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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

鎖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新黨廳字〔2019〕1號)和自治州黨委辦公廳、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伊州黨辦發〔2019〕4號),制定本規定。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是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自治州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中文名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
隸    屬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自治州人民防空工作相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和措施;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編制自治州人民防空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監督檢查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情況;依法對城市建設和重要經濟目標落實人民防空要求、重要經濟目標應急搶險搶修方案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信息化建設規劃與各種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防空襲警報試鳴;配合相關部門利用防空警報發放災情警報。
(四)組織制定自治州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種保障方案;制定人口疏散計劃和疏散地域的建設規劃;組織人民防空演練;督促指導城市重要經濟目標單位擬定和落實各種保障方案。
(五)負責編制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負責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參與審查城市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指導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工程維護管理工作。
(六)制定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人員訓練大綱和訓練計劃並督促落實;指導有關部門制定防空防災專業隊伍建設規劃和組訓計劃並督導落實。
(七)負責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制定人民防空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自治州人民防空經費和國有資產管理;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專用設備、器材生產。
(九)制定自治州人民防空設施平戰結合發展規劃;指導和督促檢查城市人民防空設施平戰結合和人防工程開發利用。
(十)戰時協調建立人民防空指揮機構,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指揮羣眾疏散掩蔽,發放空襲警報,實行燈火管制;協助有關部門消除空襲後果,恢復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一)負責組織指揮工程維護管理,在戰時和發生突發事件時為各級領導開展組織指揮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
(十二)承辦自治區人民防空辦公室和自治州黨委、州政府、軍分區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1]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人民防空辦公室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人事教育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文檔檔案、信訪受理、督辦落實、信息宣傳、財務管理、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民族團結、扶貧幫困、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培訓、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答覆工作;負責起草地方性人民防空法規、規章草案和規範性文件;負責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重大案件的審核、聽證及相應行政賠償工作;負責自治州本級人民防空易地建設費、社會負擔人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二)業務處。負責組織落實人民防空指揮體系建設,組織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種保障方案;負責人民防空重要經濟目標的防護工作;指導自治州人民防空通信、警報、信息網絡、管理、戰備執勤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信人員業務培訓和訓練;組織開展專項防空襲演習;組織開展防空、防災一體化工作;負責編制自治州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監督檢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中貫徹人民防空要求內容;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工程位置的勘察、定址、指揮信息系統建設論證;對城市建設中貫徹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和執行人民防空防護要求、重要經濟目標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和工程技術措施、重要經濟目標應急搶險搶修方案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地下室的工作;制定疏散地域、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自治州本級人民防空易地建設費、社會負擔人防經費收繳;負責監督檢查指導自治州人防設施平戰結合和人防工程開發利用。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