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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代繳義務人

鎖定
代收代繳義務人是指雖不承擔納税義務,但依照有關規定,在向納税人收取商品或勞務收入時,有義務代收代繳其應納税款的單位和個人。 [1] 
中文名
代收代繳義務人
類    型
税收名詞
定    義
指雖不承擔納税義務,但依照有關規定,在向納税人收取商品或勞務收入時,有義務代收代繳其應納税款的單位和個人
確定代收代繳義務人,有利於加強税收的源泉控制,簡化徵税手續,減少税款流失。代收代繳單位不同於代扣代繳單位。代扣代繳單位直接持有納税人的收入,可以從中扣除納税人的應納税款。代收代繳單位不直接持有納税人的收入,只能在與納税人的經濟往來中收取納税人的應納税款並代為繳納。應當注意的是,代收代繳單位必須嚴格履行代收代繳義務,對不履行代收代繳義務的,除追交税款和加收滯納金外,還要根據不同情況給予相應的處罰。
參考資料
  • 1.    侯麗豔.經濟法概論: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