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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自治州住房和城多建設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州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隸    屬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人員編制
28名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自治州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廉租住房政策及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工作,監督各縣市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州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自治州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三)承擔規範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訂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起草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文件;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城鄉規劃,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組織編制自治州城鎮體系規劃和跨區域專項規劃,負責城市總體規劃和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查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查;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
(四)承擔建立科學規範的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標準,制定和發佈工程建設全州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擬訂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六)監督管理自治州建築市場,規範各方主體行為。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工程造價諮詢業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
(七)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供水、供氣、供熱和市容環境衞生、園林綠化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擬訂自治州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審查報批和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的申報與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有關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自治州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莊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自治州重點(示範)鎮的建設。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的監督指導,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自治州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十)綜合管理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工作。負責城鄉抗震安居工程建設的指導監督;對自治州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城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指導震後重建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節能法律法規規章的監督指導;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組織實施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與成果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建築節能等科技示範項目。
(十二)負責監督自治州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十三)承辦自治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書檔案、信訪受理、督辦落實、信息宣傳、財務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民族團結、扶貧幫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幹部隊伍建設、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工作;負責行業法律法規執行落實和綜合性政策調研工作,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承擔相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綜合管理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處罰、行政應訴代理和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審核工作;負責行業普法工作。
(二)城鄉建設處
擬訂自治州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發展戰略和行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供排水、市容環衞燃氣、供熱、道路、園林綠化等市政公用行業的建設、運行管理,配合開展市政公用行業安全管理;參與指導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和建設;編制自治州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利用外資計劃;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計劃和政策措施並指導和監督實施;組織村鎮建設試點,指導各級重點鎮建設;指導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產業處
承擔房地產市場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提出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權限內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批,對中介服務、物業管理等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監督執行房地產開發、房屋銷售、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等規章制度;負責指導和監督管理房地產交易租賃、抵押,房屋面積管理和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指導監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和保障性住房規劃、年度計劃的落實;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自治區保障性住房資金的申請、安排的相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落實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和監督制度監督自治州住房公積金和其他住房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監督指導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管理和運行;負責自治州住房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抗震和應急保障處
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減災、市政設施安全管理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動態監控限期整改機制;組織城鄉重要建(構)築物抗震性能鑑定及抗震加固工作;承擔城鄉抗震防災工作綜合管理,指導震後重建工作負責對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市市政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和消防設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施工圖審查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城市超限高層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市政設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負責自治州農村安居工程的服務協調、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自治州農村安居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建築業管理處
負責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規劃及法規、制度的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建築市場的執法監察工作;貫徹落實建築節能政策;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自治區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及行業新標準規範、新技術應用、推廣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造價、招投標、勞保統籌的監督管理指導建築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和文明施工工作;負責自治州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權限內施工企業、監理企業、勘察設計、造價諮詢、招標代理、質量檢測機構等單位的資質及從業人員資格審批和監督管理;負責自治州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審批、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合作交流、技術創新、新技術引進、研發和推廣工作;負責散裝水泥、牆體材料革新監督指導等工作。
(六)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羣、紀檢監察工作。 [4]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歷史沿革

1985年6月,隨着伊犁地區政府機構的分設,伊犁州建設局和伊犁地區建設處正式分設。
2001年3月,隨着原伊犁地區政府機構的撤消,原伊犁地區建設局合併入伊犁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
2001年4月9日,根據(伊州政辦[2001]13號)文件精神,撤消伊犁州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成立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建設局,是綜合管理全州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業的綜合職能部門。行業管理塔城、阿勒泰地區建設局,伊犁州直屬八縣兩市及霍爾果斯口岸、都拉塔口岸等18個建設局、規劃局、房地產管理局。
2011年12月15提,根據《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伊州黨辦發[2011]52號)文件精神,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整合城鄉建設和住房管理機構和職能,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強城鄉建設規劃統籌,不再保留建設局。 [2]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直屬事業單位

12個,即:州工程建設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州建設工程質量監督中心站、州建設工程安全監督中心站、州抗震防災委員會辦公室、州城鄉規劃服務中心、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州建設職工教育中心、州勞保統籌站、州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州住房資金監管中心、州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州建築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 [2]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28名。其中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老幹部工作單列編制2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單列事業編制3名,全額預算管理。局直事業編制140名(其中,依照公務員管理4人),全額預算管理45人,自收自支92人。科級以上幹部31名,專業技術人員129人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