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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劇場

鎖定
人民劇場,建於日偽時期,當時名為“中央劇場”,1949年,鞍山市解放後,由房產局接管,改名為解放劇場,同年,移交鞍山市文化局,又改名為人民劇場。
中文名
人民劇場
所處時代
日偽時期
1956年10月交鞍山市話劇團,翌年又改為人民藝術劇院。1963年又交回市文化局辦公室。1974年11月,鞍山市歌舞團演出時,因火災燒燬。1977年9月重建,面積約3400平方米。台高7米、寬22米、深14米。台前是寬敞的樂池,聲光設備較好,是鞍山市接待外國表演團體的最好場所。 [1] 
參考資料
  • 1.    李治亭主編.關東文化大辭典[M].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3.08:第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