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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法
鎖定
- 中文名
- 伊斯蘭法
- 定 義
- 公元7—9世紀形成的阿拉伯哈里發國家的法律
- 別 名
- 穆斯林法
- 所屬領域
- 法學
基本淵源有《古蘭經》、《聖訓》、教法學和阿拉伯原有習慣。容極為廣泛,私法比重大於公法,其中最發達的是同宗教聯繫最密切的信婚姻家庭和繼承方面的法規。具有獨特的發展道路。根,據伊斯蘭教義,真主是唯一的立法者,通過使者穆罕默德(約570—632)啓示法律,後世統治者均沒有立法權,只限於執行真主通過使者下降的法律。這就使伊斯蘭法只能由教法學家根據不同時期社會發展變化的實際需要或以聖訓名義創制新規則,或通過類比和決議等方法從《古蘭經》和《聖訓》中不斷推導出新法規。伊斯蘭法從初期的一種簡單法律發展為龐大的體系,法學家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20世紀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適用範圍縮小,但影響仍然存在,許多原則和制度仍被各穆斯林國家所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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