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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濟行為

鎖定
作為因“求利”的企業經濟行為,要想獲利、獲多利、獲長利,一方面必須以利他為手段,通過不斷改進技術,改善管理,節約生產成本交易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努力生產或提供可以滿足他人需要的產品或勞務,從而使自己的私人勞動能順利地轉化為社會勞動,實現自己的價值創造和謀利最大化。另一方面,企業必須立足於社會的可持續性發展,自覺承擔起對其他利益相關者以及整個社會的應有責任,努力使企業可能產生的負外部效應內部化,防止自身成本“外嫁”,潛心營造企業能夠長期獲利的社會氛圍。
中文名
企業經濟行為
外文名
Enterprise economic behavior
類    別
經濟學術語

企業經濟行為簡介

作為個體協作組織的企業的產生緣由是為了通過“隊生產(team production)”的方式節約生產成本和度量成本,降低交易費用,提高生產效率,創造規模效益,從而既可以實現個體無法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又可以使參與協作的個體生產者能夠獲得其在單獨生產中無法得到的“合作剩餘”利益。一句話,人們發明和創造企業組是為了自身更好地“求利”,更好地實現以最小投入獲得最大產出的願望。因此,追求自身利益和效用最大化,必然構成企業一切經濟行為的出發點和內在驅動力 [1] 

企業經濟行為規模收益

企業是個體協作組織,那麼能夠依託市場機制自發調節相互利益關係的個體小生產者為什麼要進行合作和組織企業?對此,馬克思在資本助中曾作過深入分析,並指出協作“在歷史上和邏輯上都是資本主義生產的起點”。在馬克思看來,個體小生產者之所以向協作轉化並組建企業,主要基於以下兩種原因:一是個體小生產者自身的歷史侷限。馬克思認為個體小生產者由於“排斥生產資料的積聚,排斥協作,排斥同一生產過程內部的分工,排斥社會對自然的支配,排斥社會生產力的自由發展”,因而“自然要被消滅”。二是作為協作組織的企業有諸多優越性。馬克思認為:“單個的勞動者力量的機械總和,與許多人手同時共同完成同一不可分割的操作(例如,舉重、轉絞車、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等)所發揮的社會力量有本質的差別”,“和同樣數量的單幹的個人工作目的總和比較起來,結合工作日可以生產更多的使用價值,因而可以減少生產一定效用所必要的勞動時間”。也就是説,個體小生產者進行協作的根本目的,是因為協作生產比單個生產能節約生產成本,提高勞動效率,獲取更多的規模收益。 [1] 

企業經濟行為交易成本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阿爾欽和德姆塞茨在(生產、信息成本和經濟組織)一文中曾指出:“如果協作羣生產的產出足夠大,以至於和不可分離的生產的產出總和相比,超出的部分足以抵銷用於組織和約束協作羣成員的成本,則協作羣生產就會被採用”也就是説,協作羣生產代替個體生產的原因不僅是生產成本的節約,而且是生產成本與度量成本總和的節約。另一方面西方經濟學家從交易成本的視角論述企業的形成,比如威廉姆森認為,由於“環境的不確定性及少數交易參與者之間的關係是導致市場失靈的環境因素,再加上有限理性和機會主義的人為因素,使人們在擬定、履行和強制執行市場契約時會付出巨大的代價,最終導致交易在企業內部而不是在市場上進行”,因而由企業組織代替市場交易有利於節約交易成本。 [1] 

企業經濟行為外在規制

企業求利的實現條件取決於是否有物可利他人。在市場經濟經濟條件下,企業從事商品生產和提供勞務的目的,並不是為了滿足自身需求,自己進行消費,而是為了用於交換,通過滿足與其交換者的某種需要來實現自己的獲利追求,而要達到這樣的目的,企業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企業必然能夠生產出一定數量的產品或提供一定數量的勞力,二是企業所生產的產品或提供的勞務必須對他人有用,能夠足他人的某種需要。倘若企業既不能生產出一定數量的產品,又不能提供一定數量的勞務,卻只想從別的經濟主體那裏獲取什麼的話,那麼,在自由交換的市場中別的經濟主體便有正當的理由不與其發生聯繫——一因為每個企業都會追求和保護自己應有的利益。企業要想實現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然要擁有可以交換之物,必須要考慮願意與其交換產品的另一方的願望與需求及其強烈程度,把自我的利益追求與另一方面的需要滿足結合起來,這樣才能實現其生產產品的“驚險的跳躍”。
企業求利的數額多少取決於生產成本與交易成本的節約。企業求利要有產品和勞務與他人交換,而求利的份額多少則決定於自己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勞務所包含的勞動量耗費。在市場交換中,決定產品和勞務的勞動量並不是單個企業生產這種產品和提供這種勞務時所耗費的勞動量,而是生產這種產品和提供這種勞務時的平均必要的勞動量,即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馬克思曾指出:“每個商品的價值都是由物化在它的使用價值中的勞動量決定的,是由生產該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也就是説,在一定時期和任何一個生產部門內,雖然因生產條件遊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的差異而導致的不同生產者生產同一商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各不相同,但決定商品價值量卻是社會上大多數商品生產者在大致相同的生產條件、技術水平和勞動強度下,生產這種商品所需的社會平均耗費的勞動時間。假如單個企業生產某種產品和提供某種勞務所耗費的個別勞動時間低於或相當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那麼企業的成本支出與勞動耗費不僅將得到補償,而且能得到應得利潤,甚至還能獲得超額利潤。因此,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必然不斷改進生產技術,改善管理,提高勞動生產率,降低成本支出和勞動耗費,以獲取應有的甚至超額的利潤回報。長期以來,由於受古典經濟學理論的影響,人們對企業的成本支出的認識往往只侷限於生產成本,其實在企業的成本核算中不僅要考慮生產成本支出,而且還要考慮交易成本支付。按照西方新制度經濟學派的觀點,企業的存在就是為了用“費用較低的企業內交易替代費用較高的市場交易”,也就是説,無論是企業內的人與人的交往,還是企業與企業、企業與他相關人的交往都是有費用的、有成本的。因此,根據現代企業理論,要想增加企業求利份額的總量,不僅要注重對企業生產成本的節約,而且要更加註重對企業交易成本的節約。
企業求利的時間久暫取決於其他利益相關者以及整個社會的認可程度。從表面上看,企業利益的獲得似乎只和與其交換者有關,似乎只要得到與其交換者的認可就可以實現利潤最大化目標,其實不然。第一,由於企業存在於社會之中,因而其求利活動的正常規進行有賴於社會的認可和保障。根據現代產權經濟學理論,“市場交換的實質是一組權利的交換”。要使價格機制運轉起來,參與交易者必須對所要交換的物品擁有明晰和專一的可以自由轉讓的產權。如果沒有獨立的產權,獲准進入交換市場的企業就不可能有獨立的地位,也就不可能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經濟實體和競爭主體。而企業要想獲得對其用於交換產品的獨立產權,不僅取決於企業是否對這些產品的生產付出過勞動,而且取決於社會對企業產品所有權的認可和保障。倘若社會不存在承認和保障企業擁有合法追求自身利益並對這種利益擁有所有權的制度,那麼,即使企業為生產某種產品付出過再大的勞動耗費,也無法保證其對這種產品擁有絕對產權並持續獲利。第二,由於企業求利活動會產生外部效應,因而其求利活動的順利進行需依託社會力量的強力調控。所謂外部效應,按照西方新制度經濟學代表人物諾思的解釋是“當某個人的行動所引起的個人成本不等於社會成本,個人收益不等於社會收益時,就存在外部性”,也就是説,某種經濟活動所產生的影響並不一定在其自身的成本或收益上表現出來,但卻會給其他經濟主體乃至整個社會帶來好處或壞處。當其結果能給他人和社會帶來好處時,被稱為外部經濟(正的外部效應),反之,則被為外部不經濟(負的外部效應)。長期以來,人們對企業交換結果的研究往往儀困於交換雙方的利益實現,而對其可能對非交換方所產生的外部效應卻熟視無睹。其實,任何交挽行為都會對非交換方產生這樣或那樣的影響,呈現出或正或負的外部效應。比如:甲生產麪包,乙生產皮衣,兩者相互交換,從內部效應來説,滿足各自對食物和衣服的要求;從外部效應來説,則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再如:丙進行販毒,丁進行吸毒,兩者相交換,從內部效應來説,滿足了各自對毒品和賺錢的需求,從外部效應來説,則敗壞了社會風氣。因此,要保障企業獲利的長久性,實現社會資源優化配置,增加社會福利,維護其他利益相關人不受侵害,必須動用社會、尤其是政府力量制定制度規範,使企業外部效應內部化。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