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人身保險費

鎖定
人身保險費是指保險合同訂立後,投保人根據約定的費率向保險人支付的作為獲保險保障的對價費用。保險費通常由投保人交納,但也可由任何第三人支付。保險費的支付分為一次交付與分期交付兩種。通常保險費約定一次交付的,合同於交費後生效,約定分期交付的,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合同生效前交付,陸續到期的保險費應於約定之日交付。人壽保險合同一般規定有交費寬限期,合同在此期內仍然有效,寬限期多為一個月,仍逾期不交費,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保險合同喪失效力。 [1] 
中文名
人身保險費
釋    義
保險合同訂立後,投保人根據約定的費率向保險人支付的作為獲保險保障的對價費用
保險費的支付分為一次交付與分期交付兩種。通常保險費約定一次交付的,合同於交費後生效,約定分期交付的,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合同生效前交付,陸續到期的保險費應於約定之日交付。人壽保險合同一般規定有交費寬限期,合同在此期內仍然有效,寬限期多為一個月,仍逾期不交費,除合同另有約定的,保險合同喪失效力。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