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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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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副廳級。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退役軍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退役軍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充分發揮自治州黨委、政府領導下的政治機關、行政機關和服務保障機關的作用。 [1] 
中文名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
行政級別
副廳級
所屬地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
所屬部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退役軍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工作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軍人黨建工作;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發揮退役軍人在新疆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中的作用。
(二)承接自治州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自治州退役軍人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做好現役軍人聯繫地方工作的橋樑和紐帶工作,履行退役軍人服務管理保障職能。
(三)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離退休幹部、退役士兵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自主擇業、就業創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落實退役軍人留疆安置優惠優待政策;促進退役軍人留在新疆,奉獻基層;配合做好招錄退役士兵留疆安置工作。
(四)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落實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組織落實移交地方的離休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社會保險等優待保障工作。
(七)組織指導傷病殘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和撫卹工作,落實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服務保障工作;指導實施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八)組織指導自治州擁軍優屬工作。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卹等工作,落實各類參戰老兵和有關人員優待政策並組織落實實施工作。
(九)負責烈士及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軍人公墓管理維護、紀念活動等工作;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審核擬列入自治州重點保護單位的烈士紀念建築物名錄;總結表彰和宣揚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蹟。
(十)指導並監督檢查協調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負責優撫對象和生活困難的部分退役軍人生活、醫療等救濟工作;組織指導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落實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
(十一)負責申報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評殘工作;負責符合條件退役軍人納入優撫對象保障範圍。
(十二)承辦自治州黨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內設機構

綜合業務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信息、督查、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後勤服務、宣傳發布等日常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協調退役軍人事務政策理論研究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覆;組織起草地方性相關法規草案和規章;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機構的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查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輿情管控、情報分析和事蹟材料的編寫整理;擬定自治州退役軍人事業發展規劃和退役軍人管理保障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協調軍供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軍用飲食供應站組織實施;負責協調落實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及其他優撫對象的住房建設與保障,指導和監督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負責全州退役軍人訴求徵詢、信息聯絡和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的信訪調解和檔案登記及協調化解和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落實自治州退役軍人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交辦的業務工作。
移交安置和就業創業處:擬訂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及自主擇業、復員幹部和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劃和就業創業計劃;執行退役軍人留疆優惠優待政策;承擔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計劃的組織實施;承擔州本級和中央駐疆單位、國有大中型企業計劃安置和計劃外選調工作;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務管理;組織退役軍人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州退役軍人信息採集、統計、大數據平台建設使用和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州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中心、州軍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站的業務工作;協調指導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落實服務管理和待遇保障政策;協調指導做好企業軍轉幹部解困穩定工作;協調指導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系統服務中心、服務站的業務工作。
擁軍優撫和權益維護處:負責落實執行自治州擁軍優屬工作;負責指導自治州支持部隊承擔相關業務工作;指導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協調指導自治州光榮院、自治州傷殘軍人康復中心等的業務工作;組織實施擁軍優撫相關政策法規,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卹等工作;組織落實退役軍人醫療保障工作;負責優撫對象和生活困難的部分退役軍人生活、醫療等救濟工作;落實參加抗戰、解放戰爭,對印、對越和維穩處突作戰的退役軍人等有關人員優待政策;負責申報因公傷殘人民警察和公務員評殘工作,負責符合條件退役軍人納入優撫對象保障範圍;承擔自治州烈士評定的審核和備案申報;承擔不適宜繼續服役的傷病殘軍人相關工作;落實有關退役軍人醫療、療養、養老等優撫保障機構的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對在社會各界作出傑出貢獻的烈士褒揚、退役軍人表彰、榮譽獎勵等工作;承擔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工作;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制定紀念館、紀念碑和軍人公墓建設規劃及組織實施管理維護等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實施烈士事蹟編纂宣傳和英雄烈士紀念活動;承擔自治州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業務工作。
機關黨委:機關黨委職責同 [3]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歷史沿革

2018年11月28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退役軍人事務局在州民政局正式掛牌,標誌着自治州已初步建立起上下貫通、高效順暢的退役軍人事務工作體系。州黨委副書記、州長庫爾瑪什·斯爾江和州黨委常委熱孜別克·哈木扎共同為州退役軍人事務局揭牌。副州長張菊主持揭牌儀式。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