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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機構

鎖定
2003年11月國家廣電總局印發的《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規定,“付費頻道由開辦付費頻道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或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准成立的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機構播出,並由集成運營機構集成。”
中文名
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機構
注    音
fùfèipíngdàojīchéngyǜnyíngjīgòu
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機構
【釋義】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機構是指經批准設立的從事付費頻道集成、播出及代理營銷業務的機構。
2003年11月國家廣電總局印發的《廣播電視有線數字付費頻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試行)規定,“付費頻道由開辦付費頻道的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或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批准成立的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機構播出,並由集成運營機構集成。”
“經批准在全國範圍內從事付費頻道集成運營的機構,受開辦機構的委託在全國範圍內營銷付費頻道;經批准在省級行政區域內從事付費頻道集成運營的機構,受開辦機構的委託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營銷付費頻道。
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機構不得擅自對付費頻道的內容進行調整、變更,不得擅自集成未經批准的付費頻道,不得擅自拒絕集成依法經批准的付費頻道。”
“付費頻道的收費標準,由付費頻道集成運營機構與付費頻道開辦機構、付費頻道用户接入運營機構等相關運營機構按照國家有關物價管理的規定,共同協商確定,並報相關物價主管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