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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武裝警察

鎖定
人民武裝警察,中國人民警察中執行軍事性公安保衞任務的警種。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根據2009年8月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規定,人民武裝警察執行下列安全保衞任務:(1) 國家規定的警衞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衞;(2) 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衞;(3) 主要交通幹線重要位置的橋樑、隧道的武裝守護;(4) 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5) 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6) 協助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7) 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8) 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衞任務。此外擔負防衞作戰、搶險救災、參加國家經濟建設等任務。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