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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大食堂

鎖定
人民公社大食堂是“人民公社化運動”“大躍進”的產物。在公社化運動中,各村生產隊都成立了公共食堂,“吃飯不花錢”的宗旨得到空前發展,很多地方宣佈人民公社為全民所有制,並試點“向共產主義過渡”。但這一試驗型的“共產主義大鍋飯”沒過多久便宣告終結。
中文名
人民公社大食堂
興起時間
1958年
1958年夏天,“大躍進”運動與日漸炎熱的天氣一樣,如火如荼,進入高潮。在部分農村,人民公社已然有了雛形。一些地方熱情很高,甚至直接宣佈人民公社為全民所有制,可以作為“向共產主義過渡”的試點,所有個人財產和個人債務都一股腦兒“共了產”,分配上完全實行供給制。在這樣的“共產風”背景下,作為人民公社建立的一項不可或缺的新生事物——公共食堂應運而生。廣大農村一下子湧現出數以百萬計的公共食堂。到了年底,全國共辦農村公共食堂340多萬個,在食堂吃飯的人口占全國農村總人口的90%。
1959年,全國遭受大面積旱災和其他自然災害。1960年,又有五六億畝農田遭受不同程度的旱災、風災、澇災。雪上加霜,全國糧食產量再度大幅度下降。國家為了保證城鎮居民最低限度糧食供應,不得不在農村實行高徵購。這樣,農民的留糧便難以保證其最低生存需要。此時,公共食堂也時停時辦。為了便於生產,方便社員,公共食堂的規模得到調整,一般以生產隊為單位建立,並允許採取各種靈活辦食堂的辦法。
1960年11月3日,中央下發《中共中央關於農村人民公社當前政策問題的緊急指示信》(即“十二條”),核心是盡最大努力制止“共產風”,但對公共食堂,卻提出“應該積極辦好”。1961年春,鄧小平、彭真等同志率五個調查小組分赴北京郊區農村進行調研。其中,公共食堂問題是重要的調查內容。1961年5月18日,根據小平同志和彭真同志調研的結果,中共北京市委就農村食堂問題的調查,給中央和華北局上報了一份內容詳細、分析透徹的調查報告。報告提出建議:當前的關鍵是,必須徹底走羣眾路線,一切經過羣眾充分醖釀和討論,完全按照羣眾自願的原則辦事。中央在5月21日至6月12日召開的工作會議上,對“六十條”草案進行了修改,形成《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修正草案)》。這個文件改變了過去要求每個生產隊都辦公共食堂、社員口糧分到食堂的硬性規定。
其中第三十六條明確指出:“在生產隊辦不辦食堂,完全由社員討論決定。凡是要辦食堂的,都辦社員的合夥食堂,實行自願參加、自由結合、自己管理、自負開銷和自由退出的原則。這些食堂,都要單獨核算,同生產隊的財務分開。生產隊對於社員辦的食堂,應該給予可能的支持和幫助,但是在經濟上不應該有特殊的待遇。對於參加和不參加食堂的社員,生產隊都應該同樣看待,不能有任何的歧視。社員的口糧,不論辦不辦食堂,都應該分配到户,由社員自己支配。口糧分配到户的辦法,可以在收穫後一次發,也可以分期發。”
隨着這份文件的貫徹執行,在全國農村的公共食堂,按照農民的意願相繼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學會彙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