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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收付款項
鎖定
代理收付款項也稱作“收付信託”,是指金融信託機構運用自身和聯行的業務機構、專業技術能力和清算手段,通過辦理代收代付款項業務,為各單位提供服務。房地產信託機構受託代理收付房地產款項的代理業務。如代理房地產企業清償債務,代個人收付房租等。委託人申請代理收付款項時,應先與房地產信託機構簽訂協議,明確收付款項的內容、對象、範圍、金額、時間及方式等。在收付款項之前,委託人要向房地產信託機構要辦理收付款項的合法依據及有關單證。房地產信託機構在辦理收付款時,只負責按代理協議辦理具體的代收代付手續。代理手續費一般由委託人與房地產信託機構按業務繁簡程度或收付款金額情況協商收取。對於收付雙方的任何經濟糾紛,不加干預,均由債權、債務雙方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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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
- 代理收付款項
- 別 名
- 收付信託
- 含 義
- 指金融信託機構運用自身和聯行
- 做 法
- 定時、定量、有規律的應收應付
代理收付款項具體內容
在我國,大多商業銀行都開展代理收付款項業務,就是利用自身結算的便利條件辦理指定款項的收付。
代理收付款項具體做法
1、定時、定量、有規律的應收應付款項,包括:賒銷商品購貨人按月交付的貨款;企業主管部門按月從下屬企業統籌收取和支付的各種款項;公用事業單位按月從單位收取的水、電、煤氣等費用,以及其他有定時收入和付出的應收應付款項。委託辦理收、付款業務,雙方必須簽訂協議,互相遵守。
2、收付款業務,由公司委託金融信託機構各基層單位代辦。
3、代收代付款業務,以服務為主,適當收取代辦手續費,收取標準由委託單位與金融信託機構商定。
4、所需組織宣傳費用,應由委託單位承擔。
5、代收款項隨收入進度,按旬彙總劃轉委託單位帳户。委託單位同時委託代付業務的,則以收入抵付其支出,結餘部分再定期劃轉,只委託代付項目款的,則由委託單位先將款項轉入公司帳户,以備按期辦理代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