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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宣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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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宣之治,又稱仁宣盛世 [1]  、仁宣致治 [2]  ,是明成祖朱棣以後,明仁宗朱高熾和明宣宗朱瞻基採取的寬鬆治國和息兵養民等一系列政策使得國家出現盛世的局面,為明初三大盛世之一 [3-4]  ,後人將永樂盛世和仁宣之治合稱為永宣盛世 [5] 
明初社會經濟經洪武建文永樂三朝的恢復發展,到仁宗、宣宗兩朝,出現了社會經濟的繁榮。永樂帝駕崩後,他的兒子朱高熾、孫子朱瞻基先後即位,是為明仁宗、明宣宗,這個時期被認為是明朝國力最強、政治最清明的時期。 [6] 
明仁宗時“停罷採買,平反冤濫,貢賦各隨物資產,陂池與民同利”。下令息兵養民,並停止寶船下西洋,停止皇家採辦珠寶等行為。這些做法,使社會矛盾緩和,百姓得以休養生息,生產力得到發展,開啓了一個穩定、強盛的時代。明宣宗即位後迅速平定了漢王朱高煦的叛亂,並延續明仁宗的治國理念,繼續重用“三楊”,息兵養民,實行重農政策,賑荒懲貪,使天下安定,社會經濟迅速發展 [6]  。仁宣兩朝,內閣大學士楊士奇楊溥楊榮執掌朝政,多有建樹。
他們在位期間政治清明,法紀嚴明,經濟發展,倉廩充實,百姓安居,社會穩定,蔚然有治平之象,形成了明代早期國泰民安的昇平景觀。後世稱之為“仁宣之治”,堪比周朝的“成康之治”、漢朝的“文景之治 [7] 唐朝貞觀之治 [8] 
宣德十年(1435年),明宣宗駕崩,年僅三十八歲。遺詔讓年僅九歲的皇太子朱祁鎮即位,次年改元正統,就是明英宗。正統十四年(1449年),土木之變爆發,仁宣之治就此完結。
中文名
仁宣之治
別    名
仁宣盛世、 仁宣致治
主要人物
明仁宗
影    響
中華五大盛世之一

仁宣之治背景

經歷元末農民起義建立的大明王朝,在立國之初與歷史上眾多王朝一樣,在太祖、成祖穩定江山之後,仁、宣二帝時期出現了可以跟漢朝的文景之治、唐代的貞觀之治相提並論的盛世局面——“仁宣之治”。 [9] 
明太祖是中國第一個平民皇帝,從小放豬放牛為生,當過和尚討過飯,歷經磨難。因此,明太祖深知民苦之源,力推“休養生息”政策。明朝從明太祖到明宣宗,是社會比較安定,經濟得到發展,文化相對繁榮,國力強盛的時期,史稱“仁宣之治”。這與明太祖開啓的“休養安息”政策是分不開的。 [10] 
永樂二十二年(1424年)明成祖去世後,其子朱高熾、孫子朱瞻基先後繼位。朱高熾就是明仁宗;朱瞻基就是明宣宗。明仁宗仁宗年號洪熙,洪熙一朝僅短短一年,明仁宗即行去世,明仁宗長子朱瞻基即位,建元宣德。在歷史上,明仁宗、明宣宗常常被比作周朝的周成王、周康王,漢朝的漢文帝、漢景帝。繼“成康之治”、“文景之治”之後,“仁宣之治”又是守成君王所創立的好典型。所謂“好”,指的是能繼承創業君王的遺志,較好地治理國家。 [11] 
明仁宗時“停罷採買,平反冤濫,貢賦各隨物資產,陂池與民同利”,他赦免了建文帝的舊臣和成祖時遭連坐流放邊境的官員家屬,明宣宗御駕親征,平定漢王朱高煦叛亂,安撫趙王,穩定了國內形勢。史載:“仁宣之治,吏稱其職,政得其平,綱紀修明,倉庾充羨,閭閻樂業,歲不能災。蓋明興至是歷年六十,民氣漸舒,蒸然有治平之象矣。”清代史學家谷應泰在《明史紀事本末》中曾專列《仁宣致治》卷,認為:“明有仁、宣,猶周有成、康,漢有文、景。” [6]  [12] 

仁宣之治政治

明代經朱元璋朱棣的經營,完成了對中國的統一,社會經濟獲得了大發展,並且擊敗了北方蒙古入侵勢力,鞏固了邊疆地區,使明朝出現了一個小康局面。但是在繁榮興盛的背後也隱伏着社會危機。朱元璋的嚴刑峻法使統治階級內部矛盾尖鋭,而明朝所處的封建社會後期時代也使得封建社會固有的矛盾不斷深化,階級矛盾日趨緊張。仁宣二帝為了解決洪永時期遺留下來的弊政,採取了調整統治階級內部關係、消除內亂、息兵養民、整頓吏治等一系列政治措施。 [13] 

仁宣之治改組內閣

明仁宗通過改組內閣,授予他的某些心腹顧問顯貴的品位,以著名的翰林學士和幹練的官員充實行政官署,來開始他組織新政府的工作。在他新任命的官員中,許多人在他在南京或北京攝政時已經為他效勞,有的人在他與明成祖有分歧時支持過他,為此受到了懲處 [14]  。明仁宗特別重視儒家道德和個人品德。權謹便是一例,他是一名低級官員,在洪熙元年(1425年)進入內閣完全是因為他極為孝順。同樣,明仁宗任命有才能和守紀律的人擔任地方的行政和司法職務 [15]  。為了使官僚機器更有效率,明仁宗對文官科舉制度作了一些改變。他認為這個制度偏袒南方人,於是規定了份額,以保證北方人佔全部進士的40%;這個政策經稍加修改,在明、清兩朝一直貫徹執行。 [14] 
而後來的明宣宗保留了原來的政府結構,讓許多傑出的官員繼續效勞。但是他在政治制度方面和行政實踐中的確作了某些變動。這在內閣作用的改變和宦官參與行使行政權方面表現得很明顯。 [16] 
由於明仁宗的改組,由翰林學士任職的內閣此時享有崇高的威望。自明成祖在位時起,人們所稱的內閣原來是一個諮詢機構,這時開始行使更大的行政和審議實權。三楊金幼孜黃淮分別在內閣中重新任職。他們不但官居一品,具有特殊的宮廷官銜,而且在外廷兼任尚書。 [17] 
明仁宗 朱高熾 明仁宗 朱高熾 [18]
內閣的突出地位還因新的行政程序而得到加強:定期上朝覲見皇帝以討論較為迫切的政府事務。遵循明仁宗的先例,皇帝要他們直接向他呈遞密封的奏議以確定適當的行動。此外,皇帝採用了一種稱之為條旨或票擬的正規的辦事程序,程序規定大學士們審議官員呈遞的奏議,並提出適當答覆貼在每道草擬的詔令上以供御批。皇帝一般採納他們的建議,並將詔令分送給主管的部去貫徹;他並不再召他的顧問們進行復議,除非主要內容出現了爭議 [19]  。這樣,內閣就成了皇帝和六部之間的橋樑,與以往相比,更成了決策的力量。它的領導人這時可以不與主管的部商議就提出建議,每當皇帝感到應該默認他們的決定時,這些決定就自動生效。 [16] 
為了社會的穩定與經濟的發展,明仁宗和明宣宗採取了不少行之有效的措施,反貪倡廉便是極為重要的一個方面,在這一系列的措施中,對於都察院的整治,更是其中最具特色的措施之一。 [20] 

仁宣之治廣開言路

除與民休養生息外,對待臣下,仁宣二帝則廣開言路,善於納諫。明仁宗曾對謇義、楊士奇等臣子説:“前世人主,或自尊大,惡聞直言,臣下相與阿附,以至於敗。朕與卿等當用為戒。” [21]  明宣宗即位後則進一步繼承和發揚這一廣開言路、納諫的風尚。他對大臣説:“漢、唐諸君,文帝、太宗能納諫,文帝幾致刑措,太宗致貞觀之治,亦皆受善之效。” [22]  明宣宗對這幾位重臣十分信任,對於他們提出的建議總是虛心接納,君臣之間的關係很是融洽 。“當是時,帝勵精圖治,(楊)士奇等同心輔佐,海內號為治平。帝乃仿古君臣豫遊事, 每歲首,賜百官旬休。車駕亦時幸西苑萬歲山,諸學士皆從。賦詩賡和,從容問民間疾苦 [23]  。” [24] 

仁宣之治慎用刑律

輕刑措,也是仁宣之時的一個施政特點。明仁宗對刑部和都察院説:“朕於刑法,未嘗敢以喜怒增損,卿等鞫獄之際,亦當虛心聽察,量其情實,有罪不可倖免,無罪不可濫刑。” [25]  又説:“若聯一時過於疾惡,律外用籍沒及凌遲之刑考,法司再三執奏,三奏不允,至於五奏、五奏不允,同三公及大臣執奏,必允乃已,永為定製。” [26]  [27]  在他統治的短暫時間裏,還廢除了一些嚴刑酷法,如不許“於法外用鞭背等刑,以傷人命,尤不許加入宮刑,絕人嗣續”,還規定“自今惟犯謀反大逆者,依律連坐,其餘有止坐本身,毋一概處以連坐之法。” [26] 
明仁宗在他死前不久,頒佈一份詔令,進一步告誡司法當局要根據法律判決,並在宣判前,特別在宣判死刑前要複查對犯人的指控。此外,他禁止對犯人濫用肉刑,和在懲處時株連犯人的親屬(重大的叛逆罪除外)。他斷言,這些做法嚴重地違背了儒家的仁愛原則和孝道倫理。 [28] 
明宣宗即位後,不僅繼續輕刑措,而且注意教化。他説:“百姓輕犯法,由於教化未行。” [29]  因而命令各級官吏宜申張教化,普及法律知識,以減少犯罪的行為。
明宣宗具有一定的司法才幹,在位期間運用封建帝王的司法權力,對許多複雜的案件作出了較為公正的裁決,並改善了司法制度,既體現出明代的某些法律傳統,也反映出封建時代道德與法律相結合的特點。出於某種需要,朱瞻基對武官犯法較為寬縱,但他的司法活動對明代當時的社會穩定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30] 

仁宣之治嚴格用官

仁宣時期改革科舉取士法,嚴格任用和考察官吏制度,嚴厲控制宦官,打擊貪官污吏,使吏治清廉。在用人制度上,也改變了前朝偏重進士,排斥吏員的現象,堅持任人唯賢、唯才是舉。同時從明仁宗始,設立巡撫制,以加強對地方官吏的督察。通過一系列打擊整肅,貪贓行賄現象逐漸減少。趙翼廿二史劄記》稱:“故為守令者,無不潔已愛民,耳公於清議。”
明宣宗有幾句名言,一句是“省事不如省官”。某巡撫要求在杭嘉湖地區增設一名專門管理糧政的布政使司官員。明宣宗認為國家的賦税有常額,不能養冗官,駁回了他的要求。還有一句是“安民為福”。因某工部尚書建議修建山西圓果寺的佛塔,好為國家求福,而朱瞻基認為百姓安定就是國家的福氣,用不着借修佛塔來“求福”,故斥責了他。 [31] 
正是由於明仁宗明宣宗的作風較為開明,才有了被史家讚揚的“仁宣之治”。

仁宣之治仁政愛民

仁宣二帝,不但在政治上大有作為,還愛惜百姓。明仁宗赦免了建文帝舊臣和永樂時遭連坐流放邊境的官員家屬,並允許他們返回原處,又平反冤獄,使得許多冤案得以昭雪,並恢復一些大臣的官爵,從而緩和了統治集團內部的矛盾 [32]  。此外,在他統治時期,他兩次恕免諸如齊泰黃子澄等官員的家屬,這些官員因忠於建文帝被處死。恕免令免除其家屬為奴,併發還沒收的財產。 [33] 
楊榮和楊士奇像 楊榮和楊士奇像 [34]
明仁宗在他短暫的統治時期,他頒佈了幾道詔令,取消皇帝徵用木材和金銀等商品的做法,代之以一種公平購買的制度。他還免除受自然災害的人的田賦,並供給他們免費糧食和其他救濟物品。特別使他苦惱的是人民的頻繁逃亡 [35]  ,流浪在永樂晚期使國家喪失大量收入。明仁宗專門頒佈一份詔令,要逃亡者重返故里,答應免除他們所欠的税,在他們所在地登記後另外還免除兩年同樣的税和勞役。 [36] 
明仁宗還派了一個以廣西布政使周幹為首的專門小組去調查某幾個府的納税負擔。它們包括應天、蘇州、松江嘉興南直隸及浙江的另外四個府。明仁宗生前未看到調查報告,但它成了明宣宗實施的減税計劃的基礎。明仁宗還非常關心提供直接的救濟;他幾次因他的大臣們對此反應遲緩而大發雷霆。在一次地方的饑荒中,他批駁了户部官員們的提議,即只借糧給百姓而不是免費分發。另一次,他憤怒地駁回了一些大學士請他先與户部和工部商議的要求,下令立即對一些受災區分發救濟糧和減免税收。 [14] 
明宣宗實行安民、愛民的仁政。他深知“民能載舟亦能覆舟”的道理,因此在他統治的期間內,體恤民情,實行與民休息的政策。“坐皇宮九重, 思田裏三農”,這的確是關心農業生產、農民生活的朱瞻基的真實心態。他繼續推行洪武朝以來的招人墾荒的政策,發展農業生產。宣德五年(1430年)三月,明宣宗路經農田時,看見路旁有耕作的農民,於是他下馬詢問農作物的生長情況。他興致盎然,取來農民耕田的農具,親自犁地。沒推幾下,他停下來,回頭對身旁的大臣説,我只是推了三下就有不勝勞累的感覺 ,何況農民終年勞作。説完就命人賞賜農民錢鈔。他對農民的生活和處境是瞭解的,因此能夠在制定政策時考慮到他們的利益。同年六月,京畿地區發生了蝗災,明宣宗派遣官員前去指揮消滅蝗蟲。他仍不放心,特意諭旨户部,告誡他們往年負責捕蝗的官員害民的危害一點也不比蝗災小,因此要嚴禁杜絕這種事情的再次發生,還做有一首《捕蝗詩》頒給臣子。 [37-38] 
宣德七年(1432年),明宣宗還減免了因遭受水災的嘉興、湖州等地 [39]  。宣德八年(1433年),也減免了不少災區地區的賦税。 [40-41] 
明宣宗清楚,昏君濫用民力乃至亡國,明宣宗以此為鑑,非常注意愛惜民力。在他統治的10年間,多次下旨為民解困。宣德元年(1426年)七月,罷湖廣採木。宣德五年(1430年)二月,罷工部採木。宣德三年(1428年)十一月,錦衣指揮鍾法保請採珠東莞,明宣宗不但沒有同意,還認為他是想用這種擾民的事情為自己謀求利益,將他逮捕入獄。他還多次蠲免税額、積欠柴炭草,免除在京工匠中年老殘疾和户內無丁力者的匠籍 [38] 

仁宣之治遷都之議

明仁宗在扭轉其父政策方面採取了一個最激烈的措施,即把京師遷回南京。據説此舉是夏元吉和其他高級朝廷官員作為把資源從北方邊境轉移出來的策略的部分行動而強烈要求的。明仁宗自他登基時起,顯然已有此意;這時他已設南京守備,並派他信任的將軍和宦官去指揮。明仁宗對明成祖的北征不感興趣,也不喜歡北京;此外,他在南京當過監國,熟悉南京的情況,感到那裏更為舒適。另外他還關心維持北方首都的費用,這項費用不但大大地增加了中國東南的負擔,也使各政府部門難以應付。 [42] 
洪熙元年(1425年)四月十六日,他定北京所有政府部門為行在。半個月後,他派皇太子朱瞻基到南京去拜謁朱元璋的皇陵,並留在那裏負責。儘管南京地區有地震的報告,但皇帝的返回和他朝廷的南遷勢在必行。然而朱高熾在實施這一行動前死去。此外,他的繼承者明宣宗並未參與這一計劃,明宣宗與明成祖更親近,對偏向北方的政策不那麼討厭。北京依然是京師,南京又成了輔助性的都城。 [43] 

仁宣之治地方治理

仁宣之治的出現,固然與朝廷君明臣良,大政方針正確,措施有力等有關,但是更重要的是,基層社會治理取得了成功。朝廷及時調整基層社會治理結構,薦舉選拔得力大臣充當地方府州縣的長官;且對地方官員嚴加考察,久任責成。因此,地方官多循吏,他們維護了基層社會的穩定,興利除弊,發展了生產,安定了民生。可以説"仁宣之治"的出現,基層官員甚有力焉。 [44] 

仁宣之治軍事

仁宣之治整頓軍務

明宣宗試圖清除軍事的腐敗現象,以大力建立文官統治。在歷次征戰中,貪污的軍官只動員窮人而向富人出售免徵券,在徵用物資時,向黎民百姓過分勒索。他們非法地使用士兵作為自己的私人奴僕,侵吞他們的軍餉和口糧,扣發他們的冬裝。這樣的非法勒索和苛刻待遇敗壞了士兵的士氣,助長了開小差,進而破壞了整個軍事組織和嚴重地降低了部隊的戰鬥力 [45]  。為了清除這些弊病和恢復軍事組織的紀律,明宣宗從宣德元年(1426年)到三年(1428年)派出一批批的監察官員去視察和改進各省的軍事狀況。這些調查的一個目的是清查兵員花名冊,以確定各軍事單位實際的士兵人數和所需的軍餉和口糧,從而清除貪污的主要根源。這類使命稱之為清軍,從此成了御史們的正常任務 [46]  。另外,明宣宗在宣德三年(1428年)頒佈了關於徵兵和扣押逃兵的新規定,條款從8條增至19條;四年(1429年)十月,他又增加了旨在清除營私舞弊的條款22條。同年,他為了表示對軍事和提高軍隊士氣的關心,在北京郊外舉行了一次王朝最令人難忘的公開軍事檢閲。京師在訓的部隊定期隨御駕巡視北方邊境和進行大規模的狩獵活動。 [47] 

仁宣之治平定叛亂

明宣宗登基之後,擺在明宣宗面前最大的問題就是朱元璋留下的外藩的問題。這個問題在建文、永樂、洪熙三朝都沒有得到根本解決,明宣宗即位之後,馬上着手整頓軍務,準備迎接來自強藩的挑戰。他的皇叔朱高煦靖難之役中就戰功赫赫,很會帶兵,永樂朝被封樂安之後,就從沒有放棄武力奪取政權的野心,終於機會來了,朱高熾病逝,明宣宗即位,國家動盪,皇帝年輕,正是造反得好時機,於是經過精心的準備後也像他的父親朱棣一樣扯起了“清君側”的大旗,然而叛軍沒有堅持多久就被明宣宗擊敗了,得勝之師回到北京後,明宣宗馬上傳召給另外一個皇叔朱高燧,暗示他交出兵權,朱高燧並沒有反抗,乖乖地交出了三衞兵馬,就這樣明初近半個世紀的藩王問題在宣德朝終於得到了解決。 [38] 
而之後的漢王朱高煦和趙王朱高燧一直沒有放棄爭奪皇位的念頭,時刻威脅着社會的安定。面對如何平定朱高煦的叛亂,明宣宗決定親征。皇帝親征的消息極大地鼓舞了六軍將士,使民心迅速安定下來,動盪的局勢有所緩和 [48]  。之後漢王、趙王的威脅被解除,保證了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為明朝平穩順利發展提供了必要的契機。 [49] 

仁宣之治穩定邊防

明宣宗擔心秋高馬肥時胡人侵犯邊疆,於是整頓兵馬,駐紮喜峯口以待敵軍。守將奏報兀良哈率領萬名鐵騎騷擾邊疆,明宣宗精選鐵騎兵三千飛奔前往。敵軍望見遠處來軍,以為是戍守邊疆之兵,即以全軍來迎戰。朱瞻基命令將鐵騎分為兩路夾攻敵軍,並且親自射殺敵軍先鋒,殺死三人。兩翼飛失如雲,敵人不敢前進。繼而,朱瞻基又命連續發射神機銃,敵軍人馬死傷大半,剩下的全部潰逃 [50]  。明宣宗用數百鐵騎直驅前行,敵人看到黃龍旗,才知道是皇帝親征,於是全部下馬拜倒在地請降,明宣宗將這些人捆縛抓獲,大勝而歸。 [51] 
安南人黎利反叛,屢次打敗官軍。黎利請示朝廷,請求重新立陳氏之後為安南國王。明宣宗認為國中疲憊,遠征無益,於是答應了他,冊封陳暠為安南國王,罷徵南兵。後來黎利篡奪陳暠之位而自立為王。派人入朝納貢謝罪,請求皇帝冊封羣臣。有人請求皇帝討伐黎利,明宣宗不許,冊封黎利為安南國王。安南國也就是交趾國,自此以後朝貢不絕。 [51] 

仁宣之治經濟

仁宣之治與民休息

明宣宗 明宣宗 [52]
由於仁宣時期正處四海威服,民心思定之時,明仁宗即位後積極推行與民休息政策。他告諭户部説:“農者生民食衣之原,耕耘收穫,不可失時。自今一切不急之役,有當用人力者,皆侯農隙,前代蓋有不恤農事而以謠役妨耕作召亂亡者矣。不可不謹。” [53] 
明宣宗即位後同樣延續了與民休息的政策。他曾説:“其盛也本於休養生息,其衰也必有土木兵戈。漢武承文、景之餘,煬帝繼隋文之後,開元之盛,遂有安史之亂,豈非恃富庶不知儆戒乎?漢武末年乃悔輪台,煬帝遂以亡國,玄宗卒至播遷,皆足為世大戒 [54]  。” [55] 
明宣宗瞭解關心民間疾苦,有一次朱瞻基外出返京,看到幾個農民正在耕田。他親自到田間同農民談話,並接過農民手中的犁把推了三下。他感慨地對隨從諸臣説道:“朕只推了三下犁,就覺得很累。老百姓一年到頭勞作不休,那辛苦就更可想而知了!”回京後,明宣宗作《耕夫記》一文,給謇義、楊士奇等近臣看,其中説:“農之於田,春則耕,夏則耘,秋而熟則獲,三者皆用勤也,有一弗勤,農弗成功,而寒餒及之,奈何敢怠?……冬然後執力役於縣官,亦我之職,不敢怠也。” [56-57] 

仁宣之治主張節儉

仁宣二帝都提倡節儉,主張薄賦救災。洪熙元年(1425年) 四月,山東、淮安、徐州發生災荒,明仁宗立即命楊士奇起草詔書,酌免夏税及秋糧一半,並停罷官買的一切物料。楊士奇認為應通過主管的户部和工部,仁宗説:“救民之窮,如救焚拯溺,惟恐不及。付之有司,將以國用不足,轉至遲疑。” [21]  宣宗在位時也繼續推行酌免田賦,賑濟災荒的政策。
在修建明仁宗的陵墓獻陵時,明宣宗遵照明仁宗的遺囑,力主儉樸,注意節約,3個月就把陵墓的工程完成了。明宣宗帶了這個頭,以後幾代明朝皇帝的陵墓都修建得較為儉樸。直到明世宗在位時,才壞了這個規矩。

仁宣之治興修水利

明宣宗時期進行的大規模的水利工程甚多,明宣宗曾言:“凡水利當興者,有司即舉行,毋緩視。……慢者治以罪。” [58]  其間,修復涇陽洪渠堰、都江堰,修建濟南運河、眉州新津通濟堰,並疏浚了太湖入海水道,解除了蘇松地區的水患。
此期間的糧食產量繼續增長。洪武年間平均每年税糧二千餘萬石,永、熙、宣年間平均每年税糧增至三千一百餘萬石。全國各地的倉儲都極為充裕。“洪、永、熙、宣之際,百姓充實,府藏衍溢。” [59]  官私手工業蒸蒸日上,採鐵、造船、制瓷、織染、軍器、火藥的製作以及特種手工藝和土木建築,在質量上均超過了前代水平,在數量上也成倍增長。在生產發展的基礎上,商品流通特別活躍。仁宣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達到明代的極盛水平。 [13] 

仁宣之治軍隊屯田

明宣宗元年(1426年) 二月,規定廢除開荒田道税。二年正月,下詔申明屯田法,並令軍隊屯田。宣宗告諭户部及侍臣説:“海內無事,軍士量留守備,餘悉屯種,所收足以給衣食,則國家可省養兵之費。” [60] 

仁宣之治文化

仁宣之治崇尚儒學

在思想上,明仁宗崇尚儒學,褒獎忠孝,他統治期間儒家思想得到了充分的發展,明仁宗還在京城思善門外建弘文館,常與儒臣終日談論經史。明仁宗非常善於納諫,曾經給楊士奇等人一枚小印,鼓勵他們進諫,因此洪熙朝政治非常清明,朝臣可以各抒己見,皇帝可以擇善而行 [61]  。明仁宗在後宮之中也不戀女色,除皇后張氏之外,僅譚妃一人。張皇后非常賢惠,與明仁宗相敬相愛;譚妃也是一位賢內助,在明仁宗死後自縊殉節,被諡為昭容恭禧順妃。

仁宣之治改革科舉

明仁宗對科舉制度也做出了重要的貢獻,當時由於南方人聰明而且刻苦,進士之中多為南方人,但北方人天性純樸,忠貞,也是皇家不可或缺的支柱,但北方人文采出眾的較少,為了保證北方人可以考中進士,明仁宗規定了取中比例“南六十、北四十”,這一制度一直被沿用至清朝。 [62] 

仁宣之治發展文化

圖書文化事業發展迅速。宣德八年(1433年),明宣宗命楊士奇、楊榮於館閣中擇能書者10人,取五經、《説苑》之類,各類副本,分別貯藏於廣寒、清署二殿及瓊花島,以資觀覽。又建造“通集庫”、“皇史晟”以藏古籍、檔案。內閣藏書約2萬餘部,近百萬卷。刻本佔十三成,抄本佔十七成。史稱“當是之時,典籍最盛”、“仁、宣二主,世既承平,文物益盛”。 [63] 

仁宣之治外交

明仁宗在位期間,他滿足於讓精幹的軍事將領守衞北方諸前哨以防東蒙古人的入侵,和繼續保持與中亞和南洋各國的納貢關係 [64]  。但他主要關心的是安南,雖然安南已被合併了幾年,但仍沒有平定。他渴望和平,提出一有可能就承認黎利的政權;但因為這樣做時機不成熟,他就繼續執行其父朱棣誘降黎利的政策。他斷定黃福為人過於謹慎,不能繼續在安南任市政按察使,於是以榮昌伯陳智接替他。但是明軍未得到加強,在洪熙末年,這種情況仍未改變。歷史學家認為召回黃福是中國在安南失敗的主要原因,並委過於皇帝,因為黃福對當地的行政有豐富的經驗,並得到當地人的尊敬。 [64] 
明仁宗採納夏元吉的建議,取消了鄭和預定的海上遠航,取消了邊境的茶、馬貿易,並停派去雲南和交趾(安南)的採辦黃金和珍珠的使團。 [65] 
明宣宗登基後不久,明朝周邊的哈密回回、滿剌撒丁、占城、琉球中山、爪哇等數十國前來朝貢明朝,幾乎是每年都來。 [66-74] 
宣德五年(1431年1月),明宣宗以以外番多不來朝貢為由,命令鄭和再次出航。返航期間,鄭和因勞累過度於宣德八年(1433年)四月初在印度西海岸古裏去世。船隊由太監王景弘率領返航,宣德八年七月初六(1433年7月22日)返回南京。第七次下西洋人數據載有27550人。這也是最後一次下西洋。
明宣宗在位期間,明廷設法改善與日本關係。明宣宗恢復了與日本正式關係,由於日本將軍足利義持的敵意,這種關係在朱棣時已經處於冰點。宣德元年(1426年)、二年(1427年),明宣宗單方面取消了關於納貢使團在永樂二年(1404年)的協定,以改善關係。他增加了准許來華貿易的船隻和人員。但足利義持繼續阻礙任何協定的達成。 [16] 
不過,他的繼承者足利義教(統治期1429年—1432年)則對恢復關係表現了很大的興趣;宣德七年(1432年)二月,朱瞻基派宦官柴山攜帶一份給足利義教的詔書去琉球,建議恢復關係和增加批准的貿易量。詔書是通過琉球王的斡旋而轉到日本的。足利義教對所提的內容感到欣慰,在九月派了一名具有中國血統的僧人龍室道淵帶領一個使團於宣德八年(1433年)六月抵達北京,同時隨帶馬匹、甲冑、刀劍和其他土產等貢品。七月,中國皇帝回派一個使團護送日本使團回國,明朝使團在日本受到熱烈的接待。 [75] 
明宣宗在繼續他父親的收縮政策時,只和朱棣時期定期前來納貢的南亞和東南亞諸國保持例行的接觸,按來朝次數多寡排列,它們包括:占城(8次)、爪窪(6次)、暹羅(6次)、蘇門答剌(4次);來朝一次的有浡泥榜葛剌南渤利柯枝錫蘭古裏阿丹阿拉伯等國。 [76]  在維持這些關係的同時,皇帝還繼續執行不準中國人出海到國外定居或經商的更早時期的禁令。其目的是加強沿海的治安,使之不受海盜的騷擾,以及保持一切對外貿易的官方壟斷。這些不現實的禁令失敗了,因為在執行時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難。 [77] 

仁宣之治評價

明朝經過朱元璋、朱棣半個多世紀的苦心經營,為仁宣之治創造了條件、奠定了基礎。仁宣二帝能夠在這一基礎上勵精圖治、革除弊政、穩定局勢,使“天下益歸心”,推動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創造了太平盛世,是中國歷史上少有的賢明君主。所以谷應泰在《明史記事本末》中評論説:“創業困難,守成匪易。仁宣之治,非高、成不開;而高、成之政,非仁、宣不粹也。” [55] 
明仁宗在1424年即位,他效法文景之治的做法,開始了他一系列的改革,廢除了古代的宮刑,停止寶船下西洋,停止了皇家採辦珠寶;下令減免賦税,對災區無償給以賑濟,開放一些山澤供農民漁獵,寬待流民。生產力得到了空前的發展,明朝進入了一個穩定強盛的時期,也是史稱“仁宣之治”的開端。明仁宗雖然在位時間僅10個月就去世了,但仍無愧於一代仁君的稱號。 [78] 
明宣宗即位後繼續推行明仁宗的與民休養生息政策,任賢納諫,君臣關係融洽,完善並確立了內閣制度和巡撫制度,改善並加強了明代的監察和司法制度,同時大力發展了明代的宮廷文化 [79]  ,經濟也穩步發展,政治較為清明,出現了著名的“仁宣之治”的盛世局面。明宣宗在位僅10年,染不明之疾而逝,但他可算是一位稱職的皇帝,他對明王朝的貢獻是不可磨滅的。他被史學家稱之為太平天子、守成之君,讓明王朝的“仁宣盛世”達到了頂峯。 [80] 
明宣宗和他的父親明仁宗的統治時期是中國歷史上的盛世,這十一年是明朝的黃金時代,對這段統治時期,史料中溢美之詞不勝枚舉。仁宣二帝不僅繼承了朱元璋開創的事業,而且還革除了洪永時期遺留下來的弊政。在發展社會經濟、輕刑罰、薄賦税、納諫、用人方面都有建樹,大明帝國空前繁榮強大,一切似乎都在向着更好的方向發展。 [13]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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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中國派出和迎來的使團包括:派往占城國的14個,回訪的18個;派往柬埔寨的3個,回訪的7個;派往暹羅的11個,回訪的21個;派往爪窪國的9個,回訪的7個;派往浡泥國的3個,回訪的9個;派往馬六甲的11個,回訪的12個;派往蘇門答臘的9個,回訪的11個;有幫助的背景材料,見王賡武:《明初與東南亞的關係:一篇背景研究短論》,第48—55頁;王賡武:《中國與東南亞》,轉載於《社區和國家:關於東南亞和中國人論文集》,第70、74頁。
  • 16.    宣德統治時期   .國學網[引用日期2015-06-07]
  • 17.    他們的傳記分別見《明人傳記辭典》[191],第1535、1519、234、665頁。又見賀凱:《明代中國的監察制度》[262],第115—117頁。這個集團的前三人人稱三楊。
  • 18.    明仁宗 朱高熾  .中華網 [引用日期2015-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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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1.    《明史·本紀第八·仁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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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    許文繼、陳時龍 ,《正説明朝十六帝·宣宗朱瞻基》: 中華書局,2005,ISBN: 9787101045499
  • 25.    《大明仁宗昭皇帝實錄·卷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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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    關於永樂帝之死,見吳晗:《明成祖仁宗景帝之死及其他》,載《文史雜誌》,2,2(1942年3月),第76頁;王崇武:《明成祖與文士》,載《中國社會經濟史集刊》,8,1(1949年),第12—16頁;寺田隆信:《永樂帝》,第152—154頁:《明人傳記辭典》,第360頁。
  • 36.    寺田隆信:《永樂帝》,第271頁;《明人傳記辭典》,第355頁。
  • 37.    《明史·本紀第九·宣宗》夏四月戊寅,薛祿帥師築赤城、鵰鶚、雲州、獨石、團山城堡。五月癸卯,追奪贓吏誥敕,著為令。丙辰,修預備倉,出官錢收糴備荒。癸亥,擢郎中況鍾、御史何文淵九人為知府,賜敕遣之。六月己卯,遣官捕近畿蝗,諭户部曰:“往年捕蝗之使害民不減於蝗,宜知此弊。”因作《捕蝗詩》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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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9.    《明史·本紀第九·宣宗》秋八月乙未,敕京官三品以上舉才行文學之士,吏部、都察院黜方面有司不職者。九月庚午,諸將巡邊。是秋,免兩畿及嘉興。湖州水災税糧。
  • 40.    《明史·本紀第九·宣宗》夏四月戊戌,詔蠲京省被災逋和、雜課,免今年夏税,賜復一年。理冤獄。減殊死以下,赦軍匠在逃者罪。有司各舉賢良方正一人。巡按御史、按察使糾貪酷吏及使臣生事者。五月丁巳,總兵官都督蕭授討平貴州烏羅蠻。丁卯,山雲討平宜山蠻。六月乙酉,禱雨不應,作《閔旱詩》示羣臣。辛丑,詔中外疏決罪囚。是夏,復振兩京、河南、山東、山西、湖廣飢,免税糧。
  • 41.    《明史·本紀第九·宣宗》秋七月壬申,免江西水災税糧。
  • 42.    張廷玉·《明史·本紀第八·仁宗》:洪熙元年春正月壬申朔,御奉天門受朝,不舉樂。乙亥,敕內外羣臣修舉職業。己卯,享太廟。建弘文閣,命儒臣入直,楊溥掌閣事。癸未,以時雪不降,敕羣臣修省。丙戌,大祀天地於南郊。奉太祖、太宗配。壬辰,朝臣予告歸省者賜鈔有差,著為令。己亥,布政使周幹、按察使胡概、參政葉春巡視南畿、浙江。二月辛丑,頒將軍印於諸邊將。戊申,祭社稷。命太監鄭和守備南京。丙辰,耕耤田。丙寅,太宗神主祔太廟。是月,南京地屢震。三月壬申,前光祿署丞權謹以孝行擢文華殿大學士。丁丑,求直言。戊子,隆平飢,户部請以官麥貸之。帝曰:“即振之,何貸為。”己丑,詔曰:“刑者所以禁暴止邪,導民於善,非務誅殺也。吏或深文傅會,以致冤濫,朕深憫之。自今其悉依律擬罪。或朕過於嫉惡,法外用刑,法司執奏,。五奏不允,同三公、大臣執奏,必允乃已。諸司不得鞭囚背及加入宮刑。有自宮者以不孝論。非謀反。勿連坐親屬。古之盛世,採聽民言,用資戒儆。今奸人往往摭拾,誣為誹謗,法吏刻深,鍛練成獄。刑之不中,民則無措,其餘誹謗禁,有告者一切勿治。”庚寅,陽武侯薛祿為鎮朔大將軍,率師巡開平、大同邊。辛卯,參將安平伯李安與榮昌伯陳智同鎮交阯。戊戌,將還都南京,詔北京諸司悉稱行在,復北京行部及行後軍都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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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    吳緝華:《明仁宣時內閣制度之變與宦官僭越相權之禍》[576],載《明代制度史論叢》[580],I,第186—197頁;杜乃濟:《明代內閣制度》[517],第22—24、86—87、219—223頁。又可簡略地參看格里姆:《從明初到1506年的明代內閣》[194],第139—177頁;賀凱:《明王朝的政府組織》[265],第28—30頁。
  • 48.    《明史·本紀第九·宣宗》八月壬戌,漢王高照反。丙寅,宥武臣殊死以下罪,復其官。己巳,親征高煦,命鄭王瞻、襄王瞻墡居守,陽武侯薛祿、清平伯吳成將前鋒,大賚五軍將士。辛未,發京師。辛巳,至樂安,帝兩遣書諭降,又以敕系矢射城中諭禍福。
  • 49.    任之.《新編中華歷史五千年—明朝》.青海:青海人民出版社,2002:第627頁
  • 50.    《明史·本紀第九·宣宗》秋七月戊辰,錄囚。八月辛卯,罷北京行部及行後軍都督府。丁未,帝自將巡邊。九月辛亥,次右門驛。兀良哈寇會州,帝帥精卒三千人往擊之。己卯,出喜峯口,擊寇於寬河。帝親射其前鋒,殪三人,兩翼軍併發,大破之。寇望見黃龍旂,下馬羅拜請降,皆生縛之,斬渠酋。甲子,班師。癸酉,至自喜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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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6.    《明史·本紀第九·宣宗》是年,哈密回回、滿剌撒丁、占城、琉球中山、爪哇、烏斯藏、瓦剌、浡泥入貢。
  • 67.    《明史·本紀第九·宣宗》是年,爪哇、暹羅、琉球、蘇門答剌、滿剌加、白葛達、撒馬兒罕、土魯番、哈密、烏斯藏入貢。
  • 68.    《明史·本紀第九·宣宗》宣德二年,爪哇、占城、暹羅、琉球、瓦剌、哈密、亦力把裏、撒馬兒罕入貢。
  • 69.    《明史·本紀第九·宣宗》宣德三年,占城、暹羅、爪哇、琉球、瓦剌、哈密、安南、曲先、土魯番、亦力把裏、撒馬兒罕入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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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1.    《明史·本紀第九·宣宗》宣德五年,占城、琉球、爪哇、瓦剌、哈密、罕東、土魯番、撒馬兒罕、亦力把裏入貢。
  • 72.    《明史·本紀第九·宣宗》宣德六年,占城、琉球、瓦剌、哈密、蘇門答剌、亦力把裏入貢。
  • 73.    《明史·本紀第九·宣宗》宣德七年,占城、琉球、哈密、哈烈、瓦剌、亦力把裏入貢。
  • 74.    《明史·本紀第九·宣宗》宣德八年,暹羅、占城、琉球、安南、滿剌加、天方、蘇門答剌、古裏、柯枝、阿丹、錫蘭山、佐法兒、甘巴里、加異勒、忽魯謨斯、哈密、瓦剌、撒馬兒罕、亦力把裏入貢。
  • 75.    吳緝華:《論明代前期税糧重心之減税及影響》[572],載《明代社會經濟史論叢》[583],Ⅰ,第91頁。
  • 76.    賀凱:《明代中國的監察制度》[262],第140—143頁。
  • 77.    吳晗:《明代的軍兵》[593],第112、114、119、134頁;王毓銓:《明代的軍屯》[558],第217、231、235、23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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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9.    趙中男,《論朱瞻基的歷史地位(On the Historical Status of Zhu Zhanji)》,北京大學歷史系,北京,2005年。
  • 80.    李世東,陳應發,楊國榮著.《老子文化與現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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