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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銷發行

鎖定
代銷發行是公司委託證券承銷商代辦銷售公司證券的發行方式。在所約定的代銷期屆滿後,對於約定代銷的公司債未能全數銷售出去時,其剩餘餘額的公司債,可以退還給公司。承銷商收取一定的代銷費。與包銷發行相比,承銷商不須負擔風險。如果委託證券承銷商採取包銷方式,那麼當證券不能完全售出時,證券承銷商因證券售價可能高於承銷價而有所得,也可能低於承銷價而蒙受損失。新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採取代銷方式發行股票的,代銷期滿後,未售出的股票,應由發起人認購。公開上市的股票必須事先找到包銷機構,採取包銷發行。 [1] 
中文名
代銷發行
主    體
國債發行委託代銷
方    法
代為向社會出售債券
特    點
可以充分利用代銷者的網點
代銷發行
代銷方式,指由國債發行委託代銷者代為向社會出售債券,可以充分利用代銷者的網點,但因代銷者只是按預定的發行條件,於約定日期內代為推銷,代銷期終止,若有未銷出餘額,全部退給發行主體,代銷者不承擔任何風險與責任,因此,代銷方式也有不如人意的地方:
l 不能保證按當時的供求情況形成合理的發行條件;
l 推銷效率難盡人意;
l 發行期較長,因為有預約推銷期的限制。
所以,代銷發行僅適用於證券市場不發達、金融市場秩序不良、機構投資者缺乏承銷條件和積極性的情況。
參考資料
  • 1.    韓雙林,馬秀巖.證券投資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