,無人可為拘制,如果稍涉拘制,而不依法律者,即可執拘制之人,起訴於法官;或官或民,犯者一律懲治……此之所謂自由也。”當然,此種自由也須以守法為前提。
  2. 改良司法,收回治外法權。伍廷芳認為“中國政治,欲有所進步,須先從司法一門入手”,“蓋內政外交,均繫於此”。回憶中國長期遭受列強欺侮時,他説∶“中西交涉,時聞涉訟,而西人向無遵我法律者,中西會審,屢費周張,此時欲收回治外法權,終未能旦夕解決。”因此強調“中國改良律例”,要“慎重法庭”。中國必須“鋭意改良司法”,收回治外法權,才能形成良好的治安環境,建立起政治清明強盛的民國。
  3. 實行司法獨立、文明審判。伍廷芳認為在兩千餘年的封建專制制度下“舉立法、司法、行政之鼎立三權,操於一手。中央如是,各省也如是,命令一擊,視為定例”,而“承審權宜即為立法所操縱,提刑執法,生死機關,也立法之一人所得而操縱也,是以中西司法判若兩途”,所以“每因一案之齷齪,積久未能清理”,阻礙國際問題的處理,也使外國人落下“以我行政官有權干預司法”的印象,為其所輕視。因此,他主張按照三權分立的原則實行司法獨立,凡“審判官所斷之案件,行政官不能過問,如有冤抑,得上控於合格衙門”,這樣才能限制行政官越權違章,使“上下守法,四民安謐”。這是“文明國家”的重要標誌,也是“治國之第一要圖也”。提倡文明審判,就是“無論審訊刑事民事各案,均不準用刑”。同時要求根據證據和情理定案,選舉公正的陪審員,准許律師辯護和任人旁聽等。在適用刑罰上,採用“罪止一身”的刑法原則,一人犯罪,只能將本人科罪,不得無罪株連,如果需要沒收罪犯財產,也只限本人名下所有,否則受害人可以起訴,要求賠償和給予制裁。 [3]  [29] 

伍廷芳外交

任駐美公使期間,伍廷芳於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10月24日奉命與墨西哥簽訂《中墨通商條約》。這是中國自鴉片戰爭以來簽訂的第一個平等條約。條約在關税、領事用舍、船員等上岸滋事由地方官懲辦、利益均沾,中墨人民法律地位平等的方面的規定,都是伍廷芳爭取寫入的。此外,他為中國、古巴建交(1898年)和《中秘條約》延期,以及處理在美國影響下夏威夷、菲律賓、古巴等地排華等事件做出了貢獻,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僑胞的利益。 [6]  伍廷芳還為追回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美軍在中國劫掠數十萬兩銀元,及利用這批款項興建中國駐美國使館與培養留學生做出努力。 [15] 
然而,作為一個弱國的公使,伍廷芳的外交活動難有顯著的成效。當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八國聯軍侵華後,他痛感中國遭受列強瓜分的危機迫近,但除了附和美國提出的“門户開放”“機會均等”主張外,別無良策。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歸國時,伍廷芳一度任商約大臣(駐上海),與英、美、日等國修訂通商航海條約。他當時曾有過裁釐加税、廢除領事裁判權等設想,都不能實現。 [26] 

伍廷芳歷史評價

晚清名臣翁同龢與伍廷芳有些許接觸,曾在其日記中轉述他人對伍廷芳的印象:“盧慶雲極言粵人伍秩庸者熟洋人律,有志氣,非徵召不至,不應諸侯之聘也。” [18] 
美國記者艾德娜·李·布克曾在伍廷芳彌留之際採訪他,評價其“真誠愛國,廣受尊敬。……因才智過人,在外交圈頗負盛名。” [35] 
廣州越秀山,由孫中山提議修建的伍廷芳銅像
廣州越秀山,由孫中山提議修建的伍廷芳銅像(2張)
孫中山對伍廷芳多有誇讚,他曾總結其一生功績説:
  • 論者謂國人得為外國律師者,公為第一人。香港僑民得為議員,以公為嚆矢,任法官者,公一人而已。然公自幼時,已懷經世之志。中國積弱,發憤以匡救自任。會合肥李鴻章聞公名,屢招致之。公遂舍所業,就鴻章幕府。鴻章方督直隸。治新政,津沽鐵路,北洋大學,北洋武備學堂、電報局,皆次第經始。公多所贊襄,於外交締約尤盡力。既而出使美、日、秘三國,保護華僑,力爭國體。庚子義和團事起,周旋壇玷間,多所補救,尤翕然為世所稱。 [6] 
  • 公生平好學,政事之暇,手不釋卷,其始研究衞生之學,蔬食,絕煙酒,自謂壽可至二百餘歲。繼治靈魂學,視形骸如逆旅,以為留此將以有為耳,故能於危疑震撼之際泰然不易其所守。自以與於締造民國之役,不忍見為武人政客所敗壞,故以耄耋之年,當國事,犯危難無所恤,卒以身殉。悲夫。其對於社會,如提倡國貨,倡剪髮不易服之議,以塞漏卮,皆有遠識,能造福於國人。 [9] 
章太炎在贈伍廷芳的輓聯中寫道:“一夜白髭鬚(指伍廷芳在南北議和時勞心費神,鬚髮皆白),多虧東皋公救難;片時灰骸骨,不用西門慶花錢。” [36] 
時任北京國民政府內務總長許世英在給伍廷芳的兩幅輓聯中分別寫道:
  • 我公遐邇知名,內政外交,風流流傳瀛海遠;此會華洋畢集,撫今追昔,湖聲嗚咽滬江寒。 [37] 
  • 休休相度,寰海有聲,當年壇坊東西,羞稱毛遂;莽莽神州,台星忽隕,異日溝通南北,空憶魯連 [37] 
美國《展望》雜誌在伍廷芳病故後評價他“能以無上的技巧及勇氣,在危機中忍受着及證明他協助海先生施行保全中國、嘗試消除外國影響的災難後果的政策”。 [16] 
胡適用“福人”兩個字概括了伍廷芳的一生 [7]  ,並曾對他的外交風範作出以下評價:他在海外做外交官時,全靠他的古怪行為和古怪議論,壓倒了西洋人的氣焰,引起了他們的好奇心,居然能使一個弱國的代表受到許多外人的敬重。他的見解是淺薄的,他對東西文化的見解,尤其是很淺薄的。然而西洋人被他那“老氣橫秋”的大模樣震服了,竟有人尊他為中國式的學者的代表人物。 [6] 
陳贛一説:“渡美求學最先、博士之名最早者,當推伍廷芳。” [13] 
當代學者張雲樵對伍廷芳進行長期研究,撰寫了《伍廷芳與清末政治改革》。他指出伍氏“不論求學及服務香港時期,或北上從政時期,都可看到他那種奮勵創拓的精神,正義凜然的人格,和藹然衝挹的風儀”。 [2]  他認為“伍廷芳博士為清末外交史上及民初政壇上的傑出人物,他也是一個很偉大的失敗英雄。這是凡閲讀中國近代史的人,無不同表景仰,而深致惋惜的!” [15] 

伍廷芳軼事典故

伍廷芳維護共和

袁世凱任大總統時,總統府顧問有賀長雄古德諾等發表文章,為袁世凱稱帝造輿論。伍廷芳洞悉這一陰謀,發表演説:“北京現有的政府,只算得上是戲場,那些大大小小的官僚只算得上是戲子。我們看戲則可,若聽了戲子的話當真就不可……問問過路的行人,有哪一個是喜歡人家做皇帝的。我們要努力堅持,不管他是洪憲,還是憲洪,只曉得今年是民國五年,明年是民國六年,維持這個年號以至萬年,萬萬年!”雖然袁世凱還是當了“皇帝”,但在全國聲討中,很快命歸九泉。 [10] 

伍廷芳外交風采

  • 演講習慣
伍廷芳半身照 伍廷芳半身照 [4]
民國藏書家周越然描述了對伍廷芳的印象:“他很和氣,瘦瘦的臉,不高不低的身材,冬天喜穿背心,戴瓜皮帽”,貌不驚人。他回憶,伍廷芳演講時,常用帶有廣東方音的國語,“略帶幾個英國字”。他講起話來很慢,被近人費行簡在《當代名人小傳》中稱為“語言支離”。但周越然認為,伍廷芳之所以語速緩慢,是因為他“口中説話的時候,心中還在選字的緣故。律師和外交家出言,理應如此慎重”。 [18] 
  • 妙言對外
伍廷芳出任段祺瑞內閣的外交總長時,總結幾十年外交活動的經驗,認為外交家即便在酬酢之際也不能以語言示弱。有一次,外交部宴請各國公使,京內各部長及政客名流身着西服作陪。席間,某國公使譏諷中國朝野穿西裝不合格。伍廷芳雖不喜歡穿西裝,但認為此話有辱國格,便立即回擊道:“我出使時,貴國穿西服的的人士有‘伙伕’的雅號(指穿的西裝不合格,象汽船上的伙伕)。當時你還年幼,想來不知道罷。目下世界漸趨大同,我國人也多更改服飾,與歐美相比,形式不相上下。大概可免稱‘伙伕’了吧。”一席話,説得對方啞口無言。 [11] 
  • 不知舞蹈
據《伍廷芳軼事》記載,伍廷芳雖在外為使節,但並未接受西方的風尚習慣。一次,奧匈帝國駐美公使伯拉模召集宴會,宴請各國公使、公使夫人、女兒和美國的外交人物。會上,眾人紛紛配定,上場起舞。伍廷芳的配角就是伯拉模的女兒。跳舞時,這位女性的頭髮常常碰着伍廷芳的臉,讓他很不舒服,時常要避開。有一次,避得太急了,險些兒把這位女性拉跌下來。事後,伍廷芳對人笑道:“那天吃的苦頭真真夠受,若不上場跳舞,眾人笑我外行,偏偏和我配的是個少女,我又向來不慣體貼女人的兩手握着,臉又要躲避,實在萬分吃力。又要防備稍不留神,那女公子要怪我不敬的。” [13] 

伍廷芳養生之道

伍廷芳長年吃素,自稱將活到二百餘歲。但他後來因陳炯明叛亂而激憤成疾,不幸逝世。 [14] 

伍廷芳主要作品

伍廷芳主要著作

伍廷芳的著述、函電已出版的有∶《共和關鍵錄》(署名觀渡廬)、《(伍秩庸)先生公牘》、《中華民國圖治芻議》、《美國視察記》(原著為英文,書名《America Through the Spectacles of the Oriental Diplomat》,由陳政譯為漢文)、《明道會要旨》、《論美國與東方交際事宜》、《美國費城大書院演説》 [29]  等。另有《平法記》(收錄伍廷芳與陳其美就法制問題來往辯駁的文字)。 [26] 
伍廷芳老年篤信靈學,著有《靈學日記》、《鬼友夜談錄》、《鬼的世界問題》,陳炯明叛變時均被焚燬。 [26] 

伍廷芳書法造詣

伍廷芳信札手跡 伍廷芳信札手跡 [12]
伍廷芳工於書法,兼擅諸體,其現存作品主要為筆札。他的行草率意寫來,翩翩自有風致,雖不以書名,但筆下可見有深厚的功力,筆筆精到,富有文人之氣。 [12] 

伍廷芳人際關係

1897年,伍廷芳在舊金山住所與妻兒的合影 1897年,伍廷芳在舊金山住所與妻兒的合影 [4]
父親:伍榮彰,曾在南洋經商。 [15] 
母親:餘娜 [34] 
妻子:何妙齡(1847-1937),中華基督教第二華人牧師何福堂次女,香港華人領袖何啓之姐。同治三年(1864年)與伍廷芳結婚。 [15]  [23] 
兒子:伍朝樞(1887-1934),民國時期外交家,曾出任南京國民政府外交部部長、駐美國大使等職。 [27] 
女兒:伍月梅,丈夫是美國華僑、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美國第一批王牌空戰英雄之一的陳瑞鈿 [28] 

伍廷芳人物爭議

對日態度
據日本外交檔案顯示,在甲午戰爭期間,在同日本外交人員接觸時,伍廷芳多次稱自己是日本人的朋友,因此他非常珍視這份友誼。既然是朋友,就應該推心置腹,因此,伍廷芳在與日人交談中幾乎是毫無保留地多次泄露了許多至關重要的清廷內部政要秘聞。但日本的外交官表面上稱伍氏為朋友,實則把他看作是提供重要情報的來源。正因為如此,每當伍廷芳的談話結束以後,這些公使、領事們都要將其內容一五一十地向日本外務省稟報,以供上層在制定對華政策時參酌。其次數之繁多,內容之重要,其數量之多,簡直讓日本的外交官都感到驚訝不已。 [1] 
內容十分苛刻的《馬關條約》簽訂後,從朝廷大僚,到民間有識之士無不為之切齒痛恨。然而,直接參與《馬關條約》簽署的清廷代表伍廷芳等人認為談判來之不易,理應履行條約所規定的條款。甚至認為主戰派的廢約企圖,是無理取鬧,無事生非。對於日本,他們反而通過談判增加了好感,企圖依賴日本之勢力,與光緒皇帝為首的清政府討價還價。 [1] 
伍廷芳還試圖同日本攜手聯合,借日本戰後之威力,來恢復北洋大臣李鴻章在戰爭中失去的權力和地位。他公然聲稱,如果李鴻章能繼續有所作為“實彼我之幸福,兩國之大利也”。爾後,伍廷芳由美國出使歸來,又再度向駐京公使內田康哉泄露清廷內部政要秘聞,揭露了清廷內部長期存在的親俄黨,聯芳即其代表人物,以及光緒帝生前之危險處境,並試圖要日本公使及夫人向慈禧進言,勸慈禧拔擢伍氏等到關鍵崗位等。 [1] 
伍廷芳之所以如此向日本提供情報,主要是受李鴻章等人的政策影響,以及伍氏本人對封建制度的厭惡和對日本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所致。 [1]  [5] 

伍廷芳影視形象

《建黨偉業》中的伍廷芳 《建黨偉業》中的伍廷芳
2011年電影《建黨偉業》:王奎榮飾演伍廷芳。 [22] 
2011年電影《辛亥革命》:葉大鷹飾演伍廷芳。

伍廷芳後世紀念

伍廷芳(右)墓、伍朝樞(左)墓,取自網絡 伍廷芳(右)墓、伍朝樞(左)墓,取自網絡 [32]
伍廷芳、伍朝樞墓(分別建於1924年、1933年)原在今廣東省廣州市越秀區先烈路黃花崗公園對面,1988年因建設需要遷往越秀山孫中山紀念碑東側,兩墓南北並列,從西向東,墓上各建一座以花崗石構築的古羅馬式的墓亭。兩墓前建一碑亭,亭內立孫中山撰《伍秩庸博士墓誌》碑。墓東北面立有雕塑家李金髮所塑的伍廷芳坐像(1935年建成)。 [30]  原坐像在20世紀50年代已毀(另有資料記為“文化大革命”時被毀)。現坐像乃1985年由廣州雕塑工作室仿原像以水泥重塑。2002年9月,伍廷芳、伍朝樞墓被公佈為廣州市登記保護文物單位。2008年,又被公佈為廣州市文物保護單位。 [32]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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