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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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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伊州黨辦發〔2019〕4號),組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醫療保障局(以下簡稱自治州醫療保障保局),於2019年3月2日掛牌成立,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醫療保障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自治州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醫療保障局
隸    屬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執行落實自治區醫療保障制度的法規規章、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執行落實自治區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大額醫療補助、公務員醫療補助、企事業單位補充醫療保險、離退休人員和優撫對象醫療保障政策、管理辦法;擬訂並組織實施自治州本級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政策、措施。
(二)貫徹落實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承擔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編制自治州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
(三)執行落實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配合做好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工作,落實自治區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待遇調整措施。擬訂貫徹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方案。
(四)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收費等政策,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落實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措施,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醫藥服務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配合做好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五)貫徹落實自治區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價格、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落實動態調整機制。
(六)貫徹實施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生育保險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七)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跨省跨地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完善州內異地就醫和費用結算政策措施。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指導醫療保障經辦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八)完成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內設機構

根據自治州醫療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3個處室。
(一)綜合處(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訪受理、督辦落實、信息宣傳、財務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民族團結、扶貧幫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幹部培訓教育、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工作;指導、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基金監管與待遇保障處。擬訂貫徹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落實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貫徹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及待遇政策和醫療救助制度;執行落實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自治州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措施;組織擬訂自治州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相關部門編制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醫療保障統計綜合管理和分析。
(三)醫藥服務與價格管理處。監督落實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支付標準;擬訂貫徹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議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的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貫徹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監督落實公立醫療機構服務價格;監督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擬訂並落實醫藥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佈制度;配合自治區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相關工作。 [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醫療保障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劉志剛。主持自治州醫療保障局全盤工作,分管醫藥服務和價格管理處、州醫療保險服務中心工作。 [3] 
黨組成員、副局長:米國軍。協助主要領導抓黨的建設工作,分管綜合處、基金監管和待遇保障處工作,負責機關黨支部、“訪惠聚”、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1] 
副局長:陳明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