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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言

(商業名詞)

鎖定
代言,漢語詞語,拼音是dài yán,最初是指代天子草擬詔命;泛指明星在某方面或某種產品作為代表進行發言。
中文名
代言
拼    音
dài yán
釋    義
指商業明星代言
出    處
出自《書·説命上》

代言詞語解釋

代言dài yán [2] 
最初是指代天子草擬詔命。出自《書·説命上》:“恭默思道,夢帝賚予良弼,其代予言”。
泛指明星在某方面或某種產品作為代表進行發言。明星代言周杰倫陳冠希蔡依林古天樂林心如等!
我們所常説的“代言”是指商業明星代言,這種“1+1 > 2”的圈錢方式源自好萊塢。簡單來説,無心插柳柳成蔭,當他們發現明星代言不僅能提高明星名氣,更能賺大把鈔票的時候,明星代言便伴隨着“人傻,錢多,速來”的理念,像病菌一樣擴散到世界各地。
言[yán]
  1. 講,説:~説。~喻。~道。~歡。~情。~必有中(zhòng )(一説就説到點子上)。
  2. 説的話:~論。~辭(亦作“言詞”)。語~。~語。~簡意賅。
  3. 漢語的字:五~詩。七~絕句。洋洋萬~。
  4. 語助詞,無義:~歸於好。“~告師氏,~告~歸”。
  5. 姓。

代言代言新規

2015年4月20日,在北京舉行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安建作的關於廣告法修訂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修訂草案三審稿增加規定,藥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禁忌、不良反應;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廣播電台、電視台等不得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等廣告。 [3] 
2015年9月,新廣告法正式實施,廣告代言人不得為未使用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做代言。如果代言虛假廣告,廣告代言人將受到行政處罰,三年內不能再代言廣告。 [1] 
2022年11月1日,據人民日報消息,按照中央宣傳部文娛領域治理有關工作部署,市場監管總局會同中央網信辦、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國家電影局等七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明星廣告代言活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4] 
2023年,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佈《北京市明星廣告代言行為合規指引》。指引要求,明星本人不得為未使用過的商品(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充分使用代言商品,保證在使用時間或者數量上足以產生日常消費體驗,確保宣稱的功效等內容與實際體驗相一致。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