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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鎖定
全國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以下簡稱工作站)始於1997年,它是我國博士後制度(始於1985年)的重要組成部分,截止到2004年元月,全國已在國有大中型、特大型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建立了751個工作站(陝西省有39個,中鐵一局工作站是在2003年12月由國家人事部批准的其中一個站),到十五期末的2015年全國工作站總數要達到1000個左右,在站研究人數達1.2~1.5萬人。
中文名
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
開始時間
1997年
研究人數
達1.2~1.5萬人
工作站
751個

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工作站簡介

人事部主管全國博士後管理工作,全國博士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統一指導和具體管理全國企業博士後工作。根據《全國博士後管委會關於擴大企業博士後工作試點的通知》(人發[1997]86號)開展企業博士後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充分發揮博士後制度在科學技術研究、人才培養和使用及人才流動等方面的優勢;逐步形成企業與設立流動站單位的合作機制,促進產、學、研結合,培養和造就適應國民經濟和企業發展需要的高級科技和管理人才;為企業引進和培養高水平人才,提高企業的技術創新能力,推進企業的技術進步;推動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面向企業,加快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工作程序

工作站工作程序大致是:
設立
由設站單位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事部門提出申請,經專家評議,由國家人事部審核批准,批准後應根據國家有關企業博士後工作管理規定精神,制定企業相應的管理辦法。
聯合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單位
工作站要與設立博士後科研流動站(以下簡稱流動站)聯合招收和培養博士後人員(我國企業可能還不具有單獨招收博士後和培養博士後人員的能力),雙方單位應當按照優勢互補,互惠互利,保證資金,共同受益的原則簽定協議書
確定研究項目
⑴由所在工作站企業領導審定立項,需填寫《企業博士後研究項目立項表》。將項目向設立流動站單位推薦,經雙方同意後確定項目。
⑵由設立流動站單位向設工作站企業推薦,經雙方同意後確定項目。
確定招收研究人員
根據上述2、3條簽定《聯合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協議書》,確定人選後,其有關材料由流動站單位上報有關博士後管理部門,辦理進站、户口等手續。
開展項目研究
由雙方設站單位組成的專家組共同培養和指導,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站工作期限二年。
出站分配
工作期滿後由雙方設站單位組織專家對博士後進行考評(成果水平、效益、工作表現和實際處理問題等能力)
企業填寫《企業博士後研究人員期滿分配工作意見表》
附:國家對在站工作博士後人員的福利待遇有關規定
1、博士後日常經費標準不低於3萬元/人/年。
2、設站單位應為博士後研究人員核定在站期間的職務工資檔次並記入個人檔案。博士後研究人員在第一站和第二站工作期間的職務工資,分別為講師職務工資標準的第四檔和第五檔。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前的職務工資高於這個標準,進站後應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確定。
工資按照不低於設站單位同崗位同條件人員工資標準的原則,由設站單位和本人商定,並享受與設站單位工作人員同等的社會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等福利待遇。
3、博士後住房、配偶工作、子女就學問題要予以解決和協助解決。

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申請與審批

1、申請人須取得博士學位、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年齡一般在四十歲以下。
2、委託代培、定向培養博士和在職人員、現役軍人,申請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須徵得有關單位同意。在職人員不得申請兼職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設站單位培養的博士。
3、如是本校博士畢業生,一般不得申請進本單位同一個一級學科的流動站從事博士後研究工作。
4、申請人首先向有意向的設站單位提出申請。並根據各設站單位的具體招收要求提供審核材料。
5、如申請的進站單位為工作站單位,應區分其是否具有獨立招收資格。如不具備獨立招收博士後研究人員的資格,申請人還應同時向流動站單位提出聯合招收的請求。
6、所申請的單位初審合格後,報全國博管辦或有關省(市)博士後工作主管部門核准並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