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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身供養
鎖定
以身供養,指以戕害自家身命或軀體表示信仰之堅定與虔誠的一種苦行,包括“燒身”、“燃指”等。
- 中文名
- 以身供養
- 性 質
- 指以戕害自家身命或軀體表示信仰之堅定與虔誠的一種苦行
- 包 括
- “燒身”、“燃指”等
- 出 處
- 《法華經·藥王品》
出處解釋
《法華經·藥王品》記,“一切眾生喜見菩薩樂習苦行”,“一心求佛”,自念“以神力供養於佛,不如以身供養”,乃服諸香,飲諸華香油,以天寶衣纏身,灌諸香油,自燃其身,“命終之後”,生“日月淨明德佛國中”。據此,諸佛讚歎,此“是真精進,是名真法供養如來”。又稱,“是名第一之施,於諸施中最尊最上”。此經同時提到“燒臂”,令“身不具足”,以供養佛舍利,以燃“手指”乃至“足一指”供養佛塔。《高僧傳》有《忘身》篇,《續高僧傳》有《遺身》篇,中經《宋高僧傳》、《明補續高僧傳》,近到《新續高僧傳》,皆為行此苦行者專門作傳。然在小乘五部律中,則明文禁制。唐義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四謂,“燒身不合”、“佛遮燒己”,略曰:“諸出家眾內頗有一途”,“將燒指作精勤,用燃肌為大福”,此實是“未閒聖典”,急於求成,迎合眾生喜見之流俗,因此反對“燒身便登正覺”之説,“輕棄其軀”之行。“慈力捨身”(指以身喂虎之類)更“非僧徒應作”。因為“十劫百劫,難得人身”,理應自重;“自殺之罪”,事在律藏初篇。又於《傍人獲罪》一節中説,“或三人兩人同心結契,誘諸初學,詳為勸死”,前亡後終者,皆犯戒律。至於“恆河之內,日殺幾人;伽耶山邊,自殞非一。或餓而不食,或上樹投身,斯等迷途,世尊判為外道。復有自刑斷勢(自閹),深乖律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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