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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愛民

(南部縣原縣長)

鎖定
任愛民,男,漢族,1971年11月出生,四川西充人。四川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曾任南部縣委副書記、縣長。 [1] 
中文名
任愛民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籍    貫
四川西充
出生日期
1971年11月

任愛民人物履歷

1990年8月至1992年2月,在嶽池縣顧縣區公所工作;
1992年2月至1992年4月,在嶽池縣委老幹部局工作;
1992年4月至2004年6月,在南充市委老幹部局工作,歷任綜合科副科長、安置科副科長、安置科科長;
2004年6月至2006年9月,任南充市委市政府接待辦副主任;
2006年9月至2011年11月,任儀隴縣政府副縣長;
2011年11月至2011年12月,任南充市政府副秘書長;
2011年12月至2015年6月,任南充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黨組成員;
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歷任南充市水務局黨組副書記,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主持工作),黨組書記、副局長,黨組書記、局長;
2016年6月至2016年8月,任南充市水務局局長、南部縣委副書記;
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南充市水務局局長、南部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
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南部縣委副書記、縣政府代縣長;
2016年12月至2018年7月,任南部縣委副書記、縣政府縣長。 [1] 

任愛民人物事件

任愛民接受調查

2018年7月,南部縣委副書記、縣長任愛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任愛民依法逮捕

2018年10月,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發佈消息,南充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犯罪嫌疑人原南部縣委副書記、南部縣人民政府縣長任愛民決定逮捕。 [2] 

任愛民依法雙開

經查,任愛民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向組織報告重大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經商辦企業,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任愛民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法紀意識淡薄,陽奉陰違,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南充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紀委審議、省委批准,決定給予任愛民開除黨籍處分,待召開南充市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