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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意外保險

鎖定
綜合意外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 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它就就如同一種無形的保護傘,在遭受意外的不可抗力因素下所造成的傷害後的一種補償性保護。保險的種類很多,一般人比較熱衷的為“三險”、“五險”,但是對於特殊工種和特殊事件人們則會選擇針對突發性、不可抗力因素的意外保險。
中文名
綜合意外保險
別    名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分    類
“三險”、“五險”
所屬類別
保險

綜合意外保險保險分類

綜合意外保險也叫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因遭受非本意的,外來的,突然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體蒙受傷害而殘廢或死亡時,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
一、個人意外傷害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傷害為標的的保險,保險期限一般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為期。
二、團體意外傷害保險,是指社會組織為了防止本組織內的成員因遭受意外傷害致殘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損失,以本社會組織為投保人,以該社會組織的全體成員為被保險人,以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傷害、殘廢、死亡為保險事故的保險。

綜合意外保險分類導讀

保險公司對市場進行細分,又給綜合意外保險創造了同類,比如:旅行意外傷害保險,交通工具意外傷害保險。他們是對某一特定時間或某一項特定活動的加強保障,保障範圍基本上能被綜合意外保險所覆蓋。
旅行意外就是對旅行途中的意外傷害的保障,有的產品也有特色的設計,比如平安的暢行天下系列,保障一般被列為免責項目的高風險娛樂運動,而境外旅行的保險大多包含急性病治療費用補償的保障,這些對有特色活動需求的人羣來説是很貼心的。
交通工具意外險,需要認清一個事實,這類保險是保障乘坐或駕駛某類交通工具時出現的意外傷害。從空間上説,出了交通工具,這類保險就無能為力了。這有別於我們通常認為的交通意外,比如過馬路時不慎被撞傷,這樣的保障需求只能依靠綜合意外保險。
這樣細分出來的保險產品,可以作為特殊時期的加強防護措施。綜合意外適用於日常生活,但遇到臨時安排出差、旅行,需要更頻繁地換乘交通工具或需要保障攀巖、潛水這樣的特定活動,一般意外保險可能額度不足或範圍不夠,就可以藉由短期的交通工具保險和旅行險進行補充保障
對疾病,很多人抱有這樣一種可愛的想法,“我就是意外患病啊,又不是故意的”。這就不得不回到保險條款刻板的描述中去判斷了:非疾病的。意外醫療保險只是針對意外事故造成的醫療費用支出進行報銷,一般要扣除免賠額再按約定比例賠付。也有的意外保險會附加對疾病住院的保障,比如平安保險的成長快樂卡B,在保障一般意外的同時,還提供10萬元的保障,可以用於疾病住院治療的費用報銷。

綜合意外保險投保方式

一、消費者可到專業保險公司銷售櫃面購買:填寫投保單,保險公司收具保險費後出具保險憑證,保險生效。
二、消費者還可以通過網站購買,可以支持在線投保。消費者在網上完成填寫投保信息,付費後即可生效。
三、消費者可以聯繫有資質的個人代理人購買。很多消費者都有為自己服務的保險代理人,消費者可以通過這個代理人購買。
四、還可以通過有資質的代理機構購買:很多保險公司將系統終端裝置在代理機構,客户提供投保信息並向代理機構交付保險費後,代理機構通過保險公司系統打印保險憑證給消費者,保險生效。

綜合意外保險理賠條件

意外傷害 意外傷害
意外傷害必須符合以下要件:
1、外來因素造成的,是指由於被保險人身體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車 禍、被歹徒襲擊、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發的,指在瞬間造成的事故,沒有較長的過程,如落水、觸電、跌落等。而職業病是由於傷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預見和預防的,故不屬於意外事故。
3、意外發生的,指被保險人未預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飛機墜毀等,另有一些事故雖然可以預見或避免,但由於無法抗拒或履行職責不得迴避,也應列入"意外"範圍,如輪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見義勇為與歹徒搏鬥而負傷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傷害,雖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預料的,但它是人體自身產生的結果,不屬於意外事故。如腦溢血發作不省人事。
5、身體受到傷害,意外傷害的對象必須是被保險人的身體所屬部位,且傷害事實成立,如:雖觸電但未傷及身體,則屬傷害事實不成立。

綜合意外保險保險內容

意外傷害險 意外傷害險
一般賠付你自己購買的保險金額,特定情況賠付雙 倍保險金額。
除了以下的免賠責任,其它情況都在承保範圍內:
1、不論在神智清醒與否的狀況下自殺或自傷;
2、您或身故保險金收益人故意造成的;
3、因自身的犯罪行為或因拒捕而導致;
4、戰爭、軍事行動、暴亂、叛亂;
5、非法服用、吸食或注射違禁藥品,成癮性吸入有毒氣體酗酒或鬥毆;
6、酒後駕駛無照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7、從事潛水、滑水、跳傘、攀巖、蹦極跳、賽馬、賽車、摔跤、探險活動及特技表演等高風險活動;
8、懷孕、流產或分娩;
9、藥物過敏食物中毒醫療事故導致的傷害或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10、精神和行為障礙(以世界衞生組織頒佈的《疾病和有關健康問題的國際統計分類(ICD-10)》為準)或者癲癇發作期間,感染艾滋病(AIDS)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陽性)期間;
11、原子能或核能裝置所造成的爆炸、灼熱或輻射。

綜合意外保險保險合同

第一章 保險對象
人身保險 人身保險
第一條 凡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在職人員,身體健康,能正常工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作或正常勞動的,可以作為被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向保險公司集體辦理投保手續(個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險期限
第二條 保險期限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時起到期滿日的二十四時止。期滿時,另辦續保手續。
第三章 保險金額
第三條 保險金額最低為壹仟元,最高為壹萬元。在此限度內,一個單位選定一個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第四章 保險責任
意外保障卡 意外保障卡
第四條 本保險為定期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殘廢的,保險公司按下列各款規定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1.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2.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雙目永久完全失明或兩肢永久完全殘廢,或一目 永久完全失明同時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全數。
3.因意外傷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殘廢的,給付保險金額半數。
4.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本條二、三兩款以外的傷害以致永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身體機能,或永久喪失部分勞動能力、身體機能的按照喪失程度給付全部或部分保險金額。
第五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不論由於一次或連續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保險公司均按第四條的規定給付保險金。但給付的累計總數不能超過保險金額全數。給付金額累計總數達到保險金額全數時,保險效力即行終止。
第五章 除外責任
第六條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藥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藥物;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襲擊
(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險人從事高風險運動或參加職業或半職業體育運動。
第七條 被保險人在下列期間遭受傷害導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也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戰爭、軍事行動、暴動或武裝叛亂期間;
(二)被保險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藥物的影響期間;
(三)被保險人酒後駕車、無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期間。
發生上述第六、七條情形,被保險人身故的,保險人對該被保險人保險責任終止,並對投保人按日計算退還未滿期淨保費
第六章 保險費率
第八條 保險金額是保險人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最高限額
本保險合同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約定,並在保險單中載明。 投保人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交納保險費。
第七章 保險手續和保險費的繳付
第九條 投保時,投保單位應填寫投保單一份和全體被保險人名單一式三份,經保險公司核定承保後簽發保險單。
第十條 被保險人在投保時,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沒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
第十一條 在保險單有效期間,投保單位如因人員變動,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險人要求變更受益人,應填寫變動通知單一式三份,送交保險公司據以簽發批單,作為保險單的附件。
被保險人中途離職,不論已否辦理批改手續,均自離職之日起喪失保險效力,保險公司應退還已繳的未到期保險費。
第十二條 投保單位應在保險起保日一次繳清保險費,有特別約定的可分期繳費。保險公司於收到保險費後,保險單開始生效。
分期繳費的,如在約定期限內不能交付時,保險單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險金的申請和給付
第十三條 被保險人在保險單有效期間,發生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死亡或殘廢時,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應通過投保單位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並提供下列單證:
1.保險單證及投保單位的證明;
2.被保險人死亡時,應提供死亡證明書;
3.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造成殘廢時,應提供治療醫院出具的殘廢程度證明。
保險公司接到申請後,經過調查核實,按規定給付保險金。如果從傷亡事故發生日起經過足二年不提出申請,即作為自動放棄權益。
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投保單
保險單號:_____
┏━━━━━━━━┯━━━┯━━━━━━━━━━━━━━━━━━━━━┓
┃ 投保人 │ │投保險別 ┃
┠────────┼───┼───┬───┬──┬─────┬──┬─┨
┃ 被保險人姓名 │ │性別 │ │年齡│ │職業│ ┃
┠────────┼───┴───┴───┴──┴─────┴──┴─┨
┃ 家庭住址 │ ┃
┠────────┼─────────────────────────┨
┃ 健康情況 │ ┃
┠────────┼─────────────────────────┨
┃受益人姓名及稱謂│ ┃
┠────────┼─────────────────────────┨
┃ 保險金額 │ ┃
┠────────┼─────────────────────────┨
┃ 附加醫療險 │ ┃
┠────────┼─────────────────────────┨
┃ 保險費 │每仟元保險金額 元 角 總計人民幣(大寫) ┃
┠────────┼─────────────────────────┨
┃ 保險儲金金額 │按第 檔次每仟元 元總計人民幣(大寫) ┃
┠────────┼─────────────────────────┨
┃ 保險期限 │自 年 月 日零時起至 年 月 日二十四時止 ┃
┠─┬──────┴──────────┬──────────────┨
┃ │

綜合意外保險保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合同構成
世紀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B款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保險單和其他保險憑證及所附條款投保單等與本合同有關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聲明批註附貼批單及其他有關書面協議構成
第二條 保險責任
一 在保險期間內本公司按照與投保人的約定對被保險人遭遇的以下6 類風險中的一類或幾類承擔保險責任其中A B 類僅限選擇其中一類
A 類被保險人駕駛或乘坐他人駕駛的非經營客運業務的機 動車在機動車車廂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或殘疾
B 類被保險人乘坐他人駕駛的非經營客運業務的機動車在機動車車廂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或殘疾
C 類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經營客運業務的機動車在機動車車廂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或殘疾
D 類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經營客運業務的軌道交通車輛包括火車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磁懸浮在軌道交通車輛車廂內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或殘疾
E 類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經營客運業務的輪船自踏上輪船甲板起至離開輪船甲板止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或殘疾
F 類: 被保險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經營客運業務的民航班機自通過機場安全檢查時起至抵達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機的艙門止因遭受意外傷害導致的身故或殘疾
二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遭遇投保時約定的風險本公司按下列規定給付保險金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 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該類風險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180 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致殘疾的本公司按該類風險所對應的保險金額及該項身體殘疾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如自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第180 日時治療仍未結束按第180 日時的身體情況進行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造成兩項及以上身體殘疾時本公司給付對應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不同殘疾項目屬於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時本公司僅給付其中一項殘疾保險金如殘疾項目所對應的給付比例不同時本公司給付其中比例較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本公司對每一被保險人所負的給付殘疾保險金的責任以投保時約定的該被保險人該類風險所對應的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類風險所對應的保險金額時本公司對該被保險人的該類保險責任終止
第三條 責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或在下列期間發生的被保險人的身故或殘疾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 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傷殘
二 被保險人醉酒鬥毆自殺故意自傷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 被保險人服用吸食注射毒品濫用政府管制藥品或由於受酒精毒品管制藥品的影響而發生的意外
四 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藥物但按使用説明的規定使用非處方藥不在此限
五 被保險人酒後駕駛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或者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交通工具
六 被保險人違反承運人關於安全乘坐的規定
七 被保險人扒車跳車
八 被保險人駕駛超載機動車因車輛超載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傷害
九 被保險人處於車輛輪船飛機中專門用於放置物品的部分所遭受的傷害
十 被保險人從事各種車輛表演車輛競賽或訓練等高風險運動和活動
十一 被保險人在診療過程中因醫療事故而導致的傷害
十二 被保險人因藥物過敏食物中毒中暑導致的傷害
十三 被保險人流產分娩含剖腹產或由前述情形導致的併發症
十四 被保險人患艾滋病AIDS 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陽性期間
十五 被保險人精神類疾病患病期間
十六 細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及寄生蟲感染但因意外傷害所致的傷口發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十七 被保險人因疾病身故或殘疾
十八 因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失蹤而被法院宣告死亡
十九 戰爭軍事行動暴亂恐怖活動或武裝叛亂
二十 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如發生以上情形之一被保險人身故的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還該被保險人相應的未滿期保險費已發生過保險金給付的不退還保險費
第四條 保險期間
本合同的保險期間為一年自本公司收到保險費並同意承保的次日零時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日24 時止以保險單所載為準
第五條 保險金額和保險費
一 本合同每一類風險的保險金額由投保人與本公司在投保時約定保險金額一經確定中途不得變更
二 投保人應於投保時一次性繳納全部保險費
第六條 如實告知
訂立本合同時本公司應向投保人説明保險條款內容且明確説明責任免除條款及其他免除責任的內容並有權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如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對於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本公司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險費率的本公司有權解除本合同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本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本公司解除合同的向投保人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第七條 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
一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在訂立本合同時可指定一人或數人為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受益人為數人時應確定受益順序或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受益方式為按均分或比例的已身故受益人或放棄受益權的受益人名下的保險金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約定份額比例享有
二 被保險人或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但需書面通知本公司經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後生效投保人在指定和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監護人書面同意因受益人變更所引起的糾紛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殘疾保險金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或變更
四 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在同一意外傷害事故中身故無法確定兩者身故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先於被保險人身故
第八條 保險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5 日內以書面或電話方式通知本公司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遲延除外因遲延通知導致證據喪失或者事故性質原因無法認定的本公司有權拒絕給付保險金
第九條 保險金的申請與給付
一 申領各項保險金須提供本合同保險單繳費憑證以及下列證明和資料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的費用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一) 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1 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3 公安等有權部門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4 公安部門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或本公司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
5 如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須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6 被保險人户籍註銷證明
7 其他與保險事故認定有關的證明及文件
(二)殘疾保險金的申領
1 由被保險人作為申請人填寫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
2 被保險人身份證明
3 公安等有權部門出具的意外事故證明
4 本公司認可的醫療機構和本公司認可的其他有關機構出具的殘疾診斷鑑定書
5 其他與保險事故認定有關的證明及文件
二 如被保險人受益人委託他人申領保險金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的身份證明等資料
三 本公司收到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上述證明資料後如無特別約定在經本公司審核通過後的10 日內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本公司應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
四 如被保險人在宣告死亡後生還的受益人應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 日內退還本公司已支付的身故保險金
五 被保險人受益人對本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利自其知道或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2 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十條 地址變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訊地址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將按本合同註明最後住所或通訊地址發送有關通知並且不承擔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合同內容變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本公司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變更時應由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或訂立書面協議合同的變更部分自本公司在保險單上批註附貼批單或者訂立書面協議後生效
第十二條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處理
投保人於本合同成立後可以書面通知要求解除保險合同
一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時應提供下列證明和材料
(一) 保險單及其他保險憑證
(二) 保險費繳費憑證
(三) 解除合同申請書
(四) 投保人身份證明
二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的自本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請書之日起本合同終止本公司於收齊上述證明和資料之日起30 日內向投保人退還未滿期保險費
三 已發生過保險金領取的不得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由本公司和投保人在合同中約定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一種
一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約定的仲裁委員會仲裁適用該仲裁委員會當時有效的仲裁規則
二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保單簽發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的處理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 釋義
一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二 意外傷害: 指以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三 給付比例指中國人民銀行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中規定的保險金給付比例
四 機動車本合同所稱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能合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的四輪及四輪以上輪式車輛並不包括以下車輛軌道交通車輛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工程作業車公路監督檢查專用車公路養護車清障車救援車灑水車清掃車以及拖拉機等農業用途車輛
五 經營客運業務的機動車指經相關政府部門登記許可的以客運為目的的機動車
六 經營客運業務的軌道交通車輛指經相關政府部門登記許可的以客運為目的的火車地鐵輕軌有軌電車磁懸浮
七 經營客運業務的輪船指經相關政府部門登記許可以客運為目的核定載客人數為12 人以上的輪船包括渡輪
八 經營客運業務的民航班機指經相關政府部門登記許可的以客運為目的的民航班機
九 醉酒是指因飲酒而表現出動作不協調意識紊亂舌重口吃或其他不能清醒地控制自己行為的狀態醉酒的認定如有司法機關公安部門的有關法律文件醫院的診斷書等則以上述法律文件診斷書等為準
十 鬥毆是指雙方或多方通過拳腳器械等武力以求制勝的行為鬥毆的認定如有司法機關公安部門的有關法律文件則以上述法律文件為準
十一 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索賠當時國務院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
十二 管制藥品指在索賠當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被列為特殊管理的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
十三 非處方藥指在索賠當時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佈的不需要憑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消費者可以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的藥品
十四 醫療事故按照索賠當時國家醫療事故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 艾滋病是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徵AIDS 的簡稱
十六 艾滋病病毒是指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 的簡稱獲得性免疫缺陷綜合徵的定義應按世界衞生組織制定的定義為準如在血清學檢驗中HIV 抗體呈陽性則可認定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十七 恐怖活動是指恐怖分子製造的任何危害社會穩定危及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的一切形式的活動通常表現為爆炸襲擊劫持綁架投放危險物質放火等形式與恐怖活動相關的事件通常稱為恐怖事件恐怖襲擊等
十八 未滿期保險費本合同未滿期保險費保險費70% 1 n/12 其中n 為本合同生效月數不足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閲讀提示:以上只是某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各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並不相同。
適用羣體
人身意外無處不在,人人都需要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投保了綜合意外險之後,如經常駕車出行的人,一定要為自己投保充足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經常出差的人士,還應該投保一份交通工具綜合意外險,能夠額外增加乘坐飛機、火車、輪船、公共汽車及出租車的保障。
經常外出旅遊人要特別關注旅遊險
此外,家庭可以選擇意外險還有針對老年人的《老年人出行平安保險》、針對家庭財產《安居綜合保險》、針對民用燃氣危險的《民用燃氣用户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意外險真的是不能省卻的保險!
總之,有責任感的人都需要意外險的,對於家庭責任重大而且意外風險較大的人士,更應該在購買了普通意外險後,還要根據自己的工作生活特性,再增加一些特殊的意外險保障。
對比項目
車上人員責任險
人身意外險
保障對象
指定座位上的人員,為不確定的人。
一般為確定的人
事故範圍
使用車輛時,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
所有意外傷害事故
賠償範圍
屬於車主需要負擔的喪葬費、傷亡賠償、醫療費和誤工費等項目。
身故、殘疾和醫療費用,部分還包括緊急救援和費用墊付等增值服務。
價格水平
司機座位每萬元約40元左右,其它座位每萬元約25元左右。
每萬元約10元左右
適合狀況
車輛經常由不同人員駕駛或搭載不同人員
車輛主要由固定幾個家庭成員使用
以上並不完整。
車上人員責任險屬於責任險範疇,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於意外險範疇;責任險保的是被保險人因過錯、過失對他人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根據法律法規或慣例應負的民事賠償責任,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的是被保險人自身遭遇的人身意外傷害,(不包括財產)。

綜合意外保險保險類型

一、按實施方式劃分
1.自願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自願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投保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和需求投保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比如,我國現開辦的中小學生平安險、投宿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是其中的險種。這些險種均採取家長或旅客自願投保的形式,由學校或旅店代收保費,再彙總交保險公司。
2.強制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強制性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由政府強制規定有關人員必須參加的一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它是基於國家保險法令的效力構成的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關係。
二、按承保風險劃分
1.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該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承保由一般風險而導致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事件。在投保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時,一般由保險公司事先擬定好條款,投保方只需做出“是”與“否”的附合。在實際業務中,許多具體險種均屬此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如我國現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個人平安保險等。
2.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該類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承保在特定時間、特定地點或由特定原因而發生或導致的人身意外傷害事件。由於“三個特定”,相對於普通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而言,後者發生保險風險的幾率更大些,故稱之為特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例如在游泳池或遊樂場所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江河漂流、登山、滑雪等激烈的體育比賽或活動中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等。實際開辦此類業務時,大多采取由投保方和保險方協商一致後簽訂協議的方式辦理。
三、按保險對象劃分
1.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以個人作為保險對象的各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機動車駕乘人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航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旅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是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主要險種。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是:①大多屬於自願保險,但有些險種屬於強制性保險。如我國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就帶有強制性的特點。②多數險種的保險期間較短。③投保條件相對寬鬆。一般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對保險對象均沒有資格**,凡是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勞動者均可作為保險對象。④保險費率低,而保障範圍較大。由於一般的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具有儲蓄性,所以保險費僅為保險金額的千分之幾,甚至萬分之幾。
2.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團體人身意外傷害是以團體為保險對象的各種人身意外險。由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與被保險人的年齡和健康狀況無關,而是取決於被保險人的職業,所以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最適合於團體投保。在我國,主要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險種有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於1982年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1992年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長期還本保險等。
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特點:一是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不是一個人,投保人是一個投保前就已存在的單位,如機關、學校、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等,被保險人是單位的人員,如學校的學生、企業的員工等。二是保險責任主要是死亡責任,以被保險人死亡作為給付保險金的條件,所以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三是保險金額一般沒有上限規定,僅規定最低保額。四是保險費率低,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由於是單位投保,降低了保險人管理成本等方面的費用,保險費率因此降低。五是在通常情況下,保險費交納是在保險有效期開始之日一次交清,保險費交清後保單方能生效。
團體人身意外保險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相比較而言,二者在保險責任、給付方式等方面相同,區別比較明顯的是:保單效力有所不同。在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一旦脱離投保的團體,保險單即對該被保險人失效,投保單位可以專門為該被保險人辦理退保手續,保險單對其他被保險人仍然有效。
四、按保險期限劃分
1.極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往往只有幾天、幾小時甚至更短。我國開辦的公路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住宿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旅遊保險、索道遊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游泳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大型電動玩具遊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均屬於極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其中,公路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一般由地方政府或有關管理機關發佈地方性法規或地方性行政規章,規定搭乘長途汽車的旅客必須投保。住宿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在旅館住宿的旅客為被保險人,由旅店代辦承保手續,但旅客可以自由選擇投保。旅遊保險以組織團體旅遊的旅行社(或機關、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羣眾團體等)為投保人,以參加旅遊團體的旅遊者為被保險人,由旅行社為被保險人辦理投保手續。
2.一年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大多數險種的保險期限為一年。我國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團體人身保險、學生團體平安保險、附加人身意外傷害醫療保險等都屬於一年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其中,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人身保險都是以具有法人資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為投保人,以這些單位的職工為被保險人,由投保人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集體辦理投保手續。由於是以團體方式投保,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離職,則自離職之日起,保險合同對其喪失保險效力,保險人退還未到期保費
學生團體平安保險是以在校學生為承保對象,由學校為學生向保險人集體辦理投保手續。
3.多年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期限超過一年,但基本上不超過五年。如我國開辦的人身意外傷害期滿還本保險,保險期限可以是三年、五年。人身意外傷害還本保險的保險本金是根據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率和相應年期的利息率制定的。被保險人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還本保險交納的保險本金遠大於投保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時交納的保險費,但由於保險人在保險期限結束時返還本金,被保險人只是損失利息。
五、按險種結構劃分
1.單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僅限於人身意外傷害。我國開辦的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公路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駕駛員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都屬於單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附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這種保險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其他保險附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另一是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其他保險責任。如我國開辦的簡易人身保險,以生存到保險期滿或保險期限內死亡為基本保險責任,附加人身意外傷害造成的殘廢,屬於生死兩全保險附加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再如,住宿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責任包括旅客由於人身意外傷害造成的死亡、殘廢以及旅客隨身攜帶行李物品的損失,屬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加財產保險
六、按是否出立保險單劃分
1.出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它是指承保時必須出立保險單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1年期和多年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都必須出立保險單,如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學生團體平安保險等。
2.不出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它是指承保時不出立保險單,以其他有關憑證為保險憑證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不出單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多為極短期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例如公路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汽車票為保險憑證,而不需要單獨出立書面的保險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