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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蘭教法

鎖定
伊斯蘭教規定的法律體系的統稱。因其被認為以真主“啓示”為根本依據和主要淵源,又稱真主之法、神聖律法。
該法系由教法學家根據《古蘭經》和聖訓創制,俗稱“法學家法”。因其源自真主意志之體現的“沙里亞”,又稱之為“沙里亞法”。所謂“沙里亞”,意為“通向泉水之路”,引申為“真主指引的大道”,意即真主誡命的總和。中世紀時期教法體系形成後,亦稱“沙里亞法典”或“伊斯蘭教法典”。按後來教法學家們的解釋和歸類,教法體系通常劃分為:
1.教律,關於宗教禮儀的規定。
2.民事法律規定。
3.刑罰。
在伊斯蘭國家,教法涵蓋人們日常生活的許多方面,包括文化、商業、金融、合同、婚姻、財產等方面。19世紀之前,大部分伊斯蘭學者都熟悉伊斯蘭教法,並將其應用於法律理論和司法實踐,因此他們既是學者又是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