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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性規範

鎖定
任意性規範是“強行性規範”的對稱。在法定範圍內允許法律關係參加者自己確定相互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的法律規範。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9條規定:“當事人雙方依法就經濟合同的主要條款經過協商一致,經濟合同就能成立。”任意性規範較多出現在民法、經濟法等法規中。 [1] 
中文名
任意性規範
外文名
permissive regulation
類    別
法律術語
又    稱
指導性規則
特    點
主體有一定自行選擇的餘地
規範簡介
法律規範依據權利、義務的剛性程度,可分為強制性規範和任意性規範。任意性規範分為補充任意性規範和解釋任意性規範。它又稱為指導性規則,是行為主體可以自己決定是否按規則指示作為或不作為的規則。它的特點是主體有一定自行選擇的餘地。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