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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內部組織

鎖定
企業內部組織是指企業所屬的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的職能機構或分支機構。如工廠的車間、科室,公司的經營部等,在一般情況下,它們不能以企業本身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如得到了企業的授權,仍可在授權範圍內以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 
中文名
企業內部組織
出    處
《經濟法概論(第一版)》
此外,根據企業內部的管理制度以及承包制、經濟責任制等,它們與企業之間亦形成內部的權利義務關係,其自身亦具有相對獨立的法律地位。因此,它們可以成為經濟法律關係的主體,這是經濟法主體與民法主體在分類上的最大區別。經濟是價值的創造、轉化與實現;人類經濟活動就是創造、轉化、實現價值,滿足人類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動。
參考資料
  • 1.    馬京林.經濟法概論(第一版):武漢大學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