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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負責人
鎖定
- 中文名
- 企業負責人
- 外文名
- Responsible persons
- 類 別
- 法律概念
- 性 質
- 自然人
企業負責人定義
法人代表是企業的法定負責人。只要公司出了事,肯定要被追究責任,並追究具體負責人(以及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如果能證明確實和法人代表無關,那麼也要追究法人代表管理不力的責任。如果是安全防火負責人的過失,和質量負責人就沒有關係了。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可以不是法人代表。
企業負責人崗位責任
企業負責人崗位職責
1.2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宗旨,誠信服務,保證本企業發展的正確方向。在股東會授權下可對外投資或調整企業發展的方向,並考察洽談或形成意向報批後吸收其他合夥人;
1.5兼任企業技術負責人代表企業對外簽發重大諮詢成果報告(結算審核、標底、招標代理500萬元以上或特殊項目)。對各級負責人或諮詢員的所有與技術有關的工作有權以技術負責人的身份作出讓其立刻更改指令或行為的權利,對自己發出的指令而且實際執行的後果承擔責任或風險;兼任諮詢員同時當某企業部門負責人不在崗時,代為行使其職責;
1.8協調和處理企業部門之間,從業人員之間的利益關係,培育企業團隊精神;
1.9代表企業或委託代理人代表企業以起訴人和被起訴人的身份到庭或出面處理有關糾紛和爭端,對外協調聯繫處理與政府部門的關係;
1.10領導組織處理意外緊急事故,並領導制定和實施緊急方案;
1.11組織並實施企業年檢,企業資質申報和升級;
1.12兼任企業經濟負責人負責3000元以內的開支審批,按規程的規定提出或審批本企業的諮詢收費標準、收費額度或價格以及重大財務收支和分配辦法,報股東會批准後組織實施。特殊情況時可以企業經濟負責人的身份對於過高或過低的服務價格及1萬元以內的開支做出決定,事後應向董事會或其他股東做出充分的説明獲得諒解和理解;
1.13按規程的規定提出或審批人員任免、獎懲、招聘、解聘等事項,對於副負責人及其他各級負責人的任何與工作有關的行為有權作出讓其立刻更改指令或行為的權利,並對自己發出的指令而且實際執行的後果承擔責任或風險;
1.14直接上級為董事會,當與董事會的意見不一致時,應努力説服股東會使其改變董事會的意見,不能説服時保留意見執行董事會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