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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達信

鎖定
付達信是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靈官村的農民。2008年9月8日,時年69歲的付達信為了“入獄養老”,持刀在北京站廣場搶劫未遂。2008年11月24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認定,付達信的搶劫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鑑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判處其2年有期徒刑、處6000元罰金。一年半後,付達信提前出獄,住進了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靈官鎮敬老院,直言敬老院生活不如監獄。
中文名
付達信
國    籍
中國
職    業
農民
出生地
湖南省祁東縣

付達信基本介紹

2008年9月8日下午,一位69歲的湖南省祁東縣老漢付達信“為了反映生活困難問題”持刀在北京站廣場搶劫,被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判處2年有期徒刑。而付老漢懇求法官重判自己,其實施搶劫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入獄養老”。進了看守所的付達信與眾不同的是,別人愁苦着臉,他卻喜上眉梢。因為他不必再為吃飽飯而四處奔波。

付達信案情介紹

付達信 付達信
2008年12月21日,北京一名69歲老人靠補助金度日,自稱已經兩年沒有吃上肉,為了“不愁吃穿”在北京站持刀搶劫,終於進了看守所:我在這兒挺好的,已經胖了10斤。
69歲的付達信在北京站廣場持刀連搶兩名旅客。 與其他搶劫犯不同的是,他搶劫完了不逃跑,反而在等待被搶者喊叫,以便引警察來抓。 接受審訊時,付達信要求辦案民警把罪行寫重些;當法官宣佈因犯搶劫罪付達信被判決2年有期徒刑時,他竟認為判得太輕了,要求法官再好好審審。
一、第一次搶錢:那個被搶的婦女沒理我
2008年9月8日下午1點40分,北京站廣場人流熙攘,在售票處前20多人正排隊買票。
一名中年婦女右手拿着200元錢,眼睛盯着售票窗口一步步往前移動着。突然,該中年婦女的右手被人往後重重抻了一下,200元錢變成了100元。
該婦女回頭一看,只見一個老頭站在她的身後,手裏攥着缺了一個角的百元鈔票。
這名老頭個子不高,穿一件咖啡色的外套,手裏拿着一把水果刀。與別的搶劫犯不同,這名老頭搶完錢也不跑,反而笑着看着她,好像在等什麼。
“神經病!”中年婦女認為碰上了病人,原本想搶回錢,但看看老頭手裏的刀,自認倒黴嘟囔着轉身繼續排隊。
“那個被搶的婦女沒理我。我當時這個氣啊,想她怎麼不喊啊,如果一喊,警察來了不就行了嗎。”事後,付達信説。
二、第二次搶包:聽到喊聲,老頭並沒有跑
看見那名婦女沒理他,老頭轉身向西走了。在北京站廣場西側的花壇邊,老頭看見了阿芳。
9月8日,某大學學生阿芳準備乘車回煙台。下午2點,阿芳從地鐵站出來,往火車站進站大廳走。
就在阿芳走到花壇附近時,身後突然傳來“把包給我”的喊聲。以為是在喊別人,阿芳沒有理睬,而是繼續往前走。
“把包給我!”這時又傳來第二次喊聲,同時阿芳背在後邊的雙肩揹包被拉得滑落在手臂上。
轉過頭來,阿芳看見了一個老頭。“他太老了,我以為他是在跟我開玩笑。”阿芳後來在做筆錄時説。
阿芳抓着自己的包不放,老頭也使勁往懷裏拉。兩人爭搶着,漸漸地老頭落了下風。
三、受審特配合
要求辦案民警把罪行寫得嚴重些
經物價部門鑑定,僅阿芳被搶的一個挎包就價值幾千元,包裏還有其他物品,被搶物品共價值9000多元。
“我沒見過這麼配合的罪犯。”負責審問的公安段民警説。
被抓的老頭叫付達信,他要求辦案民警把自己的罪行寫得嚴重些,“希望能夠多判幾年”。

付達信生活窘困

付達信是湖南省祁東縣人,是個老老實實的農民。付達信在村裏同齡人中算是個“秀才”。1957年高小畢業後,他考上了縣裏的林業中學,當時這個學校是免費的,上午讀書,下午勞動。但是隻上了一年,學校停辦了,付達信回到了村裏。當時正好趕上招工,可是付達信的户口還在學校沒有轉回來,於是錯過了招工,最後只好在家務農。兄弟姊妹4個,他排行老四。
付達信5歲時父親去世,後來母親也去世了。由於家裏生活比較困難,付達信一輩子沒有結婚。付達信大哥在江西,姐姐嫁到了廣西,只有二哥跟他同村務農,已經80多歲了,日子過得也非常艱難。
付達信自母親去世後,一個人住在租住屋裏,近年因為年歲大了,幹不動田裏的活,因此將村裏分給他的地退了回去。
從此,付達信走上了“食不果腹”的艱難道路。
為了養活自己,付達信批發烤煙絲和小魚蝦進行加工後再出售,每天可以掙兩三元錢。
原先付達信家還通電,後來村裏給各家安裝了電錶,而付達信拿不出600元裝電錶的錢,因此他家再沒有通電,晚上黑乎乎的,沒有急事根本不點蠟燭。
“那東西太貴,比吃飯還貴。”付達信説。
由於生活太艱難,2003年付達信找到縣民政局反映情況,才知道村裏給每個五保户補助。從2003年起,他領到了一年300元的補助,到2007年漲到了600元。
付達信説,一年600元平均下來一天也就1.6元,根本不夠生活的。“我們這裏買一個雞蛋就要8角錢,米1.5元一斤,肉13元一斤。”
前兩年付達信身體還好,可以幹些活,收入剛剛夠養活自己。但這兩年他得了病。2008年8月份,付達信在同鄉的帶領下,去了廣西柳州收廢品,再加上歲數大了,掙的錢很少,主要靠村裏發放的補助金過日子。“我已經兩年沒有吃上肉了。”付達信説。
由於人生地不熟的,一連3天,付達信竟沒有收上來一點廢品。再加上他年齡太大,每天騎着小三輪車轉一天,身體有點吃不消。
坐吃山空的3天,付達信非常沮喪。於是他決定上北京反映情況。
從廣西開始,付達信一路上撿破爛,賣錢後再坐火車,就這樣一路撿拾着破爛到達了北京。
來到北京後,付達信決定搶劫進監獄,一是希望自己的後半輩子不用愁吃穿了,不用為生計奔波了;二來也希望藉助警察將他的情況向上面反映一下。
於是經過準備,9月8日,付達信在北京站實施了搶劫並被抓獲。
9月18日,付達信被鐵路運輸檢察院批准逮捕。
2008年11月24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以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6000元。
付達信説,自己被抓後生活一下子好了起來,每天一日三餐能吃飽了,而且吃到了兩年以來的第一頓肉。
同監室的人都笑話付達信,因為他總是想吃東西,而且每次吃飯總是一小口一小口地吃,很珍惜的樣子。
知道付達信有好胃口,因此同監室的人有時嫌飯不好吃,或者吃不了的都給他了。
過了一段時間,付達信的臉色紅潤了起來。
生活有了規律,不用每天出去奔波,“我很知足,希望這樣的日子能夠長一些。”
付達信稱,當時他將肉含在嘴裏一點點地嚼,讓整個口腔裏充滿了肉的味道,一個勁地吧唧嘴讓同監室的犯人笑話了半天。
“我在這裏生活挺好的,3個多月已經胖了10斤。”
付達信説,當聽到法官判自己2年有期徒刑,他非常不滿。
付達信説已經在看守所裏諮詢過其他犯人,人家説按照他搶劫物品的價值,再加上是持刀搶劫,最少也應該判5年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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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付達信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因此法院依法對其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已經過了上訴期,付達信沒有提起上訴。他在等待着前往監獄開始他“不愁吃穿”的“好日子”。
“判太輕,過2年出去還是不能養活自己怎麼辦?”付達信接受採訪時稱,他到時候將認真考慮考慮,“實在不行就再搶劫,然後回監獄裏養老”。
付達信説,他知道這樣不好,應該靠勞動養活自己,不應該給政府添麻煩,但是他實在是老了,幹不動了。

付達信搶劫動機

付老漢,有四個兄弟姊妹,生活一直很困難。由於貧窮,他沒娶上媳婦,年輕時能靠務農勉強養活自己,歲數大了,身體也有病,幹不動農活,所以把村裏分的地交了回去。作為沒有生活來源的五保户,村裏每年給他600元生活補助,但他覺得“根本不夠吃飯”。
付達信 付達信
2008年8月,在同鄉的帶領下,付老漢前往廣西柳州收廢品。由於年歲較大每天登三輪車吃不消,付老漢決定進北京“反映下他生活困難”的事。於9月8日,在京生活無着的付老漢想出了一個令人驚訝的主意——搶劫。
“你大聲點喊,使勁喊!”當日下午2點多,在北京站站前廣場,付老漢伸手拽着一女大學生的包奪了幾下沒奪過來後,又掏出水果刀威脅對方。見此情形,旁邊的幾名旅客上前踢掉他手中的水果刀,將其按倒在地。警方將其抓獲後,付老漢交代,大約20多分鐘前,他剛剛搶走另外一名婦女手中100元錢,但被對方認為是神經病而沒有報案。經物價部門鑑定,女孩被搶物品價值9000多元。面對審訊,付老漢要求辦案民警把罪行寫得嚴重些,希望“能多判幾年”。9月18日,付達信被鐵路運輸檢察院批准逮捕。
2008年11月24日,北京鐵路運輸法院審理後認定,付老漢的搶劫行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鑑於其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因此依法比照既遂犯對其減輕處罰,並判處其2年有期徒刑、處6000元罰金。

付達信專家説法

2009年2月24日,北京市社科院科學社會主義研究所所長、研究員李賀林表示,付老漢的情形是一個個案而非普遍現象。
事實上,政府也早已注意到農村養老問題的現狀,並已採取措施,逐步研究解決。
如果付老漢所説屬實,那麼這可能是當地的財政補助或養老保障工作出現了一些問題。這説明,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仍存在一些覆蓋不到的空白點,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村沒有養老保險的人羣的生活問題。在我國農村沒有固定職業的人羣中,養老問題主要還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對於沒有子女的孤寡老人、生活極端困難羣體,政府都有相應的救濟措施。
犯罪行為永遠不能被原諒
金虎律師事務所周金虎表示,“在法治國家,無論主觀動機如何,犯罪都應得到懲治,搶劫為了反映問題、養老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是永遠不能被原諒的。”
首先,從司法實踐來説,有很多犯罪人員會美化自己的犯罪動機,尋求局外人的同情。沒有對付老漢的家庭情況、個人情況做全面調查,他的説法是否成立,還有待考證。
另外,付老漢所説若屬實,這也是一個悲劇。“如果我們的救濟渠道、投訴渠道的宣傳力度更大一些,讓這樣的人明白,退回土地、放棄當地救濟渠道,而以年邁之身去外地揀破爛維生,以搶劫這樣的行為來引起注意、解決養老問題,本身就是一個非常不明智的選擇。

付達信法律思考

一、 付達信搶劫究竟該不該被判刑?
雖然付達信被一審法院以搶劫罪判刑2年,但我始終認為付達信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理由如下:
1、 從刑法理論上來説,從搶劫罪的構成要件來看,實施搶劫的人在主觀上必須具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而在本案中付達信的目的是為了進監獄過吃穿不愁的日子,他沒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通過假“搶劫”做為進監獄謀生的一種手段。
2、根據刑法的規定,行為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付達信通過假“搶劫”的手段以達到進監獄活命的目的,其主觀上惡性極低,未造成實際損害,社會危害性也不大,應當依法不認為是犯罪。
二、 付達信的養老問題如何解決?
吃飯問題,是一個人的基本生存問題。生存權,是一個人的基本人權。付達信年近古稀,
實在是老了,幹不動了。怎麼辦?把他關進監獄,管吃管住,這也是在花納税人的錢。同樣是在花納税人的錢,還不如把他送進“託老所”、“敬老院”,國家解決他的吃穿問題。實際上,我們國家正在走向富強,應當加快解決農村養老保險建設,解決老年農民的養老問題,這樣,國家的長治久安就有了更加可靠的保證,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樂的和諧社會。

付達信後續發展

2012年7月,73歲的付達信坐在只鋪了一張席子的硬牀板上,彎曲起一條腿。眼睛微閉的時候,他又想起了監獄裏的生活。“有饅頭和稀飯,不用勞動,生病了有人看。”如果還能讓他一天抽上幾支煙,這就是他對“好生活”的全部想象。
一年半後,付達信提前出獄,住進了湖南省衡陽市祁東縣靈官鎮敬老院。
“這裏的生活趕不上監獄。”付達信光着腳走到櫃子前,他想找一件相對體面的衣服。在兩個乾癟的行李包裏摸索了一會兒,付達信無功而返地坐回牀邊,付達信説:“我不想減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