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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

鎖定
人民民主就是主權在民,就是國家的最終權力源於人民,接受人民的監督和制約。説得更簡單一點,人民民主,就是人民當家做主,就是人民至上。 [1] 
中文名
人民民主
外文名
People's democracy

人民民主民主的由來

民主(英語:Democracy,或譯民主制、民主主義,舊譯德謨克拉西、德先生)從其字面上來看,代表着主權在民,即“人(全)民做主”。至於民主的統治方法、以及其“人民”的構成範圍則有許多不同的定義,現在一般是由多數進行統治。民主通常被人與寡頭政治和獨裁政治相比較,在這兩種制度下政治權力高度集中於少數,而沒有如民主政治由人民控制。民主一詞經常被使用於描述國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則也適用於其他有着統治行為存在的領域。
民主(英語:Democracy)的字源來自古希臘語:δημοκρατία(dēmokratía),意為由人民統治;這個字由古希臘語:δῆμος(dêmos,人民),以及古希臘語:κράτος(kratos,權力或統治),所組成。這個字被用來形容西元前五世紀,希臘城邦中的一種政治制度,以雅典為代表。它將統治權力交給城邦中的多數人,相對而言,將權力交給單一個人,稱為獨裁(古希臘語:αὐτοκρατία,Autocrates);交給少數人,則稱為寡頭統治(古希臘語:ὀλιγαρχία,oligocrates)。

人民民主發展歷程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實現了向人民民主的偉大跨越,開闢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歷史新紀元。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進一步發展,人民民主的內容不斷擴大,人民的各項權益得到越來越切實的政治保障。
黨的十五大首次提出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作出了“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引導人民羣眾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的重大決定。
黨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了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主張。
黨的十七大強調“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第一次闡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科學內涵,這就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羣眾自治制度,不斷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發展”。 [2] 
黨的十八大強調“人民民主是我們黨始終高揚的光輝旗幟”,並提出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意義非常深遠 [7] 
黨的十九大強調“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8] 
黨的二十大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 [9] 

人民民主實現形式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核心是通過建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民主制度,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它的基本框架主要由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羣眾自治制度所構成。這些民主制度,不僅是人民民主的主要實現形式,而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的特點與優勢所在。 [2] 
人民政協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協要適應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堅持改革創新精神,推進人民政協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工作創新,豐富民主形式,暢通民主渠道,有效組織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各界人士共商國是,推動實現廣泛有效的人民民主。 [3] 
要健全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發揮人民羣眾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鞏固和發展生動活潑、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9] 
一、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保障。拓展民主渠道,豐富民主形式,確保人民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健全吸納民意、彙集民智工作機制,建設好基層立法聯繫點。深化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羣團組織改革和建設,有效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堅持走中國人權發展道路,積極參與全球人權治理,推動人權事業全面發展。 [9] 
二、全面發展協商民主。統籌推進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健全各種制度化協商平台,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和委員聯繫界別羣眾制度機制。 [9] 
三、積極發展基層民主。完善基層直接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完善辦事公開制度,拓寬基層各類羣體有序參與基層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9] 
四、鞏固和發展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堅持大團結大聯合,動員全體中華兒女圍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一起來想、一起來幹。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新型政黨制度優勢,加強同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的團結合作。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加強和改進黨的民族工作。堅持我國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和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健康成長。加強和改進僑務工作,形成共同致力民族復興的強大力量。 [9] 

人民民主權利內容概括

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中國共產黨關於人民民主權利內容的概括。是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的中國基層農村村民自治實踐中,從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中發展起來的。“四個民主”的提法,在1993年民政部下發的關於開展村民自治規範活動的通知中首次出現,1994年第十次全國民政會議正式使用。1997年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則在一般民主政治的意義上進行了闡述,從而成為中國共產黨的規範概念延續下來。民主選舉,是指人民根據自己的意願,按照法定形式,選定國家各級代表機關的代表和某些國家公職人員的行為,有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兩種,是人民行使和實現其基本政治權利的一種方式。民主決策,指在決策的規則和程序方面,保證廣泛的人民參與,傾聽意見並集中民智,使決策建立在民主和科學的基礎之上。民主管理,指人民作為政治主體參加國家事務和企事業的管理,行使憲法賦予的各項權利並承擔憲法賦予公民的責任和義務;在基層社會的自治中,管理更是人民的直接行為,是人民民主的實體。民主監督,指人民根據憲法賦予的權力,對國家各級代表機關和公職人員進行監督,以糾正各種違法行為,分為執政黨的黨內監督,其他黨派的黨際監督,人民代表的監督,人民輿論的監督和人民個體的監督等。是人民民主的保障。《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明確提出:“推進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擴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保證人民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黨關於人民民主權利內容的四個方面的概括,反映了黨對人民民主的深刻把握,體現了中國特色,拓展了人民民主的實踐空間。 [4] 

人民民主作用

沒有人民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就沒有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以黨內民主帶動社會民主,最終實現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最高目標。實現人民民主,從根本上體現了中國共產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宗旨。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做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的正確道路。因此,當代中國的一切政治制度,最終都應當體現人民民主的根本價值;當代中國的一切政治力量,最終都應為推進人民民主盡最大的努力。 [1] 

人民民主評價

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人民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成功開闢和堅持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為實現最廣泛的人民民主確立了正確方向。實踐證明,人民民主是一種全過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決策都是依照程序、經過民主醖釀,通過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產生的,是維護人民根本利益的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 [5] 
人民民主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理念和力量之源。改革開放以來40多年的實踐雄辯地證明,正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體系的不斷創新,治理能力的不斷提升,才在我們這樣一個人口眾多的大國走出了一條完全不同於西方的社會治理之路,贏得了民心人心。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過程中,也應該將發展更加廣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