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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審計局

鎖定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審計局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審計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審計局
地    點
伊寧市新華西路1號
職    責
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
所屬地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審計局主要職責

主管自治州審計工作;負責對自治州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很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督促被審計單位依據審計決定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
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者提出審計建議。
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審計廳提出年度州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自治州人們政府委託向自治州人大常委會提出州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報告;向自治州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縣市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自治州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自治州人民政府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預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縣市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自治州本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使用自治州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收支。
自治州本級財政投資和以本級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自治州國有企業及國有資本控股或占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部門、縣市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自治州審計局審計局其他事項。
根據自治州黨委組織部和自治區審計廳的委託與授權,對自治州各部門、各縣市黨政主要領導及依法屬於自治州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組織實施領導幹部自認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與對口援建省(市)審計機關相協調,共同組織對口援疆項目的審計。
組織實施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落實情況跟蹤審計,對財政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使用情況以及自治州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自治州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有關重大案件。
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出具相關審計報告。
依法領導和監督縣市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縣市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縣市審計機關違反國家規定做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助管理縣市審計機關負責人。
承擔自治區審計廳授權的審計事項。
組織自治州審計幹部的業務培訓。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自治州審計信息系統。
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審計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州審計局設9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文件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管理機關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保密、信訪、信息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的機構編制、工資福利、人事等工作;組織全州審計系統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羣工作。
(二)法制處
負責審計法規、規章的草擬及修改和報批,辦理有關協調工作;組織對全州審計機關和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審核與複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州直屬縣市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處
擬定州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總體方案,彙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州本級預算執行情況、自治州地方税務局系統税收徵管情況、自治州級國庫辦理州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負責對州直屬各縣市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審計自治州運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捐贈項目的財務收支情況,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負責接受審計廳授權開展對各國有商業銀行駐州分支機構的財務收支、信貸計劃及資產、負債、損益執行情況審計;開展專項審計調查;指導州直屬縣市財政審計業務。
(四)行政事業審計處
負責審計與自治州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自治州人大機關、自治州政協機關、自治州人民法院機關、自治州人民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州直屬縣市文教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五)經貿審計處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自治區、自治州人民政府規定,組織對州國有企業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州直屬縣市經貿審計業務。
(六)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處
負責審計自治州有關部門管理的農林水利、資源環保、扶貧開發等專項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州直屬縣市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七)社會保障資金審計處
負責審計自治州有關部門管理和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託把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社會保障等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最低生活保障金、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等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州直縣市的社會保障資金審計業務。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自治區、自治州人民政府規定,對自治州重點建設項目的概預算執行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組織對其他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州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州直屬縣市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九)經濟責任審計處
按規定組織對自治州有關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和自治州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自治州經濟責任聯席會議辦公室職能;接受自治區授權對縣級以上領導幹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協調州直屬縣市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和企業法定代表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2]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審計局人員編制

伊犁州審計局編制數61個,實有人數118人,其中:在職52人,減少4人;退休63人,增加或減少0人;離休1人,增加或減少0人。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