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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祭

鎖定
商族人篤信鬼神,常常為了滿足死者或神靈的“意志”而殘殺生靈。被殺戮的有人,也有牛、馬、羊、犬、雞等各種動物。這些被殺戮的生命被稱為“犧牲”。
以人為“犧牲”通常發生在殉葬或祭祀兩種不同場合,稱為“人殉”或“人祭”。 [1] 
中文名
人祭
目    的
祈求神靈保佑在世的行祭者
含    義
在祭祀神靈時,以“活人”作為“犧牲”的行為
特    點
一般沒有隨葬品、多為身首異處、所使用的人多是戰俘

人祭人殉與人祭

以人為“犧牲”通常發生在殉葬或祭祀兩種不同場合,稱為“人殉”或“人祭”。
雖然都是殺死活人以為“犧牲”,但人殉與人祭之間有着明確區別:
人殉的發生時間通常在埋葬死者的同時或稍後。人祭雖然也可能是在埋葬死者的同時進行發生,但更多的是落葬以後較長的一段時間內。殉人往往與死者同穴,或者在死者墳穴附近,而人祭所用“犧牲”雖然有部分與死者同穴者,更多的卻是埋在死者墳穴前部,保持一定的空間區隔。人殉可以有隨葬品,人祭一般是沒有隨葬品的。人殉保持着全軀完整,人祭更多的是身首異處。人殉所用的人身份比較複雜,他們大多是死者生前的近臣、近侍,有貴族、有平民、可能也有奴隸,人祭所使用的人多是戰俘。細心的學者發現,人殉與人祭最根本的區別在於目的不同。人殉是為了死者,即讓殉人待奉死去的祖先或親人;人祭則更多地是為了生者,目的是祈求神靈保佑在世的行祭者。
殉人數量與墓葬等級相關,墓葬規模越大、墓主人身份越高,殉人數量就越多。高級貴族墓葬通常用數十名殉人,王陵中的殉人數在百名以上甚至數百名,中小型貴族墓以1~2名殉人較多見,有的多達數人,普通平民墓葬一般沒有殉人。殉人有生殉和殺殉兩種。殷墟西區墓葬M166的西二層台上有1個殉人,頭向南、面向下、側身屈肢,雙腳交叉重疊、似捆綁狀,為一少年。同一墓地M358的一具殉人,其頭骨下部被砍去,當系殺殉。除殉人外,也可見狗、羊、猴一類的動物被殺殉在棺槨頂板上或二層台上。
家族墓地中的車馬坑實際上也是殉葬坑。地位高貴或者十分富有的貴族死時,後人常常在其墓葬的西南方位約30~40米的地方挖坑埋入1輛或數輛馬車,這是死者高貴身份的象徵,也是為死者在另一個世界準備的代步工具。
現今發現的商代馬車都是作為貴族的陪葬品埋藏在地下的。2005年,殷墟西區發掘出一批5輛車馬坑。5輛馬車位於3座大墓的西南部約40米處。這一距離商代以馬車陪葬的常例。作為陪葬品的馬車,通常都埋葬在主墓的西南或東南約30-60米的位置。這給考古人員根據車馬坑位置尋找大墓或者根據大墓的位置尋找車馬坑提供了某種規律。
現代社會的人們可能已經很難理解祭祀在古代人心目佔的重要性。祭祀是商族人生活中極為重要的內容。幾乎每一次殷墟考古發掘,都會發現的商族人的祭祀遺存。
尋現於著名的小屯村,被考古學家編號為“乙七”的宗廟基址保存祭祀遺蹟豐富。與該基址相關的祭祀遺存又分二類,一類是與基址夯土直接發生關係的“葬獸坑”,一類是基址南部的“排葬坑”。
“葬獸坑”共19座,是修建房屋的祭祀過程中留下的。他們分別發現於七號建築的地基之下、地基夯土之中,或者挖坑埋在地基之上。埋葬的動物主要有牛、羊、狗等。
南部的“排葬坑”總數達134座之多。絕大多數埋的是“人牲”。空間上,這些葬坑形成明顯的“單元”,每一單元可能屬同一次祭祖活動留下的。葬坑中埋入的多是頭軀分離的人骨架,每坑2~13人,埋3~7人的居多。葬坑中罕見隨葬品,僅部分坑中置有蚌或者放有1件銅鈴。死者大都是臉朝下俯身埋葬。
殷墟王陵區的人祭遺存更為豐富。其中一座王陵挖開後,僅在墓道中即發現被砍下的人頭73個、無頭人骨架59具,這還不是殉葬人的全數。墓室打開時,又在大墓的槨頂周圍發現11名殉人。這是被殺祭在大墓的墓穴或者墓道內者。更多的人祭遺存在整個王陵區的東部和南部,這裏形成了一個大型公共祭祀場。祭祀坑總數超過2500座,已發掘1483座。
這些祭祀坑有長方形和方形兩種,面積都在2平方米以下。從平面看,他們都成組分佈。同組祭祀坑不僅坑位的空間接近,而且坑口的形制、大小、方向、深度、坑內埋藏的內容、骨架的數量與姿勢各方面都比較一致,應是同一次祭祀活動的遺蹟。
人坑佔這些祭祀坑中絕大多數。埋入坑中的人骨架有的是無頭軀體、有的只有人頭、有的頭軀分離,只有少數是全軀的人骨架。葬坑中的人數一般1~10餘具不等。
用於祭祀的死者絕大部分都是男性,但也有少量女性和兒童。男性的年齡一般都在15~35歲之間,女性年齡在20~35歲之間,兒童年齡在6~12歲之間。
公共祭祀場中的葬獸坑數量相對較少。有的單獨成組,有的與人坑同埋在一組中,有的甚至既同組也同坑。所埋動物有馬、牛、象、豬、犬、羊、猴、狐、鷹、河狸等。
還有一類成批使用“人牲”的祭祀坑,常見於居民點或墓地附近。最著名的要數郭沫若曾多次作過專門研究的“後岡圓坑”。該坑作直筒形,口徑2.2米、深2.8米。坑底夯實並墊土,坑壁經過加工。坑內堆積分三層,上層有全軀人架16具、人頭骨7個、無頭軀骨架2個,共25個個體。出土了著名的戍嗣子鼎等銅器和成堆的海貝,還有燒焦的麻繩。中層有全軀人骨架19具、人頭骨9個、無頭軀骨架1具,共29個個體,有的骨架旁發現骨笄和玉飾。下層有全軀骨架2具,人頭骨10個,另發現腿骨和上鄂骨各1塊,共19個個體,骨架旁發現骨笄和貝。坑內骨架上都撒有硃砂,有的有捆綁痕,有的則可見刀砍痕。這些個體大都為男性青壯年,也包括少量青年女性和兒童。
最殘忍的是殺死兒童用來祭祀。殷墟遺址中多次發掘出所謂“甕棺葬”,這些甕棺葬通常也是夯砸在建築基址中。其分佈規律往往是沿牆或者在門的附近,是專為建房進行祭祀時留下的遺蹟。
殷人的祭祀對象,首先是祖先。
宮廟區乙七基址前的“排葬坑”,應該就是用來祭祀供奉於宗廟內(乙七基址內)的祖先牌位。王陵區中的公共祭祀場則是追祭列代商王或其部分配偶的場所,族墓地中的祭祀遺存基本上也是祭祖留下來的。
甲骨卜辭中,涉及祭祀的文字也大都與祭祖有關。甚至認為,先祖死後成為神,可以賓配上帝。有時徑直將父稱為帝。如所謂“父乙帝”、“帝丁”。
殷人的祖先祭祀,經常分成若干組進行。每組涉及若干位直系或旁系先王,構成所謂集合廟主。如二示、三示、四示、五示、六示、七示、九示、十示、十示又一、十示又二、十示又三、十示又四、廿示、廿示又三、大示、元示、上示、小示、它示、下示等。
“示”即廟主或祖先牌位,“二示”即兩位祖先的牌位。
殷墟宮殿宗廟區乙七基址前的祭祀遺存劃分北、中兩組,應是分兩次祭祀商人的集合廟主,而不象是專祭某一代商王。
祭祀祖先最隆重的是周祭,即以5種不同的祭法,有秩序地輪番祭祀先祖先妣。
乙丑卜,貞:王賓大乙翌無尤(合集35489)
丙子卜,行貞:翌丁丑祭於大丁,無 (合集22767)
甲辰卜,王貞:翌乙已王其賓祖乙 無 (合集22779)
卜,行貞:王賓報乙 無尤?在......(合集22682)
丁卯卜,旅貞:王賓報丁肜無尤?在七月(合集22688)
殷墟西北岡王陵區東區的成排葬坑,可能即周祭遺存。

人祭祭祀方式

周祭所包括的5種祭法可視為商族人的“常規祭祀法”。而商族人的祭法最保守估計也有數十種。如:侑、歲、飲、御、丁、伐、燎、祝、福、既、執、奚、報等。多數祭法需要殺伐人牲或獸牲。因此在商族人的字彙中,最發達的字正是與殺人相關的字。
伐:以伐將人牲“斬首”。
奚:以雙手執人牲頭髮,以斧鉞砍下頭顱。
卯:從上而下剖開人體,向神靈獻祭。
豆(加寇右反文):以棍棒擊斃人牲。
歲:即“劌(liè)” ,以利刀劈殺人牲。
烄(jiāo):將人牲置於火上焚燒。
俎(zǔ):將人牲剁成肉醬。
而:烹蒸人牲。
其它還有將人或動物犧牲埋入土中、沉入水中以祭。甚至將人肉曝曬幹做成肉脯以祭。但最恐怖的可能還是烹蒸人牲。
商人戰勝敵對部族後,將敵方首領的人頭放在青銅容器中蒸煮,過去許多人不以為然。1984年,考古隊在殷墟王陵區的祭祀坑中,第一次在商代祭祀坑中發現青銅甗(yǎn)中裝有人頭是近30年前的事。當時以為是一具被砍下的人頭與青銅器一起埋葬時偶然掉進銅器中,誰也沒有深究。因為商人祭祖時,通常都將進奉的犧牲,也就是活人當場砍頭,然後將頭與身體分開埋葬。人頭偶然掉進青銅器中的可能性是存在的。然而,1999年,考古隊在殷墟的一處商族墓地中,又發現了第二例:同樣是一處人頭被裝在青銅甗內一起出土。
甗是一種蒸煮器。他的結構分上下兩層,中間用帶孔的箅子隔開。使用時將下層的水煮沸,蒸汽上升,上層的食物便被蒸熟。第二次發現引起考古隊的極大重視。隊員們將兩個甗放在一起,對其中的人頭進行仔細觀察。結果發現,這兩具人頭明顯呈現出與一般墓葬中人頭骨不同的特點。埋在墓葬中的人頭骨,顏色在保存好的情況下呈金黃色,保存不好時呈黑色,但這2件人頭骨均呈白色或灰白色。更重要的現象是,若用手輕輕掰開正常的墓葬中的人骨,一般有一種脆硬的感覺,斷口如鋸齒,可見到長短不齊的“茬”;但若掰開青銅甗中的人頭骨,既感覺不到脆硬,而且掰開的斷口齊平。因此可以斷然肯定,甗內的人頭骨是被蒸煮過的。
這兩位被殘忍地置於甗中蒸煮的人是誰?
面對這個極具挑戰性的問題,考古學者曾經一籌莫展。但終於有一天,他們從一名國外同行處打聽到,人骨上採集的鍶同位素有可能識別死者的出生地或成長地。運用這種技術,至少可以知道青銅甗內死者的來源。
於是,考古隊將其中1件甗內的人牙送到了實驗室。人骨樣本的分析結果基本沒有出乎考古隊員的意料:實驗結果表明,這名被蒸煮的死者並非殷墟本地成長,而是一個完完全全的“外地人”。

人祭史料記載

那麼他會是一名什麼樣的“外地人”呢?平民還是貴族?
古籍《逸周書•世俘》篇,講的是西周初年周武王伐商勝利後,如何處理大批商代俘虜的事。記載説,周武王曾將俘虜的商王朝一百名高官分兩批殺祭,由小子和邦君將頭顱砍下,然後放在青銅鼎中奉獻先王。
甲骨文中有類似的記錄:
‘癸卯卜,爭,貞下乙其?鼎。王佔曰:?鼎隹大示,王亥亦?(《合集》11499)。
這條卜辭意思是説,在被稱為“癸卯”的這一天,有一個叫爭的巫師,卜問是否要將祭物放在鼎中祭祀祖先?商王看過卜辭後認為需要用鼎,而且祭祀還要另加香酒祭祀包括王亥在內的先祖。可見商代將奉獻之物置於青銅容器中祭祖,是一種十分隆重的祭祀。
由此推測,這兩件青銅甗的“外地人”絕非普通之輩,很可能是殷墟外圍方國或部族的首領。
推測這兩名被蒸煮者是外邦首領,考古學家還有間接的證據。
收錄甲骨文的集大成著作《甲骨文合集》中,曾以收錄殷墟出土的兩片人頭刻辭。其中一片上寫“方伯用” ,原來的內容可能是“方伯用作XX”當然是用於祭祀目的。另一片上可看清的共五字,寫的是“方伯,祖乙伐” 。其全文應該是用方伯來祭祀祖乙。這種在人頭上直接刻字的做法,讓人直麪人類的殘忍本性。將“方伯”二字刻在人頭骨上,表明了這兩具人頭的身份。
面對殘忍的蒸煮人頭習俗,無法能否認,祖先對生命的理解和闡釋與當今社會有天壤之別。
除殘忍的殺人祭祀之外,還有一些祭祀似乎不那麼血腥,不用人牲。如燎為積薪燃柴而祭;翌為舞羽而祭,丁為陳列祭品,福為温酒於神前。另有許多祭名的具體方式尚待研究。要全部“復原”這些不同的“祭法”,還需要做大量考證工作。
不同的祭法,用於不同的目的。對於日月山川風雨雷電等自然物或自然現象的祭祀,燎祭的形式比較常見。其餘還有賓、御、歲、既、又、侑(yòu)等祭法。如祭日以賓、御、又、歲、既;祭星以卯、又;祭河、祭雲以燎;祭雨以烄(jiāo)、舞、燎;祭山以燎、又;祭土以燎、御、侑等。
殷墟西北岡王陵區祭祀坑許多人牲的頭骨上都留下有刀砍痕。據學者觀察,這些砍痕所示進刀方向出現於頭骨右側的頭頸部,而且從右後上稍向左下方傾斜。這樣的斬砍方向應該是行刑者站立於被斬者的背後向死者右頸部揮刀的。操刀時也可能出現某些偏差,這就造成一部分人頭連同下頜骨一起砍下,導致部分祭祀坑中的人頭骨沒有下頜骨,而一部分無頭祭祀坑中人骨架的頸部有時又能見到附帶的下頜骨碎片。
據不完全統計,甲骨文中有關人祭的卜辭記錄的祭祀所用人數不少於14197人(未記具體祭祀用人數目的卜辭以每次1人計算),武丁時期的明確祭用人數(即不包括未記具體人數的卜辭)達9021人。
祭祀過程中,每次所用人數不等,較多時可達20人、30人、50人、200人、和500人。與卜辭的記錄接近。
從甲骨卜辭分析,用於祭祀的人牲可能主要是戰爭所獲的異族成員。
卜辭中有大量“用羌”、“歲羌”、“俎羌”、“卯羌”的記錄,即是以“羌”為犧牲進行祭祀。殷人甚至以方國伯長作為祭品。
囗亥卜,羌二方白其用於祖丁父甲《京4034》。
這是説囗亥這一天,殺了兩名羌族“方伯”(首領),用於祭祀祖丁和父甲兩位先祖。
這些被殺祭的羌人應系從商王朝西部俘獲。據説,這些“羌人”分佈在當今的甘肅東部一帶。
有人據卜辭對當時的俘虜名稱作了統計,發現他們大致來自13個不同方域,即羌、大、亙、屍、美、奚、而、印。殷墟宮殿宗廟區以及西北岡王陵區的祭祀坑中的犧牲,絕大多數當即“羌”或其它方域的外族俘虜。
卜辭中還有“用僕”、“ 多僕”、“氏僕用”、“用多臣”等記載。即以臣僕為祭品。據胡厚宣的不完全統計,卜辭中的僕臣之祭,共用1680人。殷墟西北岡王陵區各大墓墓室及墓道中的犧牲,可能多屬“僕”、“臣”類犧牲。
關於晚商祭祀所用犧牲來源的研究,尚可運用人骨鑑定資料加以討論。其中古人骨基因提取技術可為判斷人骨的種族提供有力線索。殷墟的考古工作者正與遺傳界合作,加緊這方面的研究。
晚商時期祭祀活動中的動物犧牲,主要有犬、馬、牛、羊、豬、象、猴、鷹等。但殉人地位高於殉獸,如76年發掘中,若人與獸同用,則人坑排前,獸坑排後。但從78年的發掘看,獸祭坑不少是單獨埋葬。
商人的鬼神觀念,有一個變化的過程。很長時間內,商人篤信祖先、鬼神。早期的殷人向祖先提供祭品(隨葬品)時,都誠心實意地使用品質優良的禮器或者生活中的實用器。但到了晚期,後人向死者提供的隨葬品越來越簡單,逐漸發展成“冥器”(也稱明器)。所謂冥器實際是一種專門為“鬼”製作的僅具象徵意義的隨葬品。在殷墟文化的四個時期中,隨葬品冥器化現象始自第二期,第三期開始,這種傾向越來越明顯;至殷墟四期時,絕大部分墓葬中都使用明器。從落葬禮的角度看,明器開始普遍用於隨葬,意味着殷人越來越少地在落葬時舉行奉獻食物的祭祀活動。因為明器細小、粗糙,不可能真正放置食物,反映了其時人們對鬼神已遠不像先前那樣敬而畏之
甲骨文中也提供了這方面的資料。
根據甲骨卜辭統計,在殷墟文化早期,武丁在時,對祖先、神靈的祭祀,使用犧牲的數目龐大,最多時可用犧牲千人、千牛、五百羊;康丁至文丁時,一次性最高用犧牲數減至二百人、百牛、百羊;帝乙、帝辛時,一次最高用犧牲數減至百頭以下,用人牲最多為30名。從早到晚,呈明顯的遞減之勢。
古文獻中也有類似的記載。
《周本紀》:“今殷王紂維婦人言是用,自棄其先祖肆祀不答”。意思是説,當今的商紂王(商王朝最後一位王)只聽信婦人言論,對祭祀祖先這麼重要的事情也不顧不問。
《尚書•微子》:“今殷民乃攘竊神祗之犧牲用,以容將食無災”。意思是説,當今的民眾居然偷竊供奉神祗的“犧牲”,吃了也不會受到懲罰。
《史記•殷本記》則記載了一個“武乙射天”的故事:商代末年商王武乙自認權威無限,居然藐視上天,拈弓搭箭射向蒼穹。
以上種種變化,似乎暗示曾經對神靈深信不疑的商人,包括商王在內,後來都逐漸對鬼神的信仰發生了動搖。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