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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猿同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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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猿同祖論,生物學領域術語。拉馬克法國博物學家。生物學偉大的奠基人之一,生物學一詞是他發明的,最先提出生物進化的學説,是進化論的倡導者和先驅。他還是一個分類學家,林奈(Carl von linne' 1707~1778)的繼承人。主要著作有《法國全境植物誌》、《無脊椎動物的系統》、《動物學哲學》等。
中文名
人猿同祖論
外文名
man and ape have common ancestry
提出者
拉馬克
性    質
人類起源的基本論點之一
釋文:人在生物界的地位長期沒有深入論述。直到18世紀C.von林奈在進行動物分類時,把人和猿、猴歸入一類,稱為靈長目。到半個世紀以後,即19世紀中葉,英國生物學家達爾文(C.Darwin)發表《物種起源》一書,指出生物經過生存鬥爭自然選擇,由低級向高級逐漸非洲南方古猿(上);智人(下)的骨盆比較發展變化才形成了多種多樣的生物世界,並在該書的末尾部分暗示人類是由動物起源的。文章發表後遭到教會的猛烈攻擊。赫胥黎(T.H.Huxley)積極地支持這一觀點,1863年發表的《人在自然界的位置》一書,提出人類是和猿類由同一祖先分化而來的,也即人猿同祖論。以後達爾文在1871年又發表了《人類的由來及性選擇》,指出了人類也是進化產物,通過變異、遺傳和自然選擇從古猿進化而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