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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公安局

鎖定
伊犁州公安局是隸屬於伊犁州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中文名
伊犁州公安局
局    長
龔新寶

伊犁州公安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州黨委、人民政府以及公安部、公安廳制定的有關公安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研究擬定自治州公安工作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監督、檢查自治州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指導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的偵查工作,以及境內外敵對勢力、恐怖組織、社會的偵控和基礎調研工作;指導並參與重大刑事案件、經濟案件的偵破和緝毒工作;組織協調重大行動和專項鬥爭;協調處置重大案件、重大騷亂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及其他重大突發事件。
(四)指導、監督自治州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五)指導監督自治州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衞工作以及羣眾性治安保衞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伊犁師範學院內部安全保衞和治安管理職責。
(六)依法管理國籍、口岸合作中心通行證辦理工作;組織指導出境、入境和外國人在伊犁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自治區主要黨政領導來我州視察及重要外賓來訪、自治州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安全警衞工作。
(八)指導自治州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管理工作;管理州公安局中心看守所、強制隔離戒毒所。
(九)規劃、指導、組織實施自治州公安科學技術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實施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工程;指導監督自治州網絡安全保衞工作。
(十)指導自治州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維護交通秩序,以及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和監督自治州公安機關刑事行政執法活動,按照管轄依法辦理公安機關的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案件,指導執法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工作。
(十二)指導自治州公安機關裝備、被服和經費管理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三)領導自治州公安武警邊防、消防部隊和警衞系統的工作;領導自治州武警內衞支隊與公安業務相關的工作。
(十四)制定自治區公安機關民警培訓、公安教育及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權限管理幹部。
(十五)制定自治州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自治州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六)指導自治州鐵路、民航、林業、海關緝私和兵團公安機關業務工作。
(十七)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1] 

伊犁州公安局所獲榮譽

2021年1月,伊犁州公安局信息中心黨支部榮獲“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先進基層黨組織”稱號。 [2] 
2022年12月22日,伊犁州公安局禁毒支隊入選第五屆自治區“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名單。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