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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永剛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林業局原局長)
鎖定
付永剛,男,1964年7月出生,1984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林業局局長。
- 中文名
- 付永剛
- 國 籍
- 中國
付永剛人物履歷
曾任雲南省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林業局營林科科長、秘書科科長、副局長;麻栗坡縣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文山州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州森林公安局局長,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文山州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21年10月退休。
付永剛職務任免
付永剛人物事件
付永剛誡勉問責
2021年5月,中央第八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通報“雲南省文山州違建小水電敷衍整改嚴重破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根據黨紀黨規給予文山州外事辦四級調研員,時任文山州林草局黨組書記、局長、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付永剛同志誡勉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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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永剛審查調查
付永剛開除黨籍
2022年11月,據文山州紀委監委消息:經文山州委批准,文山州紀委監委對文山州原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付永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付永剛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收受禮金;在組織對其談話、面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借用管理服務對象錢款;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濫權妄為,套取專項資金用於送禮;與司法工作人員勾結,使有罪的人不受刑事責任追究。
付永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文山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文山州委批准,決定給予付永剛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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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永剛依法判刑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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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山壯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職名單(政府) .文山新聞網[引用日期2019-01-24]
- 2. 雲南文山州違建小水電敷衍整改,16名幹部被問責 .北京日報[引用日期2021-05-21]
- 3. 文山3名正處級幹部接受審查調查 .清風雲南[引用日期2022-05-07]
- 4. 雲南文山州原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付永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百家號.2022-11-22
- 5. 鏡鑑丨驕縱跋扈 破壞一方生態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引用日期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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