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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徵人

鎖定
代徵人是按税法規定或受税務機關正式委託,負有履行代收、代扣、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的統稱。代徵人制度適用於税源不易控制的納税環節或税源零星分散不易管理的税種,目的是加強税收源泉控制,簡化徵納手續,減少偷税漏税。例如,個體經營者應納零售環節營業税,税法規定由供貨單位在批發銷售商品環節代扣代繳,供貨單位即為代徵人;又如,牲畜交易税,税務機關可委託交易所代收代繳,交易所即為代徵人等。 [1] 
中文名
代徵人
定    義
按税法規定或受税務機關正式委託,負有履行代收、代扣、代繳税款義務的單位或個人的統稱
代徵人因其與税務機關之間成立委託合同而作為税務機關的受託人,根據税務機關的授權為其處理具體的税收事務。代徵的義務由税務機關發給的代徵證書確定,主要包括: ⑴ 向納税義務人代徵税款的義務。並由此附設立專門賬户,核算有關事項的義務。
⑵ 按期辦理税款入庫的義務。
⑶ 接受税務機關檢查監督的義務。代徵人主要存在於因税源零星分散或所在地域偏僻等原因而使徵收效率不高的税種中。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