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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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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農村局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1] 
中文名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隸    屬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農村局主要職能

劃入的職能
1.將自治州農業局(自治州農業產業化發展局、自治州農產品加工局)職責劃入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2.自治州黨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自治州黨委政研室(自治州黨委農辦)內設機構農村工作處相關職責劃入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3.將自治州發改委農業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劃入自治州農業農村局,自治州發改委農村經濟發展處(自治州以工代賑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職責劃入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4.將自治州財政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職責劃入自治州農業農村局,自治州財政局農業處相關職責劃入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5.將自治州國土資源局農田整治項目職責劃入自治州農業農村局,自治州國土資源局耕地保護處相關職責劃入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6.將自治州水利局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劃入自治州農業農村局,自治州水利局建設與管理處相關職責劃入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7.將自治州農牧機械管理局、,自治州設施農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8.將自治州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自治州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9.將自治州原國土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自治州徵地整理中心(自治州土地儲備中心)承擔的相關行政職能劃入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10.將自治州水利局所屬事業單位自治州漁政管理站承擔的相關行政職能劃入自治州農業農村局.
劃出職責
1.將自治州農業局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整合到自治州生態環境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相關職責劃轉到自治州生態環境局.
2.將自治州農業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到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休閒農業觀光處相關職責劃轉到自治州林業和草原局。 [2]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農村局人員編制

自治州農業農村局核定行政編制40名. 其中:部門領導職數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核定工勤事業編制5名。 [2]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

職責:州農業農村局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自治州黨委農辦相關工作,接受自治州黨委農辦的統籌協調。
(一)、自治州黨委農辦設置內設機構3個
1、農業農村政策研究處
2、鄉村振興指導處
3、城鄉發展協調處
(二)、自治州農業農村局設置內設機構10個
1、辦公室
2、計劃財務處
3、市場與信息化處
4、漁業處
5、科技教育處(自治州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辦公室)
6、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
7、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8、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9、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10、機關黨委 [3]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農村局二級機構

1、自治州農業科學研究所(正縣級,差額事業)
職 責:承擔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引進及栽培技術的廠家,提高農業科學技術水平和生產水平;協助農業技術推廣做好示範和技術的普及等。
2、自治州農業技術推廣總站(正縣級,全額事業)
職 責:負責種植業常規農業技術推廣和新技術的引進、實驗、示範與推廣工作。負責州直農業技術培訓、技術服務和技術推廣項目的研究工作;負責農業植物病蟲害監測預報和病蟲害防治和植物檢疫工作;負責土肥水資源、土壤耕地保護、土肥水技術開發與利用工作;承擔州直農藥殘留監測及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生產全過程的質量監測、檢測及強制性檢驗;承擔《伊犁農業科技》編輯部的日常工作。
3、自治州種子管理總站(自治州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正縣級,參公)
職 責:負責農作物種子質量管理,新品種區域試驗和管理工作;負責農作物新品種審定和農作物種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工作;承擔授權委託的農業(種子、植物新品種)行政執法(處罰)工作;權限內核發主要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負責農作物種子生產、良種和品種推廣統計工作。
4、自治州農村能源環境工作站(副縣級,全額事業)
職 責:負責協調指導州直農村水能、沼氣、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項目建設,組織指導州直農村可再生能源科學技術開發、新技術引進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服務體系建設、開發利用項目的實施。負責農業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農業質量監測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州直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申報及標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無公害、綠色、有機農產品生產示範基地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承擔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技術的篩選和示範推廣工作。
5、新疆農業廣播電視學校伊犁州分校(副縣級,全額事業)
職 責:負責州直農牧民和鄉(鎮)、村基層幹部的成人中等學歷教育、遠程教育、職業教育、使用技術培訓和科技教育培訓等工作。
6、自治州農村合作經濟經營管理局(副縣級,參公)
職 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農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負責區域內的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及農產品成本核算工作;負責對農村集體財務和資產進行管理和審計。
7、自治州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正科級,參公)
職 責:負責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農業可持續發展中長期規劃及農業發展區域規劃。負責農業資源調查評價、區劃、開發利用、綜合管理和協調工作。
8、伊犁黑蜂(蜂業)保護管理辦公室(正科級,全額事業)
職 責:負責伊犁黑蜂(蜂業)保護管理辦公室全面日常工作,協調自治區做好新疆黑蜂遺傳資源保護區管理,做好州直蜂業管理工作,開展伊犁黑蜂科研項目工作,指導州直各縣(市)伊犁黑蜂(蜂業)保護業務工作。蜂產品質量安全監控,產品推廣、品牌建設等,做好蜜蜂授粉技術推廣及示範,做好蜜粉源植物的保護、開發、利用;加強蜂農服務,做好養蜂證發放等,做好伊犁黑蜂(蜂業)標準化飼養,蜜蜂疾病預防等。
9、自治州農牧機械化技術推廣總站(副縣級,全額事業)
職 責:負責研究擬訂自治州農機化技術推廣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上級行政部門下達的農機推廣及科技開發項目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機化新技術推廣、試驗、示範等工作。
10、自治州農牧機械化安全監理總站(副縣級,全額事業)
職 責:負責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自治州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機牌證核發與檢(審)驗工作。負責農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對縣市農機監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11、自治州漁政管理站(副縣級,參公)
職 責: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自治州有關漁業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法管理州直漁政工作;維護州直漁業生產秩序和漁業生產者的正當權益;負責對州直漁業船舶進行檢驗、註冊,簽發漁業船舶證書。 [3]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農村局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副局長:王立中 [4] 
黨組副書記、局長:葉爾多斯·巴孜肯 [5]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農村局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21日,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業農村局種植業與農藥管理處被農業農村部授予“全國糧食生產先進集體”稱號。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