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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鎖定
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伊春市人民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1] 
中文名
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辦公地址
伊春市伊春區黎明路70號
現任局長
曹玉雙
機構屬性
政府下設職能部門

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並貫徹實施。
(二)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地方性法規草案,以及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進行行業管理。
(三)承擔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市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全市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五)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貫徹實施全省地方性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貫徹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的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維修資金行業監管。
(七)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監督管理市本級建築活動,指導縣(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的地方性法規。負責市場主體合同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制度並貫徹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八)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全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提出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劃建議。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
(九)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負責跨區域及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
(十)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
(十一)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市建築工程及附屬設施、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貫徹執行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政策。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
(十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擬訂牆體材料革新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三)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四)負責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負責園林綠化方面的科研成果和技術推廣應用。擬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規劃、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綠化和生物多樣性工作。
(十五)負責伊春區內主要街路兩側建築物進行門窗改建、外部裝修或者封閉陽台的審批工作。
(十六)負責伊春區內在道路、廣場、綠地、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牆體、機動車(船)外廂體等處設置牌匾、廣告標牌、條幅、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實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氣模型等户外設施的審批工作。
(十七)負責伊春區內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審批工作。
(十八)負責伊春區內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工作。
(十九)負責伊春區內拆除環境衞生設施的審批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政策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幹部教育科。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外事和社團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行業工程勞保費標準、職業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本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的審查工作。負責行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住建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退休幹部工作。
(三)計劃財務審計科。負責全局經費計劃的測算、編制、報批等工作。負責省、市專項資金的申請、使用和監管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核算、財務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開展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法規科。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立法規劃和年度計劃,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機關立法的協調、審查和送審工作。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普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局機關普法、執法監督和規範性文件、重要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五)綜合執法科。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標準、規範和流程,指導督促縣(市)區組織實施。行使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的指導、監督、考核,跨區域及重大複雜案件的查處,包括: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衞生標準的違法建築物或者設施;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料、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處罰;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違規設置户外廣告的行政處罰;交通管理方面侵佔城市道路、違法停放車輛等的行政處罰;水務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垃圾和違規取土、城市河道違法建築物拆除等的行政處罰;食品藥品監管方面户外公共場所食品銷售、餐飲攤點無證經營,違法回收販賣藥品等的行政處罰;負責實施與上述範圍內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廳交辦督辦案件的辦理。指導信息化城鎮管理工作。
(六)建築業管理科。擬訂全市城鄉建築業發展規劃、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城鄉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城鄉房屋、相關市政工程建設施工技術和施工管理工作。實施埠外建築企業管理。監督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作。組織協調建築業企業出市出省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擬訂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質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施工現場、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程材料和質量檢測,以及質量檢測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認定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七)城鄉建設科。貫徹國家、省有關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城鄉發展規劃、鄉村管理及改革相關政策、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參與全市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擬訂市中心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年度城維費計劃並監督實施。代政府收繳和管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道路橋樑、公共照明設施、公共停車泊位、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擬訂鄉村房屋、鄉村環境容貌和衞生、鄉村內道路、鄉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鄉村危險房屋改造、鄉村內道路、鄉村環境容貌和衞生、鄉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鄉村户內廁所和鄉村室外公廁建設管理工作。
(八)建經與招標管理科。貫徹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全國統一定額、省地方性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辦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貫徹公共服務設施(不含通信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佈工程造價信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招標投標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依法行使管理和監督職責。擬訂本行業招標投標管理規定,負責對本行業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九)房地產市場監管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住宅產業化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並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擬訂城鎮住房政策、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劃、分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設補助資金需求,承辦省、市政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有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住房公積金政策、發展規劃和繳存、使用、管理、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勘察設計與科技科。負責擬定全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改革方案、產業政策、技術政策工作並監督執行。負責執行國家、省工程建設設計標準,抓好監督管理和推廣落實。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各類房屋建設和附屬設施及城市市政設施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負責勘察設計諮詢業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審查申報工作。負責勘察設計合同備案管理。擬訂全市建築節能和科技創新政策、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城鄉房屋、相關市政工程建設和城鎮管理相關領域地方性標準。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項目和科技項目研發。指導建築節能技術、產品認證工作。負責房屋牆體材料革新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公用事業管理科。擬訂城鎮市政公用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水防澇、污水、燃氣、供熱等設施和地下管廊(線)的建設、運行、維護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負責供熱、供水、排水、燃氣等公用企業資質管理。
(十二)行政審批科。負責制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系統行政許可事項審批工作流程和服務標準。指導監督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和城市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日常審批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伊春區內主要街路兩側建築物進行門窗改建、外部裝修或者封閉陽台審批工作。負責伊春區內在道路、廣場、綠地、建築物或者構築物牆體、機動車(船)外廂體等處設置牌匾、廣告標牌、條幅、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實物造型、空中漂浮物、充氣模型等户外設施的審批工作。負責伊春區內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審批工作。負責伊春區內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工作。負責伊春區內拆除環境衞生設施的審批工作。
(十三)園林環衞科。負責城市景觀園林綠化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市容和環境衞生、垃圾、冰雪清除等工作。指導城鎮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擬訂和實施全市城鎮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工作規劃,擬訂全市城鎮市容和環境衞生的制度。對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市容和環境衞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督促各有關部門做好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專業隊伍進行崗位培訓和業務指導。負責“海綿城市”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現任領導

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曹玉雙 [3] 
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書記:徐鐵成
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二級調研員:陳巖
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趙清武
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祖蔭三
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家興
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劉玉蘭
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李華君
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祝梓銘
伊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四級調研員:崔明華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