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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犯

(詞語)

鎖定
人犯是指依照法律應當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或已經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的刑事被告人。與犯人不同,犯人是指已決罪犯。 [1] 
中文名
人犯
拼    音
rén fàn
注    音
ㄖㄣˊ ㄈㄢˋ

人犯基本解釋

1、[quarry] 舊指訴訟案件中的被告和涉嫌者。
把人犯收監。
2、侵犯,侵害,進攻。

人犯引證解釋

舊時泛指訴訟案件中的被告和有牽連的人。
《水滸傳》第二七回:“當下縣吏領了公文,抱着文卷並 何九叔 的銀子、骨殖、招詞、刀杖,帶了一干人犯,上路望東平府來。”京劇《串龍珠》第十二場:“ 老王有諭,曉諭各人犯,帶至王府審問。”閩劇《煉印》第四場:“命你將案件、人犯一起送到本院台前定奪。”
《東周列國志》第九十五回:“樂毅分兵略地,至於畫邑,聞故太傅王蠋家在畫邑,傳令軍中,環畫邑三十里,不許人犯。” [2] 
參考資料
  • 1.    鄒瑜.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1年12月
  • 2.    資料  .漢典[引用日期2014-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