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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説

鎖定
代理説是關於破產管理人法律地位的一種學説。視破產程序的性質為清算程序,破產管理人的地位為私法上的代理人。代理説又分為破產人代理説,債權人代理説,破產人及債權人代理説,破產財團代理説等多種,均以破產管理人為行使私法上代理權的機關,不過代理的主體不同而已。 [1] 
中文名
代理説
釋    義
關於破產管理人法律地位的一種學説
此説認為,破產管理人管理、處分破產財團的行為產生的權利義務,均應為屬於破產財團,而不是破產管理人,這隻能通過以他人名義活動的代理方式進行,故其性質應為代理人。代理法一般規定在民法典之中,如法國、德國。在瑞士,代理法在債法中加以規定。在英美法系,代理法自成體系,其涉及範圍也比大陸法系廣泛得多。在中國,代理法在《民法通則》中作了規定。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