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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主佔有
鎖定
- 中文名
- 他主佔有
- 意 思
- 無所有權
- 相對稱
- “自主佔有”
- 內 容
- 含有為自己佔有之內容
- 分 類
- 佔有分類之一
- 皆 屬
- 佔有媒介關係,佔有他人之物
他主佔有簡介
他主佔有是指無所有權的意思,僅依某種特定關係支配物之意思的佔有。
他主佔有與“自主佔有”相對稱。即佔有人以非所有之意思而對他人財產進行的佔有。
如保管人對保管物的佔有,用益權人對用益物的佔有,質權人對質物的佔有等,又如典權人對於典物的佔有,承租人對於租賃物的佔有。
他主佔有人的佔有意思中須含有為自己佔有之內容,同時又須含有確認所有權人對物支配力之內容。他主佔有與自主佔有的區別僅在於佔有意思的內容。依大陸法各國的規定:在佔有人為自主佔有或他主佔有意思不明的情況下,應推定其為自主佔有。
基於佔有媒介關係佔有他人之物,皆屬他主佔有,如承租人、保管人對物的佔有。
他主佔有,指不以據為己有的意思而佔有。不具有據為己有的意思而對物進行的佔有,為他主佔有。①凡是基於佔有媒介關係佔有“他人”之物者,如承租人、保管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佔有均為他主佔有。②若他主佔有人“變了心”,以外界可得而知的方式將他主佔有的意思變更為自主佔有的意思,則他主佔有變更為自主佔有。
他主佔有例子
甲的手機丟失,由乙拾得。①若乙發佈招領公告或者通知失主,乙的佔有為他主佔有。②若乙不發佈招領公告或者通知失主,則通常為自主佔有。
他主佔有意義
區分自主佔有、他主佔有的用處:
時效取得或者先佔取得所有權時,均以自主佔有為成立要件。
根據《物權法》第244條的規定,無權佔有的標的物毀損滅失的,對於權利人因此遭受的損失:①善意的自主佔有人無論是否具有過錯,均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②他主佔有人,因超越假想的佔有權對佔有物造成的損害,應承擔賠償責任,否則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