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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弘嘉

鎖定
任弘嘉 [1]  ,字葵尊,江南宜興人,清朝官吏。初以舉人官行人。
中文名
任弘嘉
國    籍
中國
民    族
籍    貫
江南宜興

目錄

任弘嘉簡介

康熙十五年,成進士。十八年,考選江南道御史。

任弘嘉生平

巡南城,疏言:“各州縣宜有講堂書院,庶人知鄉學。”又言:“學道不惟受制藩司,抑且受制知府。蓋府道階級不甚懸,無以資表率。部郎聲望不甚重,又無由達封章。求其公明,實不可得,乞重其選。”改巡北城,疏陳五城應行事,謂:“盜風未靖,由保甲不行。稽察未清,由旗、民雜處。司坊未潔,由勸懲不當。”又言:“州縣昏夜比較,鄉民託宿無地,飢寒受杖,往往殞命。又或因分釐火耗之輕,受僉役橫索之累。”又言:“朝廷清丈,所以為民,而藩府駁冊,上下動費累百。津樑有關,所以御暴,今小港皆設巡攔,旱路亦行堵截,檢索至負擔,税課遍雞豚。”所言皆痛切。弘嘉一日巡城,有錦衣駿馬突其前,訶叱之。隸卒白曰:“此王府優也。”弘嘉趨王府,索優出,杖之四十。上聞,直弘嘉。由是貴戚斂跡,毋敢玩法。
尋掌山東道,兼江南道如故。上十漸疏:“一曰,朋黨交結之漸。始因交際為餽遺,漸以愛憎成水火。二曰,奢侈僣逾之漸。物力既殫,等威亦紊。三曰,文武訐訕之漸。督、撫、提、鎮挾私互訐,小吏效尤,何以使民無訟?四曰,紳士吹求之漸。有司視如仇讎,奸民以為魚肉。五曰,上下奉違之漸。國家良法美意,奉行者徒有虛文,過當者反成弊政。六曰,名器混淆之漸。為生養萬民計,守令宜用正途。七曰,常平侵漁之漸。貯谷久易浥損,又難盤察,不若聽民輸錢,數易稽而無朽蠹。八曰,河工興建之漸。從古無不徙之河,治河惟去其太甚,不必議開議塞,借一勞永逸之辭,為逐利幸功之術。九曰,情罪過當之漸。如逃人止於鞭刺,過宿反至竄流,輕重不平,枉誣尤甚。十曰,積習膠固之漸。升遷則趕缺壓缺,處分則忽重忽輕,視為故常,營競特甚。”復疏論銓政不平,並下部議行。
三十三年,遷奉天府府丞,兼學政。轉通政司參議,署通政使。丁母憂歸。服闋,病目,卒於家。弘嘉素慎,疏上言過直,輒戰慄。或曰:“子葸若此,何如不言?”曰:“弘嘉之戰慄,氣不足也。然知其當言,不敢欺吾心,尤不敢負吾君耳。”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