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任免令

鎖定
任免令是命令的類別之一。用於國家行政領導機關及領導人宣佈人員任免。
全文由標題、正文,發佈人署名和日期構成、寫法和內容都較簡單,標題不寫事由,只寫明文種和發佈機關或發佈人姓名及職務。正文先寫根據,再寫被免人的名字及職務。如果被任或被免的人員只一位,可接着寫下去,不必另起行。此類命令,可任免一人時使用,也可任免數人時使用。1989年10月21日,楊尚昆主席下達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任免令。其根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楊尚昆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內容是“任命黃志良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尼加拉瓜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免去俞成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尼加拉瓜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職務。”沒有權力使用這類命令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常以任免性“決定”、“通知”、“批覆”等文種形式代替。 [1] 
參考資料
  • 1.    尹均生主編,中國寫作學大辭典 第三卷,中國檢察出版社,1998.5,第1489-149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