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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化

鎖定
人民公社化是農村人民公社化運動是我們黨在五十年代後期全面開展社會主義建設中,為探索中國社會主義建設道路所作的一項重大決策。 [1] 
中文名
人民公社化
時    間
五十年代後期
國    家
中國

目錄

  1. 1 概述

人民公社化概述

人民公社化運動最初是由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的小社並大社引起的。在1957年冬至1958年春的農田水利建設中,許多地方為了加強集體協作的力量,開始突破原有農業合作社的規模,實行並社。毛澤東等中央領導人認為這是農業生產“大躍進”的有效組織形式,給予肯定,並在1958年上半年萌生出改變農村基層組織結構的想法。7月,《紅旗》雜誌披露毛澤東關於把工、農、商、學、兵組成為一個大公社,從而構成為我國社會的基本單位的思想。河南、山東等地聞風而動,建立了人民公社。 [2] 
在各地爭先建立人民公社的形勢下,1958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北戴河會議在提出要為1070萬噸鋼而奮鬥的同時,作出《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決議認為這是“指導農民加速社會主義建設,提前建成社會主義並逐步過渡到共產主義所必須採取的基本方針”。決議一方面肯定公社目前還是集體所有制,不忙於改為全民所有制;另一方面又提出快則三四年,慢則五六年或者更長一些時間就可以實現向全民所有制的過渡,並説:“看來,共產主義在我國的實現,已經不是什麼遙遠將來的事情了”。北戴河會議後,全國農村出現人民公社化運動高潮,只用了1個多月就基本實現公社化。到年底,全國74萬個農業合作社被2.6萬個人民公社代替,全國農户的99%以上參加了公社。 [2] 
人民公社的特點是“一大二公”。所謂大,就是規模大。將原來一二百户的合作社合併成為四五千户以至一二萬户的人民公社,一般是一鄉一社,有的甚至是數鄉一社。作為“共產主義試點”的河北徐水縣和河南修武縣成為一縣一社。所謂公,就是生產資料公有化程度高。原來幾十個上百個經濟條件、貧富水平不同的合作社合併後,一切財產上交公社,多者不退,少者不補,在全社範圍內統一核算,統一分配。社員的自留地、家畜、果樹等都被收歸社有。在各種“大辦”中,政府和公社還經常無償地調用生產隊的土地、物資、勞動力和農民的財物。在公社範圍內實行貧富拉平、平均分配,對生產隊的某些財產無代價地上調。這種“一平二調”就是刮“共產風”,實際上是對農民的剝奪,給農村生產力帶來災難性的破壞。 [2] 
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的體制。它既是一個經濟組織,也是一級政權機構;既要負責全社的農、林、牧、副、漁業生產,也要管理工、農、商、學、兵(民兵)等各方面的工作。人民公社劃分為若干個生產大隊,生產大隊又劃分為若干個生產隊,實行三級管理。公社統管全社的生產安排、勞力調配、物資調撥、產品分配和經濟核算,生產大隊負責生產管理和部分經濟核算,生產隊只是一個具體組織生產的基本單位。 [2] 
人民公社實行供給制和工資制相結合的分配製度。供給制主要有糧食供給制、伙食供給制和生活基本資料供給制三種形式,社員都到公共食堂吃飯,甚至“吃飯不要錢”。工資制是在供給部分外,根據多勞多得的原則,象徵性地發給社員少量的工資。供給制被認為是按需分配原則的體現,具有共產主義因素,要求逐步擴大實行的範圍。有些公社提出“八包”“十包”等,即社員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婚喪嫁娶、教育醫療等所需費用都由公社供給。到1958年10月底,全國農村建立公共食堂265萬多個,在食堂吃飯的人佔農村總人口的70%至90%。這種制度完全脱離我國農村的實際,造成嚴重的平均主義和物資的巨大浪費,挫傷了羣眾的生產積極性。 [2] 
人民公社大力推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將所有勞動力按軍隊編制組成班排連營,採取大兵團作戰的方式組織工農業生產,動輒夜以繼日,連續作戰。還強調公社生產自給,努力擴大公社內部的產品分配。農村原有的集市貿易、小商小販以至家庭副業都被作為“資本主義尾巴”加以取締。 [2] 
這些情況表明,初期的人民公社帶有濃厚的平均主義和軍事共產主義色彩。“大躍進”運動最大的失誤是急於求成,在建設速度上盲目求快;人民公社化運動最大的失誤是片面追求提高公有化程度。兩者的共同教訓,是背離了黨一向倡導的實事求是的原則,脱離了中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違背了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 [2] 
參考資料