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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條款自治理論

鎖定
仲裁條款自治理論又稱仲裁條款獨立性理論。是指如果仲裁條款包含在合同之中,即使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仲裁條款也並不當然無效,有關當事人仍可據以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法院不得以仲裁條款隨合同已一併無效而受理有關該合同的訴訟,同樣,仲裁機關也不得以合同無效仲裁條款也隨之無效而拒絕仲裁申請。
中文名
仲裁條款自治理論
定    義
指如果仲裁條款包含在合同之中,即使合同無效或被撤銷、被解除,仲裁條款也並不當然無效,有關當事人仍可據以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別    名
仲裁條款獨立性理論
仲裁條款自治理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九條規定:“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可見我國已經通過立法的形式承認了仲裁條款自治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