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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生態環境局

鎖定
仙桃市生態環境局是仙桃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仙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市生態環境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決策部署,落實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局長為金俊華。 [2] 
2022年2月,獲評2021年度政府專項工作突出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優秀單位)。 [4] 
中文名
仙桃市生態環境局
辦公地址
仙桃市城南新區九局D棟
性    質
政府機構
局    長
金俊華

仙桃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監督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大氣、水、土壤、噪聲等環境管理制度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措施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督執法。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核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監督管理。按國家和省規定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警預測,組織建設和管理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生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生態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生態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市承擔的國家履行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市委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根據授權對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負責協調落實中央、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十二)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負責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的查處。指導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五)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生態安全,建設美麗仙桃。 [3] 

仙桃市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政策、課題調研。承擔生態環境重大綜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議起草工作。負責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水生態環境科:負責指導和監督水污染防治、水生態環境質量保護與考核。負責入河排污口設置和水污染源排放管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水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重點流域、全市飲用水水源地水生態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參與協調長江經濟帶發展及長江大保護十大標誌性戰役有關工作。
法規宣傳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信用體系建設等制度。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劃,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新聞審核和發佈,負責生態環境輿情的收集、研判、應對工作。負責督促指導生態環境執法工作。
生態環境督查科:監督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情況。根據授權對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情況進行督察問責。負責協調落實中央、省級生態環境環保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劃。負責污染防治攻堅戰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生態示範創建工作。聯繫
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固體廢物轉移、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
大氣環境科: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擔區域大氣聯防聯控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承擔市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監測科技科:承擔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起草綜合性生態環境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清潔生產、循環經濟、生態環保產業發展。負責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核與輻射環境監測。承擔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
行政審批科: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生態環境准入清單並組織實施。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工作。
應急信訪科:指導協調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信訪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財務科: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資金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預決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保護項目申報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