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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鎖定
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是企業法律顧問所需的執業資格證書。取得資格證書後可以履行參與企業章程、董事會運行規則的制定、對企業重要經營決策、規章制度、合同進行法律審核、為企業改制重組、併購上市、產權轉讓、破產重整、和解及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法律意見、組織開展合規管理、風險管理、知識產權管理、外聘律師管理、法治宣傳教育培訓、法律諮詢、組織處理訴訟、仲裁案件等職責 [1] 
中文名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外文名
Enterprise Legal Adviser
證書簡介
2003年起將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發證機關印章中的原國家經貿委改為國務院國資委。
經商人事部同意,2002年以前由人事部、原國家經貿委、司法部頒發的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繼續有效。持證人在申請執業註冊備案登記時,須在資格證書“註冊情況”欄內加蓋註冊機關印章和全國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註冊備案印鑑後,即可持證執業。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註冊情況”欄目注滿後,由持證人在下一次註冊期滿前3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髮新證。 [2] 
2014年10月2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國資委辦公廳 司法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取消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後續工作的通知》:原企業法律顧問職業資格證書不再實行註冊管理。原註冊管理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調整做好企業法律顧問隊伍的引導和服務工作。原有證書繼續作為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的憑證,原有資格可繼續作為聘任經濟系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