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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罰代刑

鎖定
以罰代刑指執法機關違背法律的規定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犯罪分子代之以追究行政罰款責任的一種錯誤做法。它是社會經濟生活中“有法不依”的具體表現,違反了以“依法辦事”為核心的社會主義法制原則。 [1] 
中文名
以罰代刑
出    處
《税收大辭典》
定    義
執法機關違背法律的規定對應該追究刑事責任的違法犯罪分子代之以追究行政罰款責任的一種錯誤做法

以罰代刑基本介紹

從表面上看,以罰代刑加重了對違法犯罪分子經濟利益上的懲罰,但它無視法律的規定,嚴重損害了社會主義法制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也助長了以金錢標準衡量判別一切的傾向; 同時,以經濟上的抑損來代替人身權利的拘束,對於從違法活動中已獲鉅額非法收益的違法犯罪分子來説,則是一種放縱和鼓勵。“罰”與“刑”是兩種不同性質的法律責任,在具體處罰中,對該罰款的違法行為就應依法罰款,對該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就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以罰代刑解決情況

2021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推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規定》。規定旨在推動檢察機關完善行刑銜接機制,對百姓反映強烈的“以罰代刑”現象切實履行監督職責。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