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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
(詞語)
鎖定
- 中文名
- 人犯
- 拼 音
- rén fàn
- 注 音
- ㄖㄣˊ ㄈㄢˋ
人犯基本解釋
1、[quarry] 舊指訴訟案件中的被告和涉嫌者。
把人犯收監。
2、侵犯,侵害,進攻。
人犯引證解釋
舊時泛指訴訟案件中的被告和有牽連的人。
《水滸傳》第二七回:“當下縣吏領了公文,抱着文卷並 何九叔 的銀子、骨殖、招詞、刀杖,帶了一干人犯,上路望東平府來。”京劇《串龍珠》第十二場:“ 老王有諭,曉諭各人犯,帶至王府審問。”閩劇《煉印》第四場:“命你將案件、人犯一起送到本院台前定奪。”
《東周列國志》第九十五回:“樂毅分兵略地,至於畫邑,聞故太傅王蠋家在畫邑,傳令軍中,環畫邑三十里,不許人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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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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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
- 2. 資料 .漢典[引用日期201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