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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罰代刑
鎖定
- 中文名
- 以罰代刑
- 出 處
- 《税收大辭典》
- 定 義
- 執法機關違背法律的規定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犯罪分子代之以追究行政罰款責任的一種錯誤做法
以罰代刑基本介紹
從表面上看,以罰代刑加重了對違法犯罪分子經濟利益上的懲罰,但它無視法律的規定,嚴重損害了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也助長了以金錢標準衡量判別一切的傾向; 同時,以經濟上的抑損來代替人身權利的拘束,對於從違法活動中已獲鉅額非法收益的違法犯罪分子來説,則是一種放縱和鼓勵。“罰”與“刑”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在具體處罰中,對該罰款的違法行為就應依法罰款,對該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就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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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罰代刑解決情況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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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美涵.税收大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1991
- 2. 最高檢:完善行刑銜接機制 對“以罰代刑”“不刑不罰”等現象精準監督 .新華視點[引用日期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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