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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環境保護局

鎖定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伊春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黑編[2001]79號),設置伊春市環境保護局。伊春市環境保護局是主管環境保護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伊春市環境保護局
依    據
《伊春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

伊春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行政規章;組織擬定全市環境保護部門規範性文件、行政規章、技術政策;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擬定全市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定和監督實施市確定的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
二、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法規和規章並擬定實施市相關法規和規章。
三、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各類市級自然保護區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
四、指導和協調解決各地方、各部門以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協調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組織和協調市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五、制定全市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並按規定程序發佈;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組織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發佈全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定期發佈重點城市和流域環境質量狀況,參與編制全市可持續發展綱要。
六、組織制定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按國家規定審定開發建設活動環境影響報告書;指導縣(市)、區級環境綜合整治;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區建設和生態農業建設。
七、組織環境保護科技發展、重大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管理全市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誌認證;建立和組織實施環境保護資質認可制度;指導和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八、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全市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九、管理環境保護系統對外交流和經濟合作;參與協調重要環境保護國際活動;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省環境保護局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負責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參與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對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十一、管理人事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系統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伊春市環境保護局直屬事業單位

根據2001年11月18日伊春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伊春市環境保護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伊編髮[2001]64號 )
伊春市環境保護局直屬事業單位5個:
一、伊春市環境監察支隊(科級)
二、伊春市環境監測站(科級)
三、伊春市環境科學研究所(科級)
四、伊春市環境宣傳教育信息中心(科級)
五、伊春市輻射環境安全與危險廢物管理站(科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